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政法大學教職工年度考核辦法

2021-03-04 07:10:07 字數 4856 閱讀 3577

附件1(經2023年1月5日第1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華政辦[2014]6號)

為正確評價教職工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激勵教職工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斷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提公升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的整體水平,並為教職工聘任、晉公升、獎懲等提供依據,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物件

(一)全校教職員工(不包括處級幹部、處長助理、學生工作負責人及專職學生輔導員)。

(二)處級幹部、處長助理、學生工作負責人的考核,由黨委組織部與基層黨組織實施;專職學生輔導員的考核,由學生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三)人事派遣人員的年度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考核原則

(一)客觀公正原則。根據考核的條件和標準,採取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群眾評議與領導評鑑相結合的方法,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反映被考核人員各方面的真實情況;

(二)注重實績原則。在注重被考核人員政治立場、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的前提下,重點考核其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情況。

(三)分類考核原則。針對不同崗位的職責要求和工作實際,分別確定考核重點和評定標準。

(四)民主集中制原則。校黨委統一領導,各部門考核小組組織實施,群眾認同。

(五)按程式規則辦事的原則。公開年度考核的時間、內容、方法、程式、等次等事項,並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員;確保考核工作在程式規則下執行,在制度約束下推進。

三、考核機構和組織

(一)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教職工年度考核的整體組織、審核以及對考核結果的複核工作。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事處,負責年度考核工作的具體實施和考核結果的統計、彙總和歸檔。

(二)各處級部門由黨、政、工負責人組成考核小組(以下稱「部門考核小組」),按照本辦法規定負責落實對本部門教職工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式

(一)被考核人進行個人總結,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由所在部門評定等次。

(二)各部門將《個人年度考核登記表》和《部門年度考核彙總表》報人事處。

(三)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對部門考核結果進行複核。

(四)人事處將擬考核為優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員名單報校黨委常委會審定。

(五)對考核為優秀的人員進行公示。

(六)公布年度考核結果。

(七)若被考核人員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在考核結果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申請複核。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應在10日內提出複核意見,並通知本人。如對複核意見仍有異議,可向校工會或上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提出申訴。

(八)《個人年度考核登記表》返本人簽字確認,經確認後歸入個人檔案。

五、考核內容

教職工年度考核的基本內容是被考核人員本年度在德、勤、能、績、廉方面的表現。其平時考核情況,包括愛崗敬業、廉潔自律、履行崗位職責、考勤記錄、學習培訓情況和年度工作完成的情況均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參考。

(一)對教師重點考核其教書育人、工作紀律、教學和科研工作完成情況、社會服務等方面的內容。

(二)對研究人員重點考核其學術規範、工作紀律、按時完成科研任務、社會服務等方面的內容。

(三)對管理教輔崗位人員重點考核其愛崗敬業、工作紀律、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

(四)對工勤崗位人員重點考核其服務態度、工作紀律、操作技能、安全生產、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

六、考核等次及標準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具體標準如下:

(一)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熟悉業務,工作勤奮,與時俱進,有改革創新精神,業績突出。

1.考核等次被評為優秀的教師,在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學校考勤制度和教學紀律、按時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及科研工作量的基礎上,至少應符合以下標準之一:

(1)愛崗敬業、為人師表,良好的師德師風獲得本學院師生公認。

(2)當年度獲得過校級或校級以上教學獎勵;或學院教學排名前20%。

(3)在《華東政法大學科研工作綱要》規定的權威刊物及高水平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或承擔國家級、省部級科研專案;或獲得校級及校級以上優秀科研成果獎。

(4)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及實踐並做出較大貢獻,產生良好的社會影響,為學校取得良好聲譽。

2.考核等次被評為優秀的專職研究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學校考勤制度和工作紀律、按時完成學校規定的科研工作量的基礎上,至少應符合以下標準之一:

(1)愛崗敬業、嚴謹治學,良好的工作作風獲得本部門及學科組公認。

(2)在《華東政法大學科研工作綱要》規定的權威刊物及高水平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或承擔國家級、省部級科研專案;或獲得校級及校級以上優秀科研成果獎。

(3)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及實踐並做出較大貢獻,產生良好的社會影響,為學校取得良好聲譽。

3.考核等次被評為優秀的管理教輔及工勤人員,在遵守學校考勤制度和工作紀律,保質保量完成崗位職責規定的各項任務的基礎上,至少應符合以下標準之一:

(1)愛崗敬業、團結協作,良好的工作作風獲得本部門及服務物件公認。

(2)因工作業績突出,當年度獲得校級或校級以上獎項。

(3)起草本部門重要檔案、調查報告、工作計畫或總結,或組織重大會議,工作成績顯著。

(4)具有較強的工作創新精神,發表與崗位工作相關的**;或為學校增收節支、解決難題,在技術革新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4.被考核人員完成崗位職責和年度目標任務,在重大任務、突發事件、緊急任務或搶險救災等工作中表現出色,為學校做出突出貢獻的,可作為評定優秀等次的優先條件。

(二)合格: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熟悉或比較熟悉業務,工作積極,能夠按時完成崗位任務。

(三)基本合格:被考核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等次可評定為基本合格:

1.政治思想和業務素質一般,能基本完成崗位工作,但教風、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不夠,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存在較明顯的失誤或錯誤。

2.工作中辦事拖拉、推諉,服務態度差,違反工作程式或工作不作為等被投訴,經查情況屬實的。

3.違背職業道德、師德,公開發表虛假資訊和不實言論,給學校的利益和聲譽造成負面影響的。

4.當年度內事假累計60天以上,或曠工3天以上,或上下班無故遲到、早退、中途不假離崗累計5次以上。

5.未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參加學校、學院、所在部門規定的活動5次以上。

(四)不合格:政治、業務素質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崗位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誤,受到黨紀校紀處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考核結果直接定為不合格:

1.有違反《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言行,並造成較大影響的。

2.嚴重違背職業道德、師德,給學校的利益和聲譽造成重大損害和不良後果的。

3.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規程,發生重大教學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後果的。

4.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天的。

5.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受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等處分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年度考核的。

七、考核等次比例及認定

(一)考核優秀的比例為部門被考核人員總數的10%左右,按本部門聘用在崗人員及人事派遣人員總數四捨五入取整計算。處級幹部、處長助理、學生工作負責人、專職學生輔導員另列,不計入基數。

(二)二級學院對教師、管理教輔人員、工勤人員的考核,應按照分類考核的原則,針對不同崗位職責要求分別進行,並確定合理的考核優秀比例。

(三)被考核人員不足5人(不包括處級幹部、處長助理、學生工作負責人、專職學生輔導員)的部門,按下列辦法確定考核優秀比例:3-4人的部門每兩年可以推薦1名考核優秀人選;1-2人的部門每3-5年可以推薦1名考核優秀人選。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考核結果不能評定為優秀:

1.當年度內受黨紀或校紀處分的。

2.當年度內曠工1天(含1天)以上或病假、事假累計乙個月以上的。

3.無正當理由或未經請假不按期完成學校組織的當年度培訓計畫的。

4.在當年度內發生教學事故,或沒有完成當年教學、科研工作量的。

5.當年度內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效率不高,多次貽誤檔案傳送、歸檔,或因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管理、教輔及工勤人員。

(五)下列情況不評定考核等次:

1.新參加工作未滿半年的人員,在見習期內的人員,非學校公派但經學校同意外出學習超過半年(含半年)的人員,考核時只寫評語。

2.當年度因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人員,考核時只寫評語;因個人原因無法填寫個人年度考核登記表的,由部門為其填寫情況說明。

3.待退休、待崗人員,考核時由部門為其填寫情況說明;無所屬部門的,由校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填寫。

八、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考核結果作為對被考核人員聘任、晉公升、培訓、獎懲、解聘的重要依據。

(二)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獎金計發的依據。

1.考核被確定為合格的人員,按學校核定標準發放年終獎金。

2.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的人員,年終獎金在合格的基礎上增發20%。

3.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人員,年終獎金按合格標準的50%計發。下一年度薪級工資不做調整。

4.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人員,停發年終獎金,下一年度薪級工資不做調整。並限其在下一考核年度1月至6月進行整改,整改期內停發月考核津貼(含普通津貼),整改期結束後如整改合格,自7月起恢復月考核津貼;整改不合格的,停發下一考核年度7月至12月的全部校內津貼。

(三)考核當年度新進校的人員或年內退休的人員,按實際工作月份計發年終獎金。

(四)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下一年度不能晉公升職務職級。

(五)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人員,學校可根據崗位聘任具體條件進行崗位調整;個人拒不服從調整或調整到其他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的,學校可予以解聘。

九、其他規定

(一)下列人員的年度考核按以下方式進行:

1.內部調動人員,在現部門工作未滿半年的,結合原部門提供的表現情況,由現部門評定考核等次。

2.調入人員,由其調入後所在部門進行考核,評定考核等次,調入不滿半年的,其調入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當年軍隊轉業幹部、退伍軍人,由所在部門結合其轉業、退伍時的鑑定評定考核等次。

教職工考核辦法

一 幹部考核 為了促進學校行政幹部基本素質和管理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建設一支具有高度事業心和責任感 理論水平較高 管理能力較強 作風民主正派 熟悉教育教學及行政管理業務,勤政務實 精誠團結 開拓創新 為廣大教職工所信賴的幹部隊伍,學校建立每年對全體中層以上幹部進行考評的制度。一 考核物件 學校副主任 ...

教職工考核辦法 2019修訂

教職工考核辦法 為了深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建立科學民主的長效管理機制,充分調動教職工工作積極性,增強評先選優 評職晉級等考核評價工作對教職工的激勵作用,創造有利於教職工發揮才幹的成長環境,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 朝陽市教職工考核辦法 試行 朝陽市教師職...

高校XX系教職工年度考核辦法範本

學院經濟與管理系教職工考核辦法 暫行稿 經2013年09月27日系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 為進一步規範和確定年度考核評價標準,啟用全系教師努力從事教學 科研 管理等各項工作的積極性,鼓勵先進 鼓勵多出業績,使經管系的各項工作再上乙個新的台階,依據景德鎮高等專科學校 關於印發 學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