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測院職代會實施細則 暫行

2023-01-05 13:57:06 字數 3511 閱讀 8542

勘測院職代會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保障企業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權力,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智慧型和創造力,搞好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企業改制後內部管理的基本形式,制定本細則,予以試行。

第二條職工是企業的主人,是企業生存和發展最可靠的力量。公司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它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第三條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接受黨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好黨、政、工三者關係以及國家、企業、股東和職工之間的利益關係,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職權。

第四條公司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有權代表和組織職工進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依法獨立開展工作。

第五條公司代表大會支援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依法行使職權,教育職工遵守公司章程,履行法律、法規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公司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第七條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和審議院長關於企業發展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的報告,討論企業經營方針、企業長遠規劃、企業改革方案、企業年度計畫、企業基本建設方案、企業重大技改方案、職工培訓計畫、企業留用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查同意或否決公司內部工資形式、標準、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方案、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它有關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公司公益金使用方案、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它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四、評議

。會議。主席團中要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幹部和女職工代表。

第十八條職工代表大會應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

第十九條董事會經理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報告、方案,至少提前十天送交工會委員會,由工會發給職工代表,廣泛徵求群眾意見,並將意見反饋給董事長、經理或行政有關部門,對報告、方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第二十條參加公司監事會的職工代表,由公司工會委員會提名,經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對不能代表職工正當意見的職工代表,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職工代表意見和要求按照民主程式隨時撤換。

第二十一條應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的事項,未經審議通過不得實施。職工代表大會在職權範圍內事項,非經職代會同意不得修改。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大問題,由公司工會召開工會委員會與代表團團長聯席會議協商處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及其組織的各項內活動和職工代表培訓經費應由企業行政支付。

第二十三條公司職工代表設立有關專門工作委員會。各委員會的活動一般每季一次,占用生產工作時間不應超過一天。每個工作委員會成員由3人組成,設主任1名。

各委員會成員的人選由公司工會提名,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產生。

第五章部門、工程處、班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四條為強化公司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結合公司實際,實行公司、部門(工程處)、班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五條部門(工程處)民主管理實行職工大會制度,一般每季一次。

第二十六條班組民主管理由職工直接參加。班組民主管理是班組職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民主管理會由工會小組長主持,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第六章職工代表大會與職工持股會、董事會、監事會的關係

第二十七條職工持股會、董事會、監事會與職工代表大會的有機結合,構成了改制企業新型的管理機制。它們之間存在著既密切合作,又互相承擔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十八條職工代表大會與持股會會員大會兩會並存,不能互相取代,應各自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職工代表大會要維護會員大會的最高權威,支援其依法行使職權。

第二十九條職工代表大會支援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工會主席作為全體職工的代表經會員大會選舉進入董事會,參與企業高層決策。

第三十條職工代表大會支援監事會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理等管理人員行使監督職能,並向監事會通報職工代表大會對企業領導幹部監督評議情況。參加監事會的職工代表應不少於監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深化企業民主管理,更好地發揮參加持股會會員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作用,建立以下三項制度:

一、職工持股會會員大會有關情況向職工代表大會通報制度;

二、參加監事會的職工代表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制度;

三、參加董事會討論重大決策前徵集公司職工代表意見的制度。

第三十二條參加持股會會員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工代表,要注意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司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應當提出意見,保證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力。

第三十三條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援總經理依法行使企業管理和統一指揮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力,維護其指揮、管理權威。

職工代表大會要教育職工遵守公司章程,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以主人翁的姿態,做好本職工作,自覺為企業發展作貢獻。

職工代表大會對公司總經理在其職權範圍內決定的事項,有不同意見時,有權向總經理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督促其改變或撤消其做出的不適當的決定。

第七章職工代表大會與黨總支、工會的關係

第三十四條職工代表大會接受黨總支的思想政治領導。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要認真研究黨的各項方針政策,並向職工代表宣傳。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議案、要通過的決議、決定,特別是有關方針政策的重大問題,要聽取黨總支的意見和建議。

召開工作委員會和代表團團長聯席會議處理有關問題時,應主動邀請黨總支書記參加。

第三十五條公司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主持日常工作,應做好下列十項工作:

一、組織選舉職工代表;

二、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組織工作;

三、徵集職工代提案;

四、主持公司工會委員會、職工代表團團長聯席會議;

五、組織各專門工作委員會進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檢查大會決議的執**況,發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六、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素質;

七、受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八、管理職工代表大會和其它民主管理工作檔案資料;

九、組織公司其它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動;

十、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暫行細則的解釋權屬於院工會。

第三十七條本暫行細則經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五屆二次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執行。

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基本程式

開好職工代表大會是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主要保證。因此,要嚴格按照預備會議通過的議程,依照規定的民主程式認真主持開好大會。

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程式包括:

一、提前3-5天將本次大會需審議通過的各種書面報告和材料發給職工代表,以便給代表充分的時間進行討論。

二、提前1-3天正式通知職工代表,以便使代表有時間收集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各級行政應安排好生產、工作,保證出勤率,職工代表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的,應向代表團(組長)請假。

三、會議召開之前,大會執行主席首先核實出席大會的職工代表人數。到會代表超過職工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開會。開幕詞應簡明扼要,講清大會的目的、意義、中心議題和主要任務,宣布大會議程。

四、由院長作的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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