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培訓管理辦法

2022-11-29 18:45:07 字數 1459 閱讀 3091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某石油發展集團(以下簡稱發展集團)的全體新員工。

第二條發展集團實行「先培訓、後上崗」原則。

第三條培訓目的

新員工培訓是指企業為新員工介紹有關發展集團的基本背景情況,使員工了解所從事的工作的基本內容與方法,幫助員工明確自己工作的職責、程式、標準,並使他們初步了解企業及其部門所期望的態度、規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等,從而幫助其順利地適應企業環境和新的工作崗位,提高工作績效。

第四條培訓的主要內容

新員工通識訓練、部門內工作引導和部門間交叉引導。

第五條新員工培訓責任部門

事業部人力資源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培訓計畫,並上報發展集團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批,事業部人力資源部/辦公室協同有關部門對新員工進行培訓。

第六條培訓時間界定

培訓時間最遲不應超過新員工報到後乙個月內執行。

第七條凡發展集團正式報到的員工試用期滿,但由於個人原因尚未參加新員工培訓,不得轉為正式員工。

第八條參加新員工培訓的員工在培訓期間如遇臨時狀況需請假者,請按《員工培訓出勤管理規定》執行。並在試用期內補修請假之課程,否則,仍不得轉為正式員工。

第九條人力資源部應為每一位經過培訓的員工開具培訓證明

第一十條培訓結束後,進行考核。合格者,獲得結業證明;不合格者,重新培訓。

第一十一條未參加新員工培訓的員工,不得參加其他訓練(如崗位技能培訓)。

第一十二條通識訓練是指對員工進行有關工作認識、觀念方面的訓練,以及培養員工掌握基本的工作技巧。

第一十三條新員工通識訓練由事業部人力資源部/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共同組織,事業部人力資源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一十四條事業部人力資源部/辦公室向每位正式報到的新員工發放《員工手冊》。

第一十五條培訓內容

發展集團歷程、規模和發展前景、企業文化、發展集團理念、組織結構、相關制度和政策及職業道德教育等。

第一十六條部門內工作引導應該在新員工通識訓練結束後進行,其責任人為部門負責人。

第一十七條部門負責人代表部門對新員工表示歡迎,介紹新員工認識部門其他人員,並協助其較快地進入工作狀態。

第一十八條部門內工作引導主要包括:介紹部門結構、部門職責、發展集團管理規範及福利待遇、培訓基本專業知識技能、講授工作程式與方法、介紹關鍵工作指標等。

第一十九條對新員工進行部門間交叉訓練是發展集團所有部門負責人的共同責任。

第二十條根據工作與其他部門的相關性,新員工應到各相關部門接受交叉培訓。

第二十一條部門交叉引導主要包括:該部門人員介紹;部門主要職責;本部門與該部門聯絡事項;未來部門之間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二十二條通識訓練結束後由事業部人力資源部/辦公室組織新員工測驗和座談,不合格者應參加補充訓練。

第二十三條部門主管負責就部門內工作引導對新員工進行測驗。不合格者需有針對性的重修,乙個月內如果不能完成培訓,則該員工不予轉正。

第二十四條新員工培訓結束後事業部人力資源部/辦公室將培訓記錄歸檔,並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新員工培訓合格者,進入上崗試用期。

新員工培訓管理辦法

二 一五年四月 新員工培訓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使新進員工了解公司發展歷程 公司文化 組織目標 部門職責和制度行為規範,以及有關人事 安全等知識,增進員工對公司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更快勝任未來工作,更好地為公司服務,特制定新員工培訓管理規定。2 原則 所有新進員工必須接受新員工培訓,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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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公司實行 先培訓 後上崗 原則。第二條培訓目的 新員工培訓是指企業為新員工介紹有關公司的基本背景情況,使員工了解所從事的工作的基本內容與方法,幫助員工明確自己工作的職責 程式 標準,並使他們初步了解企業及其部門所期望的態度 規範 價值觀和行為模式等,從而幫助其順利地適應企業環境和新的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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