管理制度武漢市綠色建築管理辦法 試行

2023-01-07 22:42:03 字數 4712 閱讀 3574

武漢市綠色建築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綠色建築管理,推動我市建設領域「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迴圈經濟促進法》和《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湖北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武漢市建築節能與新型牆體材料應用管理條例》、《武漢市城市節約用水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綠色建築,是指在建築的全壽命週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汙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綠色建築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下列建築應按綠色建築的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和管理:

1、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築;

2、綠色建築試點示範專案;

3、新建單體建築面積2萬平方公尺以上的公共建築,新建建築面積5萬平方公尺以上的住宅小區;

4、王家墩**商務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新區新建建築。

第四條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綠色建築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的制定、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工作,依法組織編制本市綠色建築設計標準、施工驗收規範和評價標準。

市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受市建設主管部門的委託,負責綠色建築的具體管理工作。

市發展和改革、城市規劃、國土資源和房產、水務、環境保護、統計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做好綠色建築專案可行性研究與立項、規劃、執行、水務、環保、能耗統計等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布綠色建築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產品和新材料推廣目錄,以及技術、工藝、裝置、產品和材料限制、禁止使用目錄,並建立建築節能材料備案、公告制度。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不得在建築中使用。

本市推廣應用以下技術和產品:

(一)新型節能建築體系。包括牆體、屋面保溫隔熱技術與產品,節能門窗和遮陽等節能技術與產品;

(二)暖通空調製冷系統調控、計量、節能技術與產品;

(三)太陽能、地熱能、風能和沼氣等可再生能源;

(四)雨水收集和再生水綜合利用等節水技術與產品;

(五)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綠色建材技術與產品;

(六)室內空氣質量控制技術與產品;

(七)垃圾分類收集,利廢產品迴圈利用;

(八)建築綠色照明及智慧型化節能技術與產品;

(九)其它技術成熟、效果顯著的綠色、節能技術和管理技術。

第六條綠色建築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標準規範,標準規範目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定期發布。

第二章立項與規劃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報告中設綠色建築專篇,確定專案擬達到的綠色建築級別標準,對擬採用的有關綠色技術進行可行性分析,並將實施綠色建築增量成本列入投資估算。

第八條市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負責綠色建築專案可行性研究及立項階段的審批。

第九條規劃編制單位應依據綠色建築的相應標準、規範進行規劃編制,規劃方案中應有綠色建築專篇。

第十條市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應對綠色建築規劃檔案進行審批。

第三章設計與審查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按照現行有關綠色建築標準、規範委託勘察設計。

建設單位應對綠色建築採用的方案進行技術經濟分析,並根據分析結果調整設計方案。

建設單位不得擅自修改建設工程設計檔案;確需修改設計檔案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修改,並經原設計檔案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通過,並報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設計單位應依據相應標準、規範進行設計,保證綠色建築設計質量。

工程設計中,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合理選用本「辦法」第一章第五條推廣應用的綠色技術和產品。

第十三條對於設計檔案規定採用的沒有國家、行業或地方技術標準的新技術、新材料,應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並經市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建設工程技術專家委員會論證、審定後,方可使用。

第十四條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按相應標準、規範進行綠色建築專項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並出具綠色建築審查合格檔案。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通過後向市建設主管部門申請綠色建築設計認證,建設主管部門對設計檔案符合綠色建築標準及相關規定的建設專案,頒發綠色建築設計認證證書。

第四章施工與驗收

第十六條招標人在進行示範專案施工招標時,應當在招標檔案中明確要求投標人根據綠色建築設計檔案編制綠色施工方案,並將其作為技術標評審條件,綠色施工方案評審分值在技術標中的權重應當不小於20%。

,確定綠色施工控制流程和綠色施工技術,並報監理單位審批後執行。

綠色施工包括施工管理、環境保護、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能與能源利用、節地與施工用地保護等六個方面。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按照通過施工圖設計審查的設計檔案和相關的標準、規範進行施工。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所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符合設計檔案及現行綠色建築標準、規範的要求。

工程建設應使用預拌砂漿、預拌混凝土和散裝水泥。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驗收標準、規範和合同約定,在建設單位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裝置等,在使用前進行現場取樣,並送到具有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一條監理單位應依據工程設計檔案及相應的施工驗收規範等,結合施工單位的綠色施工方案,制定綠色監理方案。

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提交的綠色施工方案進行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

第二十二條未經檢驗合格或不符合綠色建築設計要求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監理單位應禁止在建築工程中安裝和使用。

