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安全目視管理標準

2022-11-23 07:51:03 字數 4702 閱讀 1095

1 目的

通過對人員、工用具、裝置、工藝和生產作業場所採取簡單、明確、易於辨別的目視化管理方法, 方便工作現場的安全管理, 確保作業安全。

2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油氣生產、煉油化工生產、儲運銷售、後勤輔助生產等生產作業場所的現場安全管理。

3 標準內容

3.1 人員目視管理

3.1.1 勞保著裝

油田公司員工(含操作執行類承包商)按照《塔里木油田公司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管理辦法》的規定著裝, 外來人員(參觀、指導或學習等)和其他承包商員工進入油田公司生產作業場所,其勞保著裝必須符合該作業場所的安全要求。

3.1.2 安全帽

安全帽顏色按照《關於規範安全帽標誌色的通知》(塔油健安環委字〔2006〕33號)的要求執行,安全帽顏色標準色標見附錄一。

3.1.3 入廠(工作)許可證(胸牌)

所有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場所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合格後發放並佩戴入廠許可證,方可進入生產作業現場。

(1)直屬單位領導、外來人員及油田公司、直屬單位組織檢查、現場辦公等相關人員一律佩戴白色入廠許可證;油田公司安全監督人員佩帶安全監督證;油田公司基層單位生產指揮人員佩帶藍色入廠許可證(即生產指揮人員安全資質證);油田公司現場操作員工佩帶綠色入廠許可證(即崗位操作安全資質證)。

(2)油田長期的操作執行類承包商員工佩帶黃、綠相間兩色入廠許可證。

(3)油田臨時作業的承包商員工佩帶黃色入廠許可證。

(4)入廠許可證必須在進行安全培訓的相應部門編號歸檔,定期更新。

(5)入廠許可證由油田公司統一樣式(見附錄一),各單位自行印製發放。

3.1.4 特種作業資格

從事下列特種作業及裝置操作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國家法定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經過生產單位的培訓並考核合格, 發給特種作業資格合格目視標籤(見附錄一), 並貼上於安全帽上,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

a)鍋爐作業;

b)壓力容器作業;

c)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d)廠內機動車;

e)起重機械作業;

f)電工作業;

g)登高架設作業。

h) 危險物品作業

i) 製冷作業

3.1.5 高危作業培訓

從事進入受限空間、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生產單位的培訓並考核合格,發給相應培訓的合格目視標籤(見附錄一),並貼上於安全帽上,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

3.2 工用具目視管理

3.2.1 工用具

工用具是指各式梯子、腳手架、電動工具、移動式發電機、電焊機、壓縮氣瓶、手動起重工具、檢測儀器、氣動工具等一旦出現缺陷或問題易發生事故的工用具。

3.2.2 管理內容與要求

(1)所有工用具入廠時必須進行檢查,長期工作使用,必須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檢查依據《工用具入廠及定期安全檢查表》(見附錄二),未列入檢查表的工用具,依照相應工用具安全和完整性要求進行檢查,檢查合格,以附有檢查日期的不同顏色(春季:綠色;夏季:紅色;秋季:

黃色;冬季:藍色)標籤(見附錄一), 貼上於工用具的開關、插座或其它明顯位置, 以確認該工用具合格。未貼上標籤,表明該工用具檢查不合格或未檢查。

不合格、標籤超期及未貼標籤的工用具不得使用。所有工用具的使用者必須在使用工用具前再次進行目視檢查。

(2)梯子

梯子貼上標籤不明顯,可在進廠和每季度檢查合格後,在明顯位置刷不同顏色(春季:綠色;夏季:紅色;秋季:黃色;冬季:藍色)的色環(樣式見附錄一),方便識別是否合格。

現場使用的平台樓梯或臨時搭設的樓梯的第一和最後一級踏步刷黃色安全色。不易區分高差、存在絆倒隱患的任何台階處應刷黃色安全色。直梯、延伸梯、人字梯等活動梯子最上面兩個踏步刷黃色安全色或以文字標示,禁止使用時踩踏。

如夜間照明不足,則應使用反光漆。

(3)腳手架

鋼管腳手架及組合式腳手架在搭設完成或變動後應進行檢查,在使用過程中每週或六級以上大風及**後須重新進行一次檢查。檢查合格後在樓梯進出口顯著位置懸掛檢查狀態標籤,樣式見附錄一,當現場條件限制致使腳手架護欄、擋腳板等無法搭設完整,可在限制條件下使用,但必須在檢查狀態標籤中明確「全程使用全身式安全帶」等輔助安全措施的要求。禁止使用沒有檢查狀態標籤的腳手架,沒有檢查狀態標籤,表明該腳手架沒有經過檢查或檢查不合格。

(4)壓縮氣瓶

壓縮氣瓶外表面塗色和字樣執行《氣瓶顏色標誌》(gb7144—1999);氣瓶應貼上有符合《氣瓶警示標籤》(gb16804-1997)的安全警示標籤;現場使用氣瓶應懸掛紅色「滿瓶、使用中、空瓶」的氣瓶狀態標籤,樣式見附錄一。

