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2022-11-23 07:51:02 字數 3441 閱讀 2459

高速公路段第監理辦公室

按照國家和河南省交通廳有關規定,結合洛欒高速嵩欒段第三合同段工程實際情況,為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生產監理實施細則:

一、安全監理管理目標

以「安全發展,國泰民安」為主體,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以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和遏制人員**安全生產事故為目標,落實交通廳檔案精神,營造「全國安全生產管理年」活動氛圍,杜絕**事故的發生,保證安全施工順利進行。

二、安全監理工作及實施細則

1、安全監理的工作:

(1)嚴格執行《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國家現行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

(2)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3)督促施工單位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4)審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5)檢查並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範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護措施;

(6)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各項工作;

(7)進行質量安全綜合檢查。發現違章冒險作業的要責令其停止作業,發現安全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責令停工整改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8)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人員應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二)監理實施細則

1、施工管理

施工管理專職安全員安全考核合格證;

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重點檢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指揮人員、電工、架子工等);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施工現場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架橋機、龍門吊、鍋爐等安檢部門的安檢合格證明檔案;

施工臨時用電方案;

爆破火藥管理措施;

應急救援預案及預演情況;

專項施工安全方案檢查。

2、路基工程

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誌及警戒人員;

開挖現場安全設施;

施工臨時用電;

機械施工;

施工人員安全設施情況;

3、橋梁施工現場

深基坑(坑深大於4m);

樁基礎;

現澆砼施工;

預應力砼箱梁架設安裝;

箱梁預製場;

施工臨時用電;

跨線橋施工;

施工現場各種安全警示標誌及警戒人員。

4、隧道工程

①個人勞保防護用品配備齊全規範;

②、隧道通風照明和臨時用電安全;

③安全通道的檢查,保障人行安全通道的暢通;

④隧道爆破施工的控制和火工品的管理;

⑤開挖、初期支護安全措施;

⑥洞內運輸和垂直運輸安全;

⑦防水管、盲管等易燃物品和管理;

⑧二次襯砌和台車的安全措施;

⑨氣體檢測;

⑩機械裝置的安全;

5、對機械裝置的監理:

、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裝置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安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配件,應出具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對安全效能進行檢測,出具檢測合格證明。禁止將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配件用於工程上。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公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公升式腳手架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公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公升式腳手架設施,應督促施工作業單位編制安裝拆卸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並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安裝單位應在設施安裝完畢後進行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並簽字。

、施工起重機械、提公升裝置的使用已達到國家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專業資質的檢驗機構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特種行業檢驗檢測機構對起重機械和提公升裝置等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檔案,並對檢測結果負責。

、施工起重機械、提公升裝置安裝完成後,沒有特種行業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合格檔案,施工現場不准使用。單位具有免檢資質的除外。

三、安全監理程式:

1、根據工程進展情況,監理人員對各工序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現場檢查、驗證施工人員是否按照安全技術防範措施和操作規程操作施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下達監理通知,責令施工企業整改;

2、 對主要結構、關鍵部位的安全狀況,除日常跟蹤檢查外,視施工情況,必要時可做抽檢和檢測工作;

3、將安全檢查情況記錄在《監理日記》;

4、 及時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匯報施工現場安全情況,必要時,以書面形式匯報,並作好匯報記錄。

5、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四、安全監理報告制度:

如遇到下列情況,監理人員要直接下達暫停施工令,並及時向專案總監和建設單位匯報:

1.施工**現安全異常,經提出後,施工單位未採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符合要求時;

2.對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

3.安全措施未經批准而擅自使用時;

4.擅自變更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時;

5.使用沒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時;

6.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時;

7.出現安全事故時。

五、安全監理依據

1、《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5、其他有關技術標準規範

六、安全措施及要求

1、駐地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河南省交通廳有關規定精神,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年活動,提高全體建設人員的安全意識、營造人人學安全,人人用安全的良好氛圍。

2、為認真貫徹落實交通廳和專案公司檔案精神,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駐地辦要求施工單位思想上高度重視,工作中落實責任,突出重點,務求實效。

3、駐地辦要求施工單位對待安全「三延伸」原則:安全制度延伸到每乙個崗位,每乙個人,安全管理延伸到每乙個細節,安全檢查延伸到每乙個角落。

4、駐地辦要求施工單位對待安全「三消除」原則:消除無證上崗,消除無證運營,消除帶病上崗。

5、在安全監理過程中,駐地辦要求施工單位對工作進度和質量加強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和漏洞,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同時充分發揮安全管理體系作用,開展對職工安全教育宣傳活動。

七、安全事故處理程式:

1、應參與搶救人員和財產,及時與施工單位人員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2、及時地嚴格地保護好事故現場,若因搶救人員、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現場重要痕跡應當拍照或錄相,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3、按有關程式迅速上報事故情況,對重大安全事故不得隱瞞不報。

4、及時發布暫停工令。

5、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參與安全事故的分析、研究和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妥善地處理善後事宜。

駐地監理辦公室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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