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課程建設管理辦法

2022-12-04 00:12:01 字數 4849 閱讀 7801

1.新設定課程或變更課程設定,應由相關教學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並提交課程教學大綱(批量課程設定可暫缺),交所在教學單位審核後,報教務處審核批准。教務處同意增設的課程,教學單位應按照有關要求組織任課教師試講並審查教師的教案(講義),教師獲得相應課程授課資格後,教務處再下達教學任務。

2.批量課程設定,即一次新設定2門以上課程。新設專業中新設定的批量課程,其人才培養方案經學院審批通過,即認定為取得新設批量課程的設定資格。

3.個案課程設定,即一次只新設定1門課程。個案課程設定由任課教師提出申請,並提交課程教學大綱,經教學單位組織論證、審核後,報教務處審批。

4.上級相關部門要求增設的課程,由承擔課程教學任務的教學單位確定任課教師,在教學任務下達前組織教師試講並撰寫課程教學大綱,並報教務處備案。

5.全校性公共選修課程由教務處定期組織教師申報,審查同意後方可設定。

第三章課程歸屬與職責

第六條課程歸屬

課程歸屬由教務處負責確定。具體根據以下原則確定課程歸屬:

1.全校性的公共基礎課程、部分開課面較大的學科基礎課程,由教務處委託對口的教學單位進行管理,此類課程歸屬於受委託教學單位;

2.僅限於各教學單位獨立開設的課程歸屬於開課教學單位。

3.僅限於少數幾個教學單位開設的同一門課程,若課程內容與教學要求相同,則根據課程的學科領域,由教務處委託對口教學單位進行管理;若課程內容與教學要求各不相同,則在課程名稱後註明授課物件,並將課程歸屬到各開課教學單位。

4.全校性公共選修課程由教務處根據學科歸屬委託教學單位進行管理。

第七條課程管理職責

1.課程管理實行學院、二級學院(教學部)兩級管理。教務處、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中心(以下簡稱教評中心)履行課程規劃、指導、檢查、評價、服務等職責,負責統籌課程規劃及設定、課程教學大綱及考核大綱制定、課程教學任務安排、課程教學質量評估等工作。

2.教學單位負責課程管理的具體實施,其職責主要是:

(1)確定課程負責人,指導任課教師制訂科學的課程建設規劃,編寫科學的、有特色的課程教學大綱及考核大綱,積極開展課程教學改革,及時將新的成果引入課堂。

(2)負責對課程教材選用進行審核,確保教材適應教學要求。

(3)負責課程教學日常管理、教學改革、質量監控與評價。

(4)負責新設定課程的日常監督和檢查,在開設一輪後進行教學效果自評,並將情況總結報教務處。

3.課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與工作職責

課程負責人應是從事該課程教學和建設工作的組織者和主要的直接參與者,積極主持該課程的教學科研和教學改革,具有該課程較多的教研成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責任心,具有較高的教學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

課程負責人在二級學院(教學部)分管教學負責人和教研室主任的領導下,組織制定課程建設的進度計畫,落實課程建設任務,協助本單位開展課程評估,並定期對課程建設工作進行自查。課程負責人根據學院有關規定使用課程建設經費。

第八條人才培養方案中的課程原則上不能隨意變更,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開課時間或對課程教學內容做較大調整時,應按培養方案調整變更相關程式進行審批。

第四章新開課、開新課管理

第九條新開課、開新課的界定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視為新開課:

1.新教師首次獨立承擔一門課程的教學;

2.教師首次獨立承擔本人未曾講授過的課程的教學;

3.被取消某門課的授課資格後再次承擔該門課的教學。

凡承擔學院歷年人才培養方案中未曾獨立設定的課程,或已設定但未曾開設過的課程的教學視為開新課。

第十條新開課教師的任課資格與基本要求

1.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講師及以上職稱,已取得教育部統一頒發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書;

2.助教工作期滿且考核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

3.按照擬開課程教學大綱的要求,較熟練地掌握課程的內容、重點和難點,熟悉並掌握有關教學參考書及其他中外文參考資料;

4.初步掌握擬開課程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了解擬開課程規定的輔導、答疑和實驗等教學環節。

第十一條開新課教師的任課資格與基本要求

1.具備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講師及以上職稱;

2.至少主講過一門課程,且教學效果良好;

3.在擬開課程所屬的學科領域做過一定的研究工作,積累有相當數量的資料,或發表過相關**、出版過相關著作;

4.提出較詳細的教學大綱,選定或編寫出有一定質量的教材或講義;

5.初步掌握擬開課程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了解各教學環節的工作程式,並對關鍵性、代表性章節進行試講。

第十二條新開課、開新課的審批程式

1.任課教師填寫《湖南交通工程學院開課申請表》(附件1),經所在開課二級學院(教學部)負責人簽字同意後,連同本課程教學大綱及考核大綱、教案、與本課程相關的專業背景情況和研究成果目錄等一併交二級學院(教學部)。新開課教師還需提交助教工作期的工作情況及考核結果。

2.二級學院(教學部)對擬開課教師的有關條件逐條進行嚴格初審,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說明理由,予以退回;初審通過後,交教務處,教務處審核同意並報分管教學的院領導進行審批,審批同意後,二級學院(教學部)與教務處認真做好備案存檔工作。

