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定稿

2022-11-27 14:18:07 字數 4185 閱讀 6483

****〔2019〕 號

關於印發***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

各單位:

為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事故,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根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國家安監總局第85號令)、《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設指南(試行)》、(安監總廳煤行〔2015〕116號)、《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煤安監行管〔2017〕5號)及上級公司等一系列檔案要求,結合分公司實際,重新修訂了《**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煤礦生產安全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煤礦2023年11月1日

**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煤礦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煤礦安全監督和管理,有效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事故,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根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國家安監總局第85號令)、《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設指南(試行)》、(安監總廳煤行〔2015〕116號)、《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煤安監行管〔2017〕5號)及上及公司等一系列檔案要求,結合分公司實際,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所屬各單位依照本制度排查治理和報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及事故隱患管控範圍。

第四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行「自查、自報、主治」的排查治理工作機制。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舉報重大事故隱患。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於**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煤礦(下簡稱***煤礦)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

第六條逐級建立健全從礦長到每位從業人員,覆蓋各單位、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實行事故隱患分級管理、分級治理、分級監控、分級跟蹤督辦、分級驗收全過程相銜接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機制。

第七條礦長及部室(區隊)負責人為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礦總工程師負責牽頭組織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方案(措施)的編制、審查;各專業分管礦領導負責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治理;業務部室負責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技術指導;安全健康環保監察部(以下簡稱安環部)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部門,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管理及監督,其他部門按職責分工予以配合。

第八條礦長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組織制定重大隱患專項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安全礦長協助礦長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條總工程師負責組織事故隱患年度排查計畫、排查工作方案與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的編制與審查;負責分管範圍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及驗收工作。

第十條安全礦長負責事故隱患的跟蹤、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分管範圍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及驗收工作。

第十一條各專業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範圍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及驗收工作。

第十二條副總工程師負責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措施的編制和落實,協助分管領導負責分管範圍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及驗收工作。

第十三條安環部是全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編制事故隱患年度排查計畫,對全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檢查、彙總、跟蹤落實、驗收、考核、責任追究工作;並定期對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和適用性進行排查;負責牽頭組織環保、職業衛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第十四條通防部負責通風、瓦斯(含瓦斯地質)、防突、煤塵、監控系統、井下火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的技術指導、業務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第十五條生產技術部負責採煤、掘進、巷修、頂板、地測防治水、地表採動影響隱患排查治理過程的技術指導、業務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第十六條排程室負責牽頭組織冬季「三防」、夏季「三防」、排程、應急管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業務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第十七條煤質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煤質煤流系統)隱患排查,負責分管範圍內選煤系統設施裝置、管線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八條機電部負責本專業本系統範圍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業務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第十九條財務部負責事故隱患治理資金從安全費用或專項資金中列支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綜合部負責將上級有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指示和檔案及時傳送至有關領導和單位,協助安環部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資料的印刷、形文、上報、下發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保衛部負責消防保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業務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第二十二條企管部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安全費用的投入和使用工作。

第二十三條後勤部負責地面設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業務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第二十四條人力資源部、黨群工作部、**部負責提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要的人力、培訓、物資及**宣傳和群眾監督,並各自負責各自業務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業務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負責分管專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料的彙總、上報及日常排程管理工作,負責對分管專業生產系統的安全可靠性和所有安全設施、裝置及其安全防護保護裝置的齊全性、靈敏性、可靠性每月至少進行排查一次。

第二十六條各區隊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負責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不放心人排查制度,排查出的安全不放心人要採取有效的監控措施,對於井下和地面高危崗點職工上崗前要進行身體適應性檢查及確認,各區隊要明確一名管理人員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跟班隊長、安檢員、班組長負責對開工前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並對發現和上級安排治理的事故隱患組織現場治理。

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點隨時排查事故隱患,並對發現和班組長安排治理的事故隱患及時治理。

第二十七條將生產專案或場所發包、出租,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職責,並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三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機構及職責劃分

第二十八條為確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安全礦長總工程師生產礦長機電礦長

紀委書記工會主席經營礦長

成員:副總師及各部室(區隊)負責人

***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環部,安全礦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二十九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監控責任制

(一)礦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監控責任制

1.礦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合理調配人、財、物,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投入。

2.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3.負責牽頭組織編制並實施礦井事故隱患年度排查計畫;負責組織編制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實;負責落實舉報的重大事故隱患。

4.責成安環部及時、準確上報礦井重大事故隱患及其他要求上報的隱患排查資料。

5.負責每月組織開展一次綜合隱患排查會議,通報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分析產生的原因,提出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措施。結合生產計畫布置下一月隱患排查治理重點;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覆蓋礦井上下各系統和各崗位的事故隱患綜合排查;牽頭編制月度事故隱患統計分析報告。

6.其他需要落實的工作。

(二)黨委書記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1.負責全礦全部幹部職工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宣傳教育,安全生產思想教育第一責任人。

2.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要求,配合礦長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體系建設推進實施的監督落實。

3.認真組織貫徹學習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規定等,協調好黨、政、工、團之間的關係,以礦井安全生產、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充分發揮其在體系建設工作中的作用。

4.配合礦長組織編制並實施礦井事故隱患年度排查計畫;配合制定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治理方案;配合礦長協查舉報的重大事故隱患。

5.參加礦井月度綜合隱患排查會議;負責群監員、協管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

6.其他需要落實的工作。

(三)安全礦長隱患排查治理及監控責任制

1.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主管負責人,具體落實礦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建設實施工作,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及跟蹤考核。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公司的的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2 編制依據 本制度依據 安全生產法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山東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濟寧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 等法律 法規,結...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內容 1.1為了建立灣溝林業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規定了事故隱患分類 排查 報告 整改及獎勵辦法。2.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全面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安全事故隱患 以下簡稱事故隱患 是指在生產 經營和建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 法規 標準 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 人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