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罐安全管理制度

2022-01-12 01:26:39 字數 1218 閱讀 8012

為確保罐籠正常執行和保護乘罐人員人身安全,維護安全生產秩序,盧氏縣茂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如下乘罐安全管理制度,所有乘罐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一、 乘罐人員必須配、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在規定時間內到候罐大廳接受班前安全教育,進行入井驗證,並進行安全宣誓。

二、 進入侯罐大廳的所有人員自覺學習乘罐制度和相關安全知識,禁止隨地吐痰、亂丟垃圾、大聲喧嘩、打鬧、嬉戲等不文明的行為。

三、進入侯罐大廳的所有人員必須服從當班管理員的管理和指揮,乘罐人員在侯罐區等候入罐,超過規定入罐時間不准入罐,特殊情況須經公司管理員同意後方可下井,不得與當班管理員發生爭吵。

四、乘罐人員必須在候罐大廳內或候罐線之外有序候罐;進罐時要按序排隊依次進入,遵循先下後上的原則,入、出罐時不得推擠、打鬧、嬉戲,嚴禁搶罐、跳罐、反向乘罐。

五、乘罐人員在罐內嚴禁吸菸、打鬧、喧嘩、嬉戲,手要抓牢扶穩,不要隨意移動,身體各部不要伸出罐外。

六、罐籠每層所乘人數不得超過12人,罐籠執行前訊號工、安全管理員和罐內乘罐人員必須檢查罐籠安全門是否落下,確保罐籠執行時,罐內安全門完全處於關閉狀態。

七、出罐前,必需確認罐籠完全停穩後,方可開啟罐內安全門依次按序出罐,不得推擠、嬉戲。

八、體積較大或超高的裝置、材料、火工品、民爆物品及氧氣、乙炔瓶上下井時不得同時乘人,裝置、材料、火工品和氧氣、乙炔瓶入罐前必須進行詳細檢查,規整擺放,繫結放好,超高材料必須捆緊扎好,確保不鬆散、不脫落。

九、在井下各中段侯罐時,乘罐人員要站在5m的安全界線以外侯罐,等待罐內人員下罐後才能入罐。

十、乘罐時間規定:

早班:7:00 ~7:30, 集中提公升順通公司人員。

7:30 ~8:00, 集中提公升通業公司人員。

8:00 ~8:20, 集中提公升公司相關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11:00~12:00,集中提公升人員。

除以上乘罐規定時間外,其它時間整點給一次罐。因特殊原因需上、下井時要向排程室打**申請調罐,每次提公升時要求集中人員乘罐。本規定是根據目前乘罐人數制定的乘罐時間,以後根據人員情況進行調整。

十一、本規定要求所有乘罐人員嚴格執行,如有違反,視情節嚴重程度處於50至200元(人/次)罰款,情節特別嚴重者通報批評或調離崗位,舉報者按照罰款金額的50%進行獎勵,訊號工和井口管理員不得包庇違反乘罐制度人員,如有包庇給予雙倍的處罰。

十二、以上管理制度的執行由採礦車間負責,總調、安環部、生產技術部協助。

十三、本制度於下發之日起執行。

生產技術部

202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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