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研究

2022-12-29 11:03:05 字數 4480 閱讀 8670

摘要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是一部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體現保護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法律,它為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提供了主要法律依據,但由於該法在賠償責任主體、賠償原則等方面較之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有新的變化,本文就《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歸責原則體系、第七十六條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第七十六條存在的法律衝突問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民事審判相關問題試圖作點膚淺的分析闡述。並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與《保險法》之間的法律衝突應盡快通過法律的修改或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司法解釋妥善解決,***也應盡早制定《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的籌集辦法。

關鍵詞:交通安全法、存在問題、研究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於2023年5月1日正式實施了,它為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提供了主要法律依據,但由於該法在賠償責任主體、賠償原則等方面較之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有新的變化,尤其是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存在不同理解,爭論不斷,導致司法實踐中各地對交通事故的處理不一,本文就《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歸責原則體系、第七十六條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第七十六條存在的法律衝突問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民事審判相關問題試圖作點膚淺的分析闡述。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確立了嶄新的歸責原則體系

道路交通事關千家萬戶,交通事故在所難免。如何確定道路交通當事人的責任,成為道路交通立法不容迴避的問題。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針對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之間交通事故,分別確立了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兩種不同的歸責原則。

對於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採用過錯責任原則符合社會觀念,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同。但對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採用無過錯歸責原則卻引發了很大的爭議。

(一)、傳統侵權行為法的歸責原則

侵權行為法是調整侵權行為及其責任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核心內容即侵權行為法的歸責原則。所謂侵權行為法的歸責原則,即行為人的行為或者物件致他人受到損害時,行為人或者替代責任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根據和標準。通俗地講,「歸責」也就是法律苛以行為人法律責任的依據和根源,而「

。故,應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三)、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含義與適用

何謂無過錯責任原則,理論上向有爭議。我們認為,所謂無過錯責任原則即根據法律規定,在某些侵權行為中,無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都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歸責原則。此概念包含了以下幾點內容:

(1)無過錯責任原則適用於個別侵權行為。過錯責任原則是侵權行為法的基本歸責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是在特定領域為彌補過錯責任原則不足而設定的原則,因此必須嚴格限制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範圍。(2)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必須是法律明文規定。

過錯責任原則適用於一般侵權行為,而無過錯責任原則只適用於特殊侵權行為。一般侵權行為在現實中數量大,型別化程度高,故法律可將之要件化,而特殊侵權行為數量少、型別化程度低,不適合將其要件化。故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必須有法律明確規定。

(3)無過錯責任原則不要求考慮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在判定行為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時,人民法院不應該考慮、也不能考慮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因為按照無過錯責任原則的要求,無論行為人對造成的損害是否具有過錯,都應當承擔責任。

(4)無過錯責任原則不考慮行為人的過錯,但應當考慮受害人過錯。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制度價值在於彌補受害人損失,儘管無須考慮行為人過錯,但應當考慮受害人過錯。在很多情況下,受害人過錯往往可以成為行為人減輕責任的依據。

準確適用無過錯責任應當注意以下幾點:1、適用條件的嚴格性。讓乙個沒有過錯的人承擔責任畢竟與人們基本道德觀念不符,但特殊行業、特定活動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又具有正當性和必要性,故法律在確立無過錯責任原則同時,對其適用作出了嚴格限制。

如果片面擴大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使用範圍,勢必與民法的基本價值發生衝突,造成更大的不公平;2、賠償額度的限制。侵權行為法確立無過錯責任原則的理論基礎在於分配正義,著眼於對受害人所受損害的補償。但是,這種補償不應當與過錯責任原則下的完全補償相同,否則,將弱化侵權行為法的教育功能,與法律公平理念發生衝突。

同時,如果要求行為人完全賠償,必將使之不堪重負,從而影響現代工業的發展;3、免責事由的法定性。對於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形,行為人免責事由具有法定性。首先,在受害人故意情況下,行為人可以免責。

受害人故意說明受害人希望、追求、放任損害結果發生,因而理應由自己承擔責任。對於受害人重大過失與一般過失,我們認為應當成為行為人減輕責任的理由,而不能成為行為人免責的理由,否則就混淆了與過錯責任原則的界限。對於受害人輕微過失,不應當成為行為人減責或者免責的理由。

