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唐鄉教職工考核辦法及實施細則

2022-12-11 18:27:06 字數 2907 閱讀 1812

三唐鄉教職工考核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十二五期間,我縣確立了發展教育的「一二三四五」的總體工作思路,加快建設平原教育省級示範縣,高效率創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進一步加強教職工隊伍管理,促進教職工管理工作規範化,根據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結合我鄉教育系統實際,為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達到鼓勵先進,鞭策後進的目的,進一步提高我鄉的教育教學水平,特制定三唐鄉教職工考核實施方案。實績考核結果作為實行績效工資、評優獎模、晉公升職稱等工作的主要依據。

具體考核如下:

2、本實施方案依據平原縣教體局平教體字【2007】69號文下發的《關於全縣中小學教職工管理工作的意見》而制定。

三、具體內容

堅持全面、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過程性評估與終結性評估相結合。教師考核總成績滿分100分,根據德勤績能表現,按領導評議、群眾評議、工作成績、教科研四部分記分。

(一)領導評議(10分)(考勤佔5分,其他佔5分)

1、根據教師的師德表現、工作態度,從是否服從領導、尊重領導,教師是否有體罰學生、違法亂紀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等方面進行考評打分。

(1)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師德一項記0分,並取消當年評優獎模資格。

(2)在平時工作中,只抓教學成績,學校安排其它工作不予執行的,領導評議一項記2—3分。

2、建立嚴格的考勤制度,根據平時考勤記錄(依教委的請假記錄為準),教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如召開的會議等)考勤記錄綜合記分。

(二)群眾評議(10分)

根據上級加強教師職業道德修養的規定,採取民主評議的方法打分。對因教師之間不團結造成惡劣影響的、教師中午飲酒且造成不良影響的、組織學生幹私活,發現或被舉報且事實確鑿的,以及平時工作表現不積極以及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要求的,給予相應的扣分。

(三)工作成績(75分)

教學成績(65分)

1、考核小組根據教師本學期的競賽、統考成績來計算教師所得成績。

2、每學年第二學期,六年級成績以縣六年級統一測試為準。

教學常規檢查(10分)

根據教學常規落實情況。以每學期老師們的備課、批改、作業、計畫表冊落實情況為依據進行考核打分。

1、沒有備課或使用舊備課(備批改)的該項得分記0分。

2、全鄉公辦幼兒教師也應有備課和聽課記錄,該項列入教師學期中、學期末學校常規檢查範圍。

3、學校工勤人員沒有備批改和聽課記錄,查當日的門衛登記記錄、伙房從業人沒當日工作記錄和宿舍管理記錄。缺少當日記錄,每查到一次扣2分。

(4)教科研(5分)。

(1)本學期內優質課、**、課件等鄉、縣、市、省(含省以上)教學成果分別計1、2、4、5分,按

一、二、三等獎依次遞減0.2分。

(2)凡參加鄉級公開課的加1分,縣級2分,市級3分,依此類推。

(3)以上兩項加分以最高分記錄,不累積計算。

(五)對以教學工作為主,同時兼做管理、服務等工作的教職工的考核,以專職工作為主、兼職工作為輔。凡圓滿完成兼職工作、沒有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在考核中予以加1分,而沒有兼職教學工作的教職工,所任工作為主要工作,不予以加分。

(六)各學區既沒有教學任務又沒有後勤任務無從考核的教師,教學成績一項按所在學區教師最低成績記分。有教學任務或後勤任務,但無法計分的人員,教學成績的考核按照縣局檔案要求並結合學校領導與教師的評議計算。按所在學區全體教師的平均成績計分,評議分合格和不合格兩類,合格達到(含)90%以上,以學區教學成績平均分計分;不合格超過(含)10%以上,以學區教學成績平均分再減2分計算

三、考核成績的用途

根據領導評議、群眾評議、工作成績、教科研四方面,得出總分,排出名次。

1、作為實行績效工資、評優獎模、晉公升職稱等工作的主要依據。

2、各學區(不含中心小學)教師,根據各學校缺崗的實際情況,結合教師的地域實際將學區最後一名進行鄉域範圍內的崗位調整。

3、三唐中心小學教師,在學年考核中,按綜合成績有兩名教師(如果六年級各科畢業會考成績在縣前六名之列,可不支教)到鴉陳小學以外的其它學校及幼兒園進行支教。期限一年,期滿後,經本人向教管會提出書面申請,由支教單位校長與原單位校長,經教管會協商同意後,可返回中心小學執教。如工作需要,三方有一方存在異議,需繼續留任支教。

4、六年級教師縣畢業會考成績,如果各學科單科成績不在縣前六名之列,且本人所教學科在該科中排名為最後一名,視為支教人選;一人教六年級的,該科成績不在縣前六名之列,視為支教人選。其它學科教師所教學科成績不在縣前八名之列,且排在所有六年級教師成績最後一名,也視為支教人選。(注:

3、4條涉及六年級教師考核事項最後合併執行)

5、一學年結束後,教學成績不在全鄉本年級前兩名的(全鄉四個班以上,含四個班),不能被評為鄉級優秀教師,今後全鄉評優名額不再按教職工比例分配。模範班主任名額按班數分配到學區。

6、各學區校長要嚴格按鄉教管會規定去執行,凡在考勤中瞞報及其它弄虛作假,散布與工作不利言行,甚至蠱惑個別人越級上訪,或亂打市長**,對本鄉教學造成不良影響,一經查實,將停止校長職務。

7、截止當年7月30日男55周歲,女50周歲教師(或有重大疾病者,必須有市級以上人民醫院病歷證明)不在支教範圍之內。

8、自本學期開始,全鄉教育系統將嚴格執行平原縣《關於中小學教職工管理工作的意見》。

9、鄉級優秀教師和模範班主任的評選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

10、每學年縣優秀教師及模範班主任的名額產生,沿用以六年級任課教師優先的原則,但前提是教學總成績排名必須在前六名表彰之列,名額占縣分配名額的一半;其他名額的產生依據兩學期教師考核綜合成績的排名,在全鄉一至五年級範圍內產生,但候選名額的條件必須符合當年縣局檔案的要求。市優秀教師的產生,依據全鄉教師綜合考核成績,且符合上級檔案精神,據前一次市優的年限確定核算綜合成績的次數(注:一學年內只能享受同級別榮譽稱號一次)。

四、每位教師所負責的工作始終貫徹「安全第一」的原則,若教師由於工作失誤,造成體罰學生、學生打架、摔傷等情況,引起學生家長上訪、糾紛,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的,教管會視情節給相關人員酌情扣分;經上級部門定性為一般事故扣總分一半,較大事故為零分,重大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實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三唐鄉教育管理委員會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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