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號食品新增劑生產企業衛生規範

2022-12-16 20:24:04 字數 3067 閱讀 2830

食品新增劑生產企業衛生規範(衛法監發[2002]159號)

2007-11-23 10:36: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新增劑生產企業的衛生監督管理,保證食品新增劑的衛生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食品新增劑衛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衛生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規定了食品新增劑生產企業選址、設計與設施、原料採購、生產過程、

貯存、運輸和從業人員的基本衛生要求和管理原則。

第三條凡從事食品新增劑生產的企業,包括食品香精、香料和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生產企業都必須遵守本規範。

第四條各級人民**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本規範的實施。

第二章選址、設計與設施衛生要求

第五條凡新建、改建、擴建的食品新增劑生產企業,生產場所的選址、設計和施工除了執行國家有關建設專案管理規定外,還應符合本規範的要求,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查,並進行竣工驗收。

第六條食品新增劑生產企業應選擇地勢乾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的區域。廠區道路應硬化,防止塵土飛場和積水。廠區周圍環境應當綠化,周圍25公尺內不得有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汙染源,不得有昆蟲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

第七條生產過程中應具有相應衛生安全設施,可能產生有害氣體、粉塵、雜訊和汙

水汙染源的生產場所必須單獨設定,並與居民區有適當的衛生防護距離和措施。

第八條建築物、裝置布局與工藝流程三者銜接合理,防止交叉汙染和不同品種間的混雜。

第九條生產企業應根據生產產品特點和工藝要求設定原料庫、產品加工場所、產品包裝場所、成品庫、檢驗室、危險品倉庫等生產用房。

第十條動力、供暖、空調機房、給排水系統和廢水、廢渣處理系統及其他輔助建築和設施的設定應不影響生產場所衛生,不對周圍環境造成汙染。

第十一條應有與產品型別、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生產用房,其淨高不得低於3公尺,使用面積不小於150平方公尺。

第十二條食品新增劑的產品包裝場所和復合食品新增劑的生產場所,其牆壁和屋頂應採用淺色、防潮、防腐蝕、防毒、防滲和不易脫落的無毒材料。地面應平整防滑、耐磨、無毒、耐腐蝕、不滲水、便於清洗。需要清洗的工作區地面應有坡度1—2°,內設窗台或不設窗台,在最低處應設有地漏,地面不得積水。

第十三條生產車間、倉庫應有良好通風,採用自然通風時,通風面積與地面面積之比不應小於l:16;採用機械通風時換氣量不得小於每小時換氣三次。

第十四條生產車間或工作場所應有充足的自然採光或人工照明。檢驗場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應低於540lx,加工場所工作面不應低於220lx,其他場所一般不應低於110lx。需要避光生產的食品新增劑除外。

第十五條食品新增劑的生產用裝置、工具、管道、容器必須專用並符合相應的衛生要求,採用無毒、無異味、耐腐蝕、不滲水、不變形的材料製作。

生產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的要求。

第十六條建築物及各項設施應根據生產工藝衛生要求和產品生產的特點,相應設定有效的防塵、防鼠、防蚊蠅設施。

第十七條在生產、使用貯存強酸、強鹼等腐蝕性化學物理學質的場所,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識,並應設定事故應急處理設施。

第十八條食品加工助劑以外的食品新增劑生產車間從業人員入口處設更衣室,配備相應的更衣設施,有微生物指標的還應設流水洗手及手消毒設施。

第十九條產品質量標準中有微生物指標的,應設有專用包裝場所,其包裝場所應具備空氣消毒和淨化設施。採用紫外線消毒者,應按30瓦/10~15平方公尺設定,高於地面2公尺吊裝。

第三章生產過程衛生要求

第二十條食品新增劑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衛生安全保證體系,根據生產工藝制定各工序的崗位操作規程和衛生管理制度並配備衛生管理人員,嚴格按照規程操作。