其次,因第三人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由行為人與第三人對受害人承擔連帶責任。行為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最後,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不能免責。

正是基於無過錯責任的制度價值,我們認為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都不能成為免責事由。如果將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件,將損害該原則存在的意義,不利於保護受害人。

(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立法完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應該承認,《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交通事故責任原則的確定,符合各國侵權行為法的發展趨勢,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但是,因為該條本身的缺陷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的缺乏,使該規定在實踐中遇到了一定障礙,應當予以改進。

1、免責、減責條件規定不合理。該條規定把「非機動車、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作為機動車一方減輕責任的法定理由,這與侵權行為法的要求不符,也不能適應現實需要。無過錯責任原則的立法目的在於補償受害人的損失,因而在免責或者減責上具有特定要求。

一般認為,受害人故意是行為人免責的事由,受害人重大過失和一般過失是行為人減責事由,受害人輕微過失不能減責理由,而該條並未針對受害人不同程度過失情況分別作出規定。另外,只有在受害人過失與發生交通事故具有因果關係的情況下才能成為行為人抗辯的理由。受害人即使有過失,但該過失與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關係,也不能成為機動車一方的免責或者減責理由。

因此,該條第一款第二項宜改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造成的,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2、配套制度缺乏。從人類理性來講,要求無過錯者承擔責任畢竟違背社會道德觀念。因此,各國法律在要求行為人承擔無過錯責任的同時,也都通過相應制度設計確保責任者把責任部分分散或轉嫁。

可以說,社會保險制度既是無過錯責任原則產生的社會條件,也是該原則發揮其補償功能的根本保證。社會保險,特別是各種形式的責任保險,其目的在於將個人所受損害分散給社會。但是在我國現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實踐中,保險人通過約定免除了在機動車方無責任的情況下保險人的保險責任。

機動車一方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無過錯責任後,卻沒有辦法得到保險人的賠償,顯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議立法機關通過立法禁止保險人以機動車方無責而免除保險責任。至於保險人保險風險增加,可以通過提高保費形式予以補償。

3、保險金額確定方式不科學。按照該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中,保險人與投保人大都約定具體數額作為保險金額。

此種約定並不科學,其一,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遠大於與保險金額,而保險公司只需按照保險金額賠償,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不能實現分散個別風險的目的;其二,如果交通事故造成損失小於保險金額,保險人完全賠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而對於機動車方無任何觸動,不利於督促機動車方遵守交通規則。因此,立法可以規定保險金額的確定方法,如按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一定比例來確定保險金額,而禁止在保險合同中約定具體數額。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由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過於概念化,《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尚未制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未出台具體的司法解釋,導致在司法實踐中適用時還存在著不少問題:

(一)、現行的「三者險」是「商業三者險」還是「強制三者險」。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2023年5月1日起所有機動車輛都必須購買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5月1日中國保監會已經因保險公司風險提高而對車輛保險的費率做了調整,其中必須購買的第三者責任險上調了10%。但因「強制三者險」具體的保險內容和賠付辦法等,國家至今沒有出台明確的規定,保險公司先前推出的第三者責任險其實是「商業三者險」,與交通安全法規定必須購買的「強制三者險」性質不同,統一的強制三者險制度尚未在全國範圍內推廣。

根據國家保監會的統計,目前,我國有24個省市先後通過地方性行政法規形式對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實行了強制保險,如安徽省人民幣**於2023年2月3日發布了《安徽省機動車輛、船舶法定保險暫行規定》,對安徽省內車輛實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因此,筆者認為,在《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尚未出台前,對已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省市應認定「三者險」為「強制三者險」。

(二)、受害人是否可直接列保險公司為被告。

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

道路交通安全法 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道路交通參與人權利義務關係的基本法律。通過對新 道路交通安全法 每一條的款的學習,對 道路交通安全法 又有了新的認識和體會。一.新交通法規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新思想。從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可以體現到這一點 第七十六條 二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 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

道路交通安全法順口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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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一 駕照扣分 1.駕照分由原來的12分變成兩種 且分值變成120分 駕駛分120分行為分120分 2.若扣完駕駛分將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則後參加科目三考試通過上滿分 若扣完行為分將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則後參加科目一考試通過後上滿分 別以為可以無限闖紅燈闖紅燈60分 3.任何駕駛證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