第二十三條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監督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執行綠色建築設計檔案、綠色施工方案及相關的標準規範。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組織綠色建築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程式為:先進行各分部工程驗收,各分部工程驗收合格後進行綠色建築專項驗收(主要對節能與室外環境、節地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以及室內環境質量等五個分項工程進行驗收),綠色建築專項驗收合格後再進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第二十五條綠色建築工程驗收後,建設單位應向市建築節能辦公室提交竣工驗收資料,辦理綠色建築專項竣工驗收備案。

第五章銷售與執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所銷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隔熱工程保修期、節水措施、環境檢測指標等資訊,並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條綠色建築的物業管理單位應通過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第二十八條綠色建築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制定並實施節能、節水、節材與綠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綠色建築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設定能源管理崗位,實行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重點用能系統、裝置的操作崗位應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十條綠色建築執行過程中,應通過合理的技術措施和排放管理手段,杜絕建築運營過程中廢氣和廢水的不達標排放。

第三十一條應分類收集和處理廢棄物,且收集和處理過程中無二次汙染。

第三十二條對空調通風系統,按照《空調通風系統執行管理規範》gb50365進行執行管理,並按照《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範》gb19210規定進行定期檢查和清洗。

第三十三條智慧型化系統定位正確,採用的技術先進、實用、可靠,達到安全防範子系統、管理與裝置監控子系統、資訊網路子系統的基本配置要求。

第六章激勵政策

第三十四條市人民**設立綠色建築專項資金,。

綠色建築專項資金主要**如下:

(一)年度城市建設資金的0.5%;

(二)市迴圈經濟資金的10%;

(三)新型牆體材料專項**中提取2元/㎡;

(四)用電超定額加價所得;

(五)其它財政資金;

(六)社會捐助等其他**。

綠色建築專項資金用於獎勵和扶持:

(一)綠色建築技術與產品的研發、標準制定;

(二)綠色建築試點、示範工程;

(三)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應用;

(四)綠色建築的宣傳、普及;

(五)規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五條通過設計認證的綠色建築專案,建設單位可申請免繳牆改**和散裝水泥專項**。

通過綠色建築設計認證的示範專案,市建設主管部門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示範專案,申請財政補貼。

第三十六條綠色建築投入執行後,評價標識結果達到《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50378二星或以上等級的,建設單位可向市建設主管部門申請獎勵。

第三十七條列入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的建築專案,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第三十八條採用地源熱幫浦技術的建築專案,應當採取安全、環保的回灌措施,經水務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建設單位可申請減免水資源費。對採用地埋管**空調系統、水源熱幫浦**空調系統的建築專案分別給予最高50元/㎡、30元/㎡的財政補貼。

集中採暖空調系統按照建築使用功能實行同類電價。

第三十九條採用太陽能光電的建築專案,給予最高5元/wp的補助。

第四十條生產、使用列入推廣目錄的建築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產品和新材料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

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築或經建築能效測評獲得低能耗建築能效標識的綠色建築專案,經市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市建設主管部門確認後,用於採購建築節能、節水、節地、節材與環保等專用技術、裝置、產品的投資額的50%,抵扣企業所得稅。

市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市建設主管部門確認後,建築節能、節水、節地、節材與環保專用技術、裝置、產品的生產企業、技術整合企業,免徵三年地稅。

經市節能工作主管部門會同市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符合國家和省資源綜合利用目錄的新型牆體材料,依法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

第四十一條鼓勵金融機構向綠色建築建設提供信貸支援,有關部門可根據情況予以扶持。

第七章罰則

第四十二條綠色建築專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專案,不得享受綠色建築享有的經濟激勵政策和其它各項優惠政策。

已經辦理免繳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應足額補繳。

武漢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充分發揮城市建設檔案在城市規劃 建設 管理中的作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武漢市檔案管理條例 等法律 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設檔案的形成 移交 保管 利用及管理等活動。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業建築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公司的發展需要,進一部明確職責,規範管理,確保工業建 構 築物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機動物資部負責公司工業建築的實物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工業建築技術狀況的評估。負責主要工業建築設施執行狀況的動態管理工作。第三條機動物資部負責組織工業建築可靠性鑑定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重大...

武漢市城市建築色彩管理規定 2019

第一條為塑造統一和諧 豐富有序的城市建築色彩形象,根據 武漢市城市總體規劃 武漢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 武漢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以及 武漢城市建築色彩控制技術導則 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市中心城區內新建 改建 擴建建築及附屬設施 含建築牆體 門窗 入口 屋頂以及附屬建築等部位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