第二十一條食品新增劑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檢驗制度,設立與產品特點相適應的衛生質量檢驗室,配備相應檢驗儀器裝置。具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的檢驗人員。

第二十二條採購的原材料必須符合有關標準和規定。進口食品新增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明。生產復合食品新增劑的各種原料,採購時應向供貨方索取該產品的衛生許可證和同批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不許使用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通告名單以外的品種、不能用非食品新增劑代替食品新增劑,入庫時應進行驗收。

第二十三條生產過程的各項原始記錄(包括工藝規程中各個關鍵因素的檢查結果)應妥為儲存,儲存期應較該產品的保質期延長六個月。

每批產品必須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每批產品的檢驗原始記錄及檢驗報告單應妥為儲存,以備核查。

第二十四條包裝容器和材料應完好無損,符合相應的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的國家衛生標準。

第二十五條產品標籤和使用說明書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食品新增劑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生產裝置、工具、管道、容器、場地等在使用前後均應清洗、消毒,並有記錄,維修、檢查裝置時,不應汙染產品。

第二十七條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害氣體、強酸、強鹼等化學腐蝕性物質,粉塵、雜訊及其他可能影響工人健康的有害因素應進行治理,達到相應國家標準。

第四章貯存與運輸的衛生要求

第二十八條原料、包裝材料和成品必須分庫存放,原材料、成品和危險品倉庫應與生產規模、產品特點相適應並有專人管理。

第二十九條原材料應按品種分類驗收登記,並分類分割槽貯存。

第三十條產品經檢驗合格後,按品種、批次分類貯存,並按《食品新增劑衛生管理辦法》要求加貼標籤標識,防止相互混雜。貯存條件應根據產品特點,符合相應的衛生要求。

第三十一條化學腐蝕性、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貯存,按危險品倉庫有關要求管理。

第三十二條原料和成品運輸應根據產品特點,選擇適當的運輸工具,符合有關衛生要求。運輸工具必須清潔、無毒。運輸過程中應有防塵、防雨淋、防曬措施,保證產品衛生安全。

第五章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第三十三條從業人員上崗前,應經過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三十四條從事食品新增劑的生產人員(包括臨時工)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預防性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凡患有活動性肺結核、病毒性肝炎、腸道傳染病及病源攜帶者、化膿性或慢性滲出性**病等傳染病患者不得從事食品新增劑的生產。

第三十五條生產場所禁止吸菸、進食及進行其他有礙食品新增劑衛生的活動。不得將個人用品帶入生產場所,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不得戴戒指、耳環、噴香水等。

第三十六條從事食品新增劑的包裝和復合食品新增劑生產加工的人員,進入生產場所前必須洗淨雙手,需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髮不得露於帽外。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規範由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食品新增劑

名稱可能新增的食品品種 王金黃 塊黃腐皮 硼酸與硼砂腐竹 肉丸 涼粉 涼皮 麵條 餃子皮硫氰酸鈉乳及乳製品 玫瑰紅調味品 美術綠茶葉 鹼性嫩黃豆製品 工業用火鹼海參 魷魚等幹水產品 生鮮乳 一氧化碳金槍魚 三文魚 硫化鈉味精 工業硫磺白砂糖 辣椒 蜜餞 銀耳 龍眼 胡蘿蔔 薑等工業染料小公尺 玉公尺...

食品新增劑現狀

擁有競爭力的產品 中國食品新增劑總產值現只佔國際 額的15 左右,但在某幾個品種方面,已在國際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和影響,除了傳統出口的天然香精香料和中國特有的品種以外,一些近代發展起來的品種也顯示出其優良的出口競爭力。檸檬酸 全世界消費約60萬噸左右,75 80 應用於食品工業。中國年產27萬噸 出口...

食品新增劑採購合同

購買方 當陽市新民小學食堂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原料採購的規範和安全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就餐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 食品衛生法 和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 的有關法律法規精神,結合學校食堂實際情況,甲方特與乙方簽訂食品原料採 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