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區 碼頭 安全管理制度

2022-12-30 17:06:02 字數 4491 閱讀 5845

檔案:重點部位危險源控制與管理制度

目的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規範和完善倉儲區重點危險源的控制和管理。

適用適用於公司倉儲區內。

職責:進入倉儲區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本規定,由安全部監督執行。

1 我司重點部位危險源有:車桶臺作業區、油品罐區區域、碼頭作業區域。

2 劃分重點危險源的依據

2.1 操作事故頻發的部位;

2.2 正常/非正常情況下有易燃易爆氣體產生的部位;

2.3 發生事故後損失或影響大的部位。

3 重點危險源管理制度

3.1 車、桶臺安全管理制度

3.1.1 日常管理制度

3.1.1.1 禁止吸菸,任何人不准攜帶火柴、打火機、手機等一切可產生火種的物品;

3.1.1.2 操作人員必須穿公司規定的棉質工作服、安全鞋、戴安全帽;嚴禁穿化纖服裝,釘子鞋;

3.1.1.3 禁止在車、桶臺進行敲打、撞擊、磨擦等可能產生火花和高溫的操作;

3.1.1.4 未經特別允許,外單位參觀人員不准進入車、桶臺作業區,經批准進入該區域參觀者,必須要有執行管理人員陪同;

3.1.1.5 禁止在輛、桶臺內拋、扔物品;

3.1.1.6 禁止在作業時摘安全帽、**、梳理頭髮;

3.1.1.7 經常打掃清理車、桶臺作業區域,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車、桶臺區域的整齊、清潔;

3.1.1.8 車輛進入裝車臺或桶裝車台位前,必須檢查防火罩,進入裝車臺適當位置後必須熄火,禁止開收音機、音響及其他電氣裝置;

3.1.1.9 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並妥善保管、維護,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1.1.10 當發生事故時,應採取果斷措施積極處理並及時報告。

3.1.2 安全操作規定

3.1.2.1 車、桶臺操作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試合格、熟悉車、桶臺各種裝置的構造效能及使用要求後,方准進行操作,否則不准單獨操作;

3.1.2.2 操作人員應經安全、消防技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3.1.2.3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持執行中經常檢查;

3.1.2.4 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每次執行後要做出詳細記錄。對執行發現的問題和處理結果要及時(不超過4小時)匯報;

3.1.2.5 作業過程中,應避免形成**性氣體;

3.1.2.6 值班人員在交**時,必須做好交**工作(包括記錄和情況匯報),否則不得離開;

3.1.2.7 拆卸管道、閥門、法蘭、堵蓋和裝油等可能直接觸化學品時,應戴防護鏡、防毒口罩、防護手套;

3.1.2.8 發現洩漏應及時排除,嚴禁冒險違章作業;

3.1.2.9 停止生產後要切斷電源、氣源、水源。

3.1.3 檢修、保養安全管理制度

3.1.3.1 檢修人員進入車、桶臺檢修前,必須開具〈工作許可證〉或外加〈危險/帶火工作許可證〉,並嚴格按〈工作批准規定與執行程式〉執行;

3.1.3.2 檢修人員進入車桶臺檢修時,應事先通知現場操作人員,作好檢修前的必要準備工作(包括安全措施);

3.1.3.3 車、桶臺禁止隨意動火作業;

3.1.3.4 在檢修作業中,須開關閥門時,應由現場操作人員操作,檢修後,通知現場操作人員把閥門恢復到正常位置,方准離開作業現場;

3.1.3.5 車、桶臺內的閥門、法蘭等裝置、附件要經常檢查維護,不允許有跑、冒、滴、漏;

3.1.3.6 車、桶臺的軟管、防雷、防靜電裝置應完備齊全,並定期檢查;

3.1.3.7 所有電氣裝置應符合防爆等級要求,並維護保養好。

3.2 化工油品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3.2.1 日常管理制度

3.2.1.1 禁止吸菸,任何人不准攜帶火柴、打火機等一切可能發生火種的物品進入罐區作業及參觀;

3.2.1.2 對入罐區的操作人員必須穿公司規定的棉質工作服、安全鞋、戴安全帽,嚴禁穿化纖服裝,帶釘鞋;

3.2.1.3 罐區作業時,禁止敲打、撞擊、磨擦等可能產生火花和高溫的操作;

3.2.1.4 未經特別允許(倉儲經理、安全經理、總經理批准),參觀人員不准進入罐區內;

3.2.1.5 禁止在罐區內拋、扔物品;

3.2.1.6 禁止作業時摘安全帽、**、梳理頭髮;

3.2.1.7 除因工作批准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罐區道路;

3.2.1.8 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並妥善保管、檢查維護,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2.1.9 經常清理罐區內外雜草、雜物,禁止堆放廢油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保持罐區的清潔;

3.2.1.10 當發生事故時,應採取果斷措施積極處理並及時報告。

3.2.2 安全操作規定

3.2.2.1 罐區執行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試合格;

