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化學試劑產品部分

2022-11-27 14:21:04 字數 3237 閱讀 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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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22)

(化學試劑產品部分)

2023年1月19日公布2023年1月19日實施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目錄1 總則 1

2 工作機構 9

3 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10

4 許可程式 10

4.1 申請和受理 10

4.2 企業實地核查 11

4.3 產品抽樣與檢驗 12

4.4 審定與發證 12

4.5 集團公司的生產許可 12

5 審查要求 13

5.1 企業生產化學試劑產品應執行的產品標準及相關標準 13

5.2 企業生產化學試劑產品必備的生產裝置和檢測裝置 13

5.3 化學試劑產品出廠檢驗專案 22

5.4 化學試劑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 22

5.5 化學試劑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規則 22

6 證書和標誌 28

6.1 證書 28

6.2 標誌 28

7 委託加工備案程式 29

8 監督檢查 30

9 收費 30

10 生產許可證工作人員守則 30

11 附則 31

附件1 化學試劑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機構名單及檢驗產品範圍 32

附件2 化學試劑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 43

附件3 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報告 54

附件4 企業實地核查輕微缺陷項彙總表 55

附件5 檢驗報告 56

附件6 本細則與舊版細則主要內容對比表 60

危險化學品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化學試劑產品部分)

1 總則

1.1 為了做好化學試劑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工作,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理》(***令第34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令第4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80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30號)、《關於電線電纜等12類產品生產許可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2023年第16號公告)、《關於印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工作規範》的通知》(國質檢監[2006]413號)等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1.2 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化學試劑產品劃分為2個產品單元、4個小類,188個產品品種(見表1)。化學試劑產品的生產方式包括生產和分裝。

表1 化學試劑產品單元、小類、產品品種、規格、產品標準及相關標準

注:1.表中規格(石油醚產品除外)ⅰ、ⅱ、ⅲ分別代表優級純、分析純、化學純;

2.標*的產品需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分裝企業可提供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標★的產品為化學試劑劇毒化學品;

3.產品標準一經修訂,企業應當自標準實施之日起按新標準組織生產,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應當按照新產品標準要求進行。

1.3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化學試劑產品的,應當依法取得生產許可證。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化學試劑產品。

1.4本實施細則在實施過程中,相關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產業政策一經修訂,企業應當及時執行。本實施細則將根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變化、國家產業政策的調整,動態修訂。

1.5本實施細則中有關要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認為需要聽證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許可事項,將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2 工作機構

2.1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化學試劑產品生產許可證統一管理工作。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負責化學試劑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以下簡稱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 受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委託承擔有關技術性和事務性的工作。

2.2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部(以下簡稱審查部)設在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受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的委託組織起草化學試劑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跟蹤相關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技術要求的變化,及時提出修訂、補充產品實施細則的意見和建議。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危險化學品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部

位址:北京市朝陽區亞運村安慧裡四區16號樓518室

郵政編碼:100723

**:01084885418 84885339

傳真:010-********

電子信箱:

聯絡人:陳瑞英孫琳

2.4危險化學品審查部下設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危險化學品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部試劑產品審查分部(簡稱危險化學品試劑分部),危險化學品試劑分部設在國家化學試劑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配合危險化學品審查部起草化學試劑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跟蹤化學試劑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技術要求的變化,及時提出修訂、補充產品實施細則的意見和建議;配合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進行化學試劑產品實施細則的宣貫。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危險化學品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部試劑產品審查分部

位址:北京市朝陽區西大望路23號院4號樓(陽光旅社院內)

通訊位址:北京市朝陽區雙井郵局239信箱

郵政編碼:100124

**:010

傳真:010-********

電子信箱:

聯絡人:句穎

2.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化學試劑產品生產許可的受理、審查、批准、發證以及後續監督和管理工作。

省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化學試劑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的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化學試劑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檢查工作。

2.5 化學試劑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檢驗工作由指定的檢驗機構承擔,檢驗機構名單及檢驗產品範圍見附件1,根據工作需要,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對承擔生產許可證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進行動態調整。

3 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3.1 有營業執照,經營範圍覆蓋申報的產品。

3.2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見附件2)。

3.3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見5.2、附件2)。

3.4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檔案和工藝檔案(見附件2)。

3.5 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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