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2022-12-25 08:24:03 字數 4852 閱讀 3247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1.該工程概況及工程開工基本條件:

1.1建設單位:烏魯木齊市市政工程建設處

1.2工程名稱: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路高架道路工程第ⅵ標段

1.3 工程地點:克拉瑪依東西路—南湖東西路

1.4 建設規模:本段全長1083公尺(k5+567.

0—k6+650.0),由高架橋、橋下道路、地下通道改建及雨水工程組成。高架橋結構採用c30混凝土擴大基礎,c40混凝土立柱,c50預應力先張空心板梁和蓋梁,橋面鋪裝材料為瀝青混凝土,橋面防水採用pbii型纖維增強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塗料。

道路寬度52.5—59.5公尺之間,主要由**分隔帶+兩側對稱布設機動車道+綠化帶+人非混行道。

道路面層採用瀝青混凝土,基層採用水泥穩定砂礫和天然砂礫。主要工程量:橋梁面積32883m2;預製板梁1300榀;橋台2座;擴大基礎(5.

0*12.0)49座;擴大基礎(5.0*5.

0)52座;墩柱:150根;大蓋梁(24.5m)49個;小蓋梁(8.

3m)28個;現連續澆箱梁為1聯3跨:南湖東路北五路巷:30m+40m+30m。

1.5 合同工期:橋梁合同工期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10月30日;道路合同工期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8月30日。

1.6 設計單位: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

1.7 監理單位:新疆建院工程監理諮詢****

1.8 施工單位:中鐵十三局集團第三工程****

2.1 建設工程開工的基本條件:

1、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制定了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保證施工安全的各項措施;

2、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各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已按規定程式進行了審批;

3、檢查各關鍵崗位人員是否按規定要求配備,並具備執業資格;

4、是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規定為作業人員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

5、是否已申報安全生產監督,並已取得施工許可證。

2.2 施工現場是否實行封閉管理並實行圍擋作業。

2.3 施工現場是否按總平面設計布置和實施。

2.4 對施工機械裝置的進場要進行安全效能的檢測,一經檢測如發現有不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嚴禁機械進場使用。

2.5 加大安全用電管理,嚴格按照用電設施的要求進行檢驗,嚴格加強平時的安全用電的管理工作。

2.6 檢查施工現場採取的各種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是否由專業人員搭設和安裝。搭設或安裝完畢,施工負責人是否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並有檢查記錄存檔。

2.7 加強路基開挖、溝槽開挖、管道安裝、檢查井施工、裝置事故等需要進行安全重點防範工作。檢查是否按規定設定安全防護設施,搭設符合規定的各類安全標誌牌,盡可能減少夜間施工,如有不可避免的需要夜間施工時,要盡量加大夜間照明亮度,並加大安全巡視力度。

2.8 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及臨時用電設施的管理工作,規範各類電氣裝置使用,配電箱、電源線路等要勤檢查,一旦發現破損及有礙安全使用的應及時更換。

2.9施工現場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子,不得擅自拆動。確因作業需要臨時拆動的,應經施工現場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措施,方可拆除。作業完畢,立即恢復原狀。

2.10 建設工程應嚴格執行分部(分項)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指揮生產的人員在向班組分配生產任務時,是否同時向他們進行安全技術書面交底。

2.11 檢查施工現場是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檢查制度,

2.12 基坑槽施工作業時應有專人檢查邊坡土質穩定情況,發現有裂縫、疏鬆、滲水或支撐走動,必須立即停止施工作業並採取加固措施。

2.13施工現場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機械與基礎坑槽邊的距離,應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裝置重量等情況確定,往坑槽內運材料,應有訊號聯絡。

2.14 施工現場用工,不得違反規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

2. 市政工程作業人員

2.1 檢查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作業人員是否熟知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否經過本工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教育,並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重新上崗的作業人員都必須經過五級安全教育並經過考試合格,方可安排上崗。

2.2 審查施工現場的有關管理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是否帶頭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及本署有關建設施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嚴格執行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指揮,並監督、檢查作業人員執行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3 審查持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2.4 審查從事新工藝、新裝置、新技術、新材料施工的作業人員是否接受培訓教育,並持證上崗。

2.5 作業人員調換工作崗位時,是否接受新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教育。

2.6 審查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是否接受法律與法規及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年度安全生產培訓教育。

3.橋梁、道路工程安全措施

3.1土方開挖:

1、檢查施工機械進場是否經驗收。

2、挖工機作業時,不得有人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內。

3、挖土機作業位置應牢固、安全。

4、司機、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5、應按規定程式挖土,不得超挖。

6、路槽開挖時,要注意人員與機械的配合問題,不要在機械運轉時站在其彎轉半徑內休息,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1填築路基時,要設專人指揮車輛倒土,在夜間施工時要拉線架燈,並且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避免疲勞作業。