3.2.2.2 操作人員應經安全、消防技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3.2.2.3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前、執行中、執行後要檢查;

3.2.2.4 作業過程中,應避免形成**性氣體;

3.2.2.5 發現洩漏應立即報告,嚴禁冒險違章作業;

3.2.2.6 拆卸管道、閥門、法蘭和裝油等可能直接接觸化學品時,應戴防護鏡、防毒口罩、防護手套;

3.2.2.7 停止生產後,必須切斷電源。

3.2.3 檢修、保養安全管理制度

3.2.3.1 檢修人員進入罐區檢修前,必須開具〈工作許可證〉或外加〈危險/帶火工作許可證〉,現場有安全員監督;

3.2.3.2 檢修人員進入罐區檢修時,應事先通知執行管理人員,作好檢修前的必要準備工作(包括安全措施),以達到檢修的安全條件;

3.2.3.3 罐區禁止隨意動火作業,必須動火時,儘量減少動火部位,縮短動火時間;

3.2.3.4 在檢修作業中,須開關閥門時,應由執行管理人員操作,檢修後,通知執行管理人員把閥門恢復到正常位置,方准離開作業現場;

3.2.3.5 執行中儲罐的附屬裝置(包括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定期檢修和校驗,防止出現跑、冒、滴、漏現象;

3.2.3.6 儲罐的液位監測手段必須靈敏可靠,發現假液位要及時記錄和報告,認真查詢原因,盡快恢復正常;

3.2.3.7 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線裝置完好,並定期檢查;

3.2.3.8 所有電氣裝置必須符合防爆等級要求,並維護保養好;

3.2.3.9 檢修應盡量採用安全、先進、可靠的技術手段,保證檢修的安全與質量。

3.3 碼頭作業區安全管理制度

3.3.1 日常管理制度

3.3.1.1 禁止吸菸,任何人不准攜帶火柴、打火機等一切可能發生火種的物品進入罐區作業及參觀;

3.3.1.2 對入罐區的操作人員必須穿公司規定的棉質工作服、安全鞋、戴安全帽,嚴禁穿化纖服裝,帶釘鞋;

3.3.1.3 在碼頭作業時,禁止敲打、撞擊、磨擦等可能產生火花和高溫的操作;

3.3.1.4 禁止在碼頭作業區內拋、扔物品;

3.3.1.5 禁止作業時摘安全帽、**、梳理頭髮;

3.3.1.6 禁止機動車輛(包括叉車)進入碼頭引橋道路;

3.3.1.7 碼頭作業應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並妥善保管、檢查維護,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3.1.8 經常清理碼頭作業區及引橋上的雜物、垃圾,禁止堆放廢油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保持碼頭作業區及引橋清潔;

3.3.1.9 當發生事故時,應採取果斷措施積極處理並及時報告。

3.3.2 安全操作規定

3.3.2.1 碼頭執行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試合格;

3.3.2.2 操作人員應經安全、消防技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3.3.2.3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前、執行中、執行後要檢查管道編號、轉換罐號、油品名稱、管道壓力表、管道閥門、排汙閥門等,現場必須有工程師監督指揮,有人值班;

3.3.2.4 油船卸油前,必須作安全檢查、接駁碼頭上靜電接地線,並測量導通;

3.3.2.5 雷雨閃電天氣,必須停止裝卸油作業;

3.3.2.6 禁止在操作時,進行維修(包括動火和不動火)作業;

3.3.2.7 作業過程中,應避免形成**性氣體;

3.3.2.8 發現洩漏應立即報告,嚴禁冒險違章作業;

3.3.2.9 拆卸管道、閥門、法蘭和裝油等可能直接接觸化學品時,應戴防護鏡、防毒口罩、防護手套;

3.3.2.10 繫纜、解纜、管道聯接等可能發生墜海的危險作業,必須穿救生衣。

3.3.3 檢修、保養安全管理制度

3.3.3.1 檢修人員進入碼頭及引橋檢修前,必須開具〈工作許可證〉或外加〈危險/帶火工作許可證〉,現場有安全員監督;

3.3.3.2 檢修人員進入碼頭作業區檢修時,應事先通知執行管理人員,作好檢修前的必要準備工作(包括安全措施),以達到檢修的安全條件;

3.3.3.3 碼頭作業區禁止隨意動火作業,必須動火時,儘量減少動火部位,縮短動火時間;

3.3.3.4 在檢修作業中,須開關閥門時,應由執行管理人員操作,檢修後,通知執行管理人員把閥門恢復到正常位置,方准離開作業現場;

3.3.3.5 執行中的儲罐的附屬裝置(包括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定期檢修和校驗,防止出現跑、冒、滴、漏現象;

3.3.3.6 管道的壓力表必須靈敏可靠,發現假壓力值要及時記錄和報告;

3.3.3.7 管道防靜電接地線裝置完好,並定期檢查;

3.3.3.8 所有電氣裝置必須符合防爆等級要求,並維護保養好;

3.3.3.9 檢修應盡量採用安全、先進、可靠的技術手段,保證檢修的安全與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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