3.3 裝置目視管理

3.3.1 裝置範圍

包括油田用於生產、運營、試驗等活動中可供長期使用的裝置、輔助裝置及其附件等物質資源。

3.3.2 管理內容與要求

(1)裝置投用前應在裝置明顯部位標註明確的裝置名稱及工位號。

(2)投用裝置後應製作裝置狀態指示牌,裝置狀態指示牌分為「在用」、「備用」、「待修」、「在修」四種,根據不同裝置狀態掛不同指示牌,樣式見附錄一。

(3)裝置控制盤按鈕及指示裝置應標註指示及說明,原有英文說明的,應翻譯成中文後標註,或在明顯位置標明中英文對照表。

(4)裝置廠房或控制室開關應有標籤標註控制物件。

(5)裝置使用單位在裝置投產正常後,應製作裝置管理卡、待檢修裝置牌及區域責任牌,樣式見附錄一。

(6)對裝置能造成嚴重危害的操作必須有操作警示。

(7)a類裝置操作規程應在裝置附近掛牌標明裝置操作步驟。

(8)根據《油田公司特種裝置管理規定》第33條要求,壓力容器投產後應向油田公司裝置主管部門申請壓力容器檢查牌,並貼上於該壓力容器明顯位置。樣式見附錄一。

(9)潤滑油、導熱油、冷卻水桶應分類擺放,並對盛裝各類油品的加油桶、加油壺以及裝置的加油點統一進行標識,油品外包裝名稱及化學品危害等級標識應齊全完好,便於識別,若有破損,應補齊。標識樣式見附錄一。

3.4 工藝目視管理

3.4.1 管線、閥門

管線必須刷安全色或色環,同時標明介質名稱、工藝流向。管線、閥門表面安全標誌色、安全標誌符號和消防標識執行《石油化工管道安全標誌色管理規範》(q/sy134-2005)。

3.4.2 指示儀表

工藝、裝置附屬壓力表、溫度表、液位計等指示儀表應用透明色條標識出正常工作範圍,通常正常區域用綠色,異常區域用紅色,如果有警示區域則用黃色。

3.5 生產作業現場目視管理

3.5.1 標準化現場

工作或作業場所應實行標準化現場管理,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應在生產作業場所地面使用紅、黃指示線標識出危險區域、警告區域。

(2)生產作業場所消防通道、逃生通道、逃生設施的標識和設定應清楚、明顯、合理,便於識別。

(3)急救設施應擺放在明顯、便於取用的位置,並有標識,實行定置管理。

(4)安全警示標誌應規範設定,工作或作業場所安全標誌設定執行《安全標誌》(gb2894-1996)、《石油天然氣生產專用安全標誌》(sy6355-1998)和《安全標誌使用導則》(gb16179-1996),並應注意:

a)設定應具有針對性,應設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應使操作人員能識別出它所指示的資訊屬於那一類物件物;避免集中設定。

b)安全標誌應保證在夜間清晰可辨。

(5)各種工具、用具、可攜式儀器等應規範擺放,實行定置管理。

(6)廢舊物資的處理符合安全和環保要求;臨時作業現場的恢復應及時、規範,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不留下任何安全隱患。

(7)油氣生產、煉油化工等高危工作場所重要巡檢點應設定巡檢鐘。

(8)設定與上述內容相一致的標準化現場示意圖。

3.5.2 作業或工作區域的隔離和標識

(1)隔離區域

工作場所內如可能存在下列情況,就必須用圍繩(安全專用隔離帶)或圍欄隔離出不同工作區域,如維修作業區域、承包商作業區域、臨時物品存放區域、走道區域等危險區域,並掛上標籤以明確隔離相關資訊。

a)對行人或車輛交通安全存在危險(風險)的任何地點或作業

區域,如坑、高處有東西會掉落、高溫、腐蝕液飛濺和洩漏地方等等。

b)維修工作具有危險性。

c)施工、高危作業等易發生事故的情況。

(2)隔離要求

a)圍繩隔離適用於警告性的區域隔離,是用一條安全專用隔離帶(子)將需要防護的區域圍起來,圍繩的高度離地面120cm,圍繩應綁在穩固的立柱上。

b)圍欄隔離適用於保護性的區域隔離,圍欄是用木板或金屬板(柵欄、管等)圍隔而成,例如1公尺以上深溝、未防護的開口孔洞及路上施工工地必須用圍欄隔離。

c)圍欄圍在路上者必須用反光或照明器具進行警示。

d)對於可能有飛濺、噴灑區域的隔離,必須要圍出足夠的空間,但要盡量避開主要交信道路或行人通道。

e)隔離應在危險消除後立刻拆除。

(3)隔離掛籤

a)隔離標籤必須由隔離者掛在圍繩及圍欄上,並在標籤上填註隔離的理由與日期。標籤分為2種,樣式見附錄一,紅色為禁止標籤,黃色為危險標籤。

b)對於隔離區,當所掛標籤為紅色(禁止)時,只有在此工作

的人員可以進入隔離區,其他人員必須經過在隔離區內工作的人或是其主管授權才可進入;工作交**時,**人必須檢查隔離安全狀況。

c)對於隔離區,當所掛標籤為黃色(危險)時,凡是欲進入隔

離區者,必須謹慎檢視安全狀況,確認沒有危險後方可進入。

3.5.3 定置管理

為了生產作業現場使用的機具、車輛(包括廠內機動車、特種車輛)、消防器材、工用具、急救設施、可攜式儀器等物件放置整齊有序、取用方便、符合規範,應對上述物件實行定置管理,具體做法是在這些物件周圍畫線(必要時可增加文字標識)標明其放置的位置,物件移走後,能清楚識別出該位置對應的物件。

4、附則

4.1 本標準引用的標準和檔案,當出現更新版本,應以更新版本為準。

4.2 本標準由油田hse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生產現場6S目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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