3.凡經同意的擬開課程,二級學院(教學部)按規定向教師下達教學任務。

第十三條新開課、開新課的管理與考核

1.二級學院(教學部)要為新開課教師配備一名具有高階職稱的教師負責指導;

2.在正式講授第一節課之前,新開課、開新課教師必須認真寫好所授課程全部內容三分之一以上的教案;

3.對新開課、開新課教師,所在二級學院(教學部)和指導老師應熱情關心,定期聽課,了解課堂效果、學生反映,並及時給予指導和幫助。

4.為保證開課的質量,原則上每位教師每學期開新課或新開課不能超過1門。

5.新開課、開新課教師在課程教學結束後,應提交書面的教學總結,經所在二級學院(教學部)分管教學工作負責人審閱並簽字後由二級學院(教學部)存檔備查。

6.由二級學院(教學部)組織對新開課、開新課教師的教學情況應進行考核和評價,考核結果分成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或不適合從事教學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暫停開課一學期,作好重新開課準備,重新辦理申報開課手續。

第五章選修課管理

選修課包括公共選修課和專業選修課。

第十四條公共選修課管理

公共選修課包括公共任選課和公共限選課。公共選修課是人才培養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優化學生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全面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途徑。

1.開設公共選修課程的基本原則

(1)有利於激發和培養學生的興趣和愛好,優化學生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

(2)有利於培養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良好心理和身體素質;

(3)有利於培養學生的科學精神、創新創業意識和實踐能力。

2.開設公共選修課的基本要求

(1)任課教師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講師及以上職稱,符合開新課教師的要求。一位教師原則上只擔任一門公共選修課的授課任務。

(2)每門公共選修課的內容容量一般不超過32學時(2學分)。

3.課程申報與審批

(1)各二級學院(教學部)應積極做好公共選修課程的申報組織工作,確保有足夠的課程備選。各二級學院(教學部)每學期應按每120名學生開設一門公共選修課的比例足額申報公共選修課,鼓勵多開。

(2)申報開設全校公共選修課的教師,須將開設課程的申請材料報所在二級學院(教學部)審查,經審查合格者,由各二級學院(教學部)彙總後按規定時間報教務處,教務處審核同意並報分管教學的院領導審批後予以公布。

(3)擬開設的全校公共選修課一旦確定,原則上不得停開或緩開。

4.選課與編班

(1)公共選修課的選課物件為全校學生。教務處與各二級學院(教學部)在規定時間內,將選修課相關資訊(包括課程簡介、開課課表、任課教師及選課人數等)公布於教務管理系統上,學生根據自己的專業實際、知識結構及個人愛好合理選課。

(2)網上選課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學生根據培養方案要求自由選課,可改選。凡選修人數不足30人的課程暫緩開出;第二階段,學生在能開出的課程中再進行選擇(第二階段學生不得再改選)。

連續兩個學期學生選修人數均不足開課人數的課程,將予以停開。

(3)選課名單一經確定,學生不得隨意退選、改選或增選課程。

(4)選課結束後,開課二級學院(教學部)應通知任課教師,登入教務管理系統匯出選課學生名單,並根據名單組織課堂教學。

5.日常管理與考核

(1)任課教師應加強對學生的日常管理,嚴把課堂考勤和課程考核關。學生缺課累計超過某門課程教學時數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業累計達三分一者,取消其參加該課程考核資格。

(2)學生選課後必須參加課程考核,課程考核按考核大綱進行,考核成績如實記入學生成績檔案。

(3)公共選修課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補考或另選其它公共選修課,具體按《湖南交通工程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和《湖南交通工程學院考試管理辦法》執行。

(4)公共選修課所用教材,由任課教師選定版本,開課二級學院(教學部)審核,報教務處審批,學生可自願購買。沒有教材的,任課教師指定必要的參考書,學生以教學大綱作為學習提綱。

(5)所有公共選修課都必須接受學院本科課程教學質量評估。

第十五條專業選修課管理

專業選修課包含專業限選課和專業任選課。

1.開課原則

各二級學院(教學部)根據人才培養方案,結合自身實際確定各學期開設的專業限選課程。根據專業任選課規定的總學分數,選擇確定各學期開設的專業任選課程。

專業方向限選課所涉及到的專業方向,一般不超過2個,在學生人數較多的情況,最多不超過3個。專業方向限選課程採用「塊選」形式開設,即學生在本專業開設的幾組專業方向課程中選擇一組,學生一旦選擇某一組課程,必須修完該組中的全部課程。

2.日常管理與考核

(1)開課二級學院(教學部)向學生提供專業任選課目錄,以班為單位組織學生按要求選修下一學年度專業任選課。

(2)二級學院(教學部)教學秘書將專業任選課學生名單彙總,由二級學院(教學部)負責人審核簽名蓋章後,報教務處備案。

(3)各開課二級學院(教學部)負責編班授課,組織教學及課程考核。

(4)專業限選課、專業任選課的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按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課程建設

第十六條課程建設目標是進一步優化課程教學內容,改革課程教學方法與手段,經過一定時期的建設應達到學院各級各類課程建設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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