3.2壓路機在碾壓工作時,不要在路基寬度範圍內休息。並且專門對維護壓路機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隨時警惕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

3.3瀝青路面攤鋪時,要進行安全防護教育,因改性瀝青攤鋪要求溫度在150°以上進行攤鋪,為防止燙傷,又不影響作業,因此就必須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並設專人指揮攤鋪機及拉運瀝青車。

3.4在鋪花磚、安裝路沿石時,要求堆放高度符合規定。鋪砌時要防止砸傷、擠傷手腳等意外事故的發生。

4.雨水工程安全措施

4.1開挖前會同施工管理人員對地下設施進行摸底調查,並對地上設施做到心中有數;開挖時配合測量員控制開挖深度,防止超挖現象發生;嚴禁騎、跨溝作業。

4.2砂基回填打夯時注意打夯機的操作,以免傷到施工人員。

4.3管道安裝時搬運管材要注意安全,以免傷到施工人員。

4.4檢查井的砌築:模組裝卸運輸中應注意安全,防止施工時砸傷施工人員。

4.5溝槽回填時應先填土後,打夯機操作人員在下溝槽進行打夯作業。

5.安全用電

5.1檢查電工的上崗證書。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

5.2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裝置的效能;

5.3 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5.4用電裝置安全

電焊機、振動棒電機、自動切割機等用電裝置在使用前應由專業電工用搖表測試絕緣電阻,絕緣電阻符合規定才准使用,且使用時必須有良好的接地保護,禁止露天在雨中使用。

對以上用電裝置進行使用檢測,自檢記錄,並且每月不少於兩次的定期檢查,每天不少於一次的巡視檢查。

5.5臨時用電裝置安全

1.臨時配電線路按規範架設整齊。架空線採用絕緣導線,不採用塑料軟線,不能成束架空敷設或沿地面明顯敷設,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如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距離時,採用可靠防護措施。

變壓器、配電箱均搭設防護棚及設定圍欄。

2.檢查配電箱、開關箱

⑴是否符合「**配電兩極保護」要求。

⑵開關箱(擊級)有無漏電保護或保護靈,漏電保護裝置前數是否原配。

⑶電箱內有無隔離開關,是否」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

⑷箱體位置安裝是否適當,便於操作,閘具是否符合要求,有無損壞。

⑸配電箱內多路配電有無標記,下線是否混亂,電箱門、鎖齊並有防雨措施。

[6]施工現場內設配電系統實行分級配電,各類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和內部設定均應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器完好可靠,其選型、定位符合規定,開關電器標明用途。配電箱、開關箱外觀完整、牢固、防雨、防塵,箱體外塗安全色標,統一編號、箱內無雜物,停止使用的配電箱切斷電源,箱門上鎖。

3.獨立的配電系統按頒部標準採用三相五線制的接地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底座,按規定採取可靠的接零接地保護。在採用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符合規定,吊車等高大設施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4.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完好,電源不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接線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設專人負責。

5.6檢查現場照明

⑴照明專用迴路有無漏電保護。

⑵燈具金屬外殼是否作接零保護。

5.7檢查配電線路是否老成,破皮未包紮,線路過道是否保護。

6.現場消防保衛措施

6.1施工專案應將防火工作納入組織設計和管理計畫,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制度,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使防火和生產密切結合,保證有效防火措施。

6.2工程需要有點火作業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點火地點選擇安全處,指定專人看管,不得擅自離開,要配備有足夠的水源,以滿足消防要求。

6.3在做防火作業時,嚴禁吸菸,溶化瀝青作業時要有專人看管,防止溢位**。

6.4現場一切電器裝置在由專業電工按操作規程進行安裝,拆改,其它人員不得亂操作,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驗,並做好記錄,確定器材合格使用。

6.5定期對職工進行防火和正確使用消防器材的安全教育,冬季施工時要妥善安排保溫防火,搞好爐火和其它用火,防火工作要有滅火裝置,保證用火安全。

6.6下班前要切斷電源,鎖好閘箱,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7.安全保衛措施

7.1加強施工現場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7.2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安全計畫措施的落實,施工現場設一名專職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和隱患,及時採取措施處理。

7.3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和裝置按指定地點停放,工作前應進行全面檢查,保持技術狀況良好,不得使用帶故障的機械裝置。

7.4施工現場的用電裝置要由專人操作,用電線路的布設必須符合用電要求,夜間施工應保證安全,設定足夠的照明裝置保障施工人員的操作安全和出入車輛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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