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支付的下路徑選擇

2022-11-27 14:12:06 字數 5095 閱讀 7151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中國網際網路支付的走向,取決於技術標準、業務標準兩大路徑的鎖定。隨著2023年12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金融行業移動支付技術標準,中國網際網路支付的第乙個路徑被鎖定。用有的**的話說,叫「銀聯勝出中移動落敗」。

但說「移動支付標準之爭塵埃落定」並不確切,因為在技術標準之外,還有業務標準,將成為下乙個路徑選擇。

業務標準的核心問題在於,確定支付業務是金融清算導向,還是資訊應用導向。具體到主體上,是金融主導(主體包括銀聯、商業銀行),還是非金主導(主體包括運營商、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企業、終端製造商、資料公司等)。我個人認為,對網際網路支付業務來說,金融應是基礎,非金才是主導。

中國先輸一分

對「金融行業移動支付技術標準」,我總的評價是,中國在未來國際競爭中先輸一分。

從積極的方面說,有技術標準比久議不決要好。中國金融移動支付系列技術標準,涵蓋了應用基礎、安全保障、裝置、支付應用、聯網通用5大類35項標準,從產品形態、業務模式、聯網通用、安全保障等方面明確了系統化的技術要求,覆蓋中國移動支付在金融方面的各個環節的基礎要素、安全要求和實現方案,確立了以「聯網通用、安全可信」為目標的技術體系架構。應該說,對推動中國網際網路支付的發展,具有積極而重要的作用。

但為什麼說輸分呢?這是從更大背景來講的。支付本身雖小,但它是未來經濟走向的乙個關鍵道岔。

道岔往哪邊搬,經濟的列車,就可能沿著被鎖定的路徑往哪個方向轉。把此前的銀聯與中移動的移動支付技術標準之爭,放在更大背景看,會有另一種得失判斷。

我一直認為,支付具有金融和資訊雙重屬性(見《為什麼支付業不是金融業?》、《評「支付新規」》),主張按資訊化帶動工業化的思路確定支付標準。支付業、尤其是網際網路支付業,不僅是金融行業,還是資訊行業。

支付服務不光是金融服務,更是資訊服務。支付業至少跨了兩個行業,僅由金融部門制訂標準、發放許可證,僅從金融業務角度單方面治理,難以充分顧及網際網路支付的資訊業務特點,不利於提高網際網路支付資訊服務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此前的技術標準之爭,是對行業主導權的爭奪。

銀行業力圖單方面主導網上支付業,例如在第一批網上支付牌照發放中,將作為重要主角的電信運營商排除在外;而且對民營第三方網上支付設立過高門檻。這會與潮流相悖。因為隨著網際網路發展,支付產業的重心會日益從金融主導的清算結算,向非金主導的資料增值業務方向轉變,後者一旦超過50%,整個行業就會從金融業為主,變為資訊業為主。

當然,涉及金融的部分,由金融部門監管是必要的。即使非金主導支付,在金融上也得聽金融部門的。但它只是基礎,與主導是兩回事。

恕我直言,我認為「金融行業移動支付技術標準」這個道岔方向搬得不大對頭,與潮流方向有偏。

從美國金融思潮走向看,自國際金融危機以來,戰略思考重心正開始從金融向資訊方向轉。以斯蒂格里茨、魏斯和格林沃爾德為代表的信用學派(強調異質性資訊),正對傳統的貨幣學派(強調同質性金融)發起強大的衝擊,有取而代之成為正統的趨勢。與之相應,美國網際網路支付業的走向,一方面沿著慣性向金融業務方向發展,另一方面更值得重視的是,它在向資訊業務的方向迅速創新擴充套件,將來支付產業重心一定會轉到以資料業務為主營業務上來。

標準制訂,需要超前考慮到這一層。中國ict多次吃虧,就在於沒有標準上的遠見。

我國圍繞移動支付技術標準之爭,這背後實際是舊的聲音與新的聲音的博弈。本來,美國金融業有沉重的歷史負擔,實現資訊主導不易;中國是工業化與資訊化一起發展,金融不發達因而包袱較輕,在網際網路支付理念上,可以更多體現下一代資訊主導發展的思路。結果金融業提出的標準勝出,而資訊業提出的標準落敗。

這再次體現了我們的戰略短視。我國由於在網際網路支付理念上的落後,失去了一次靠先進的自主標準跨越式發展的機會。相當於自動放棄了一次td-scdma那樣的機會。

在移動支付技術標準形成中,排斥來自資訊產業的標準,其影響在短時間內看不出,一旦產業重心轉移,它的後遺症就會顯示出來。13.56mhz還是2.

4ghz,從金融角度看幾乎沒什麼差別,但從資料角度看差別就太大了。中國會為了少投幾個億,而少賺成百上千億。所以說中國在大資料時代先輸一分。

下一局的輸贏由什麼定?

當然,中國家大業大,少賺成百上千億,算不了啥。而且現有支付技術標準也並非不可接受,但確定下一步支付業務標準,卻是乙個輸不起的選擇。

早在國家制訂十二五規劃徵求意見階段,我就曾向***有關部門分析利弊指出,網上支付業的行業主導權,站在國家高度看,宜交給資訊產業部門,而非金融部門,應由電信運營商和民營第三方支付為主發展,而非以銀聯為主發展(金融部門管的應該主要是金融業務這一塊,也就是清算結算為主的這部分)。我考慮的主要不是權力問題,而是國家長遠利益最大化。一直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

儘管現在技術標準塵埃已經落定,中國移動與銀聯也在新的基礎上實現合作,這一頁可以翻過去。但我認為這是次優安排,不是最優安排。深層的問題仍沒解決,技術標準由金融業主導,業務標準是不是也要由金融業單方面主導?

支付業務標準的確立主要應從產業大發展的需要出發來考慮。在正常情況下,網際網路支付將來如果要大發展,取決把握兩大分工的機遇:

一是金融業務與資訊業務分化,我**前者與後者之比,最大將達到10%比90%的程度(所以我才說「支付業不是金融業」,因為那時的金融業務可以白送了)。這一趨勢從**可以看出來?從電信業先行發展歷史可以看出來,語音業務與資料業務的分化,騰訊以資料業務(收入佔比77%左右)迅速在市值上超過聯通和中國電信,此時的語音業務完全可以白送。

二是基礎業務與增值業務分化。基礎業務是指清算結算業務,增值業務是指商務服務。這一趨勢從**可以看出來?

從德勤著名的「業務發展新思維」中可以了解到,其內容就是「商務服務+支付服務」。網際網路發展歷史可以實證。最初發展的骨幹網是基礎業務,但市值一直原地踏步;真正賺錢的是增值業務,十年發展了350倍。

需要提及的一點是,這裡說的資料業務與商務服務最終會合流,會發生從金融資料業務,向商務資料業務的重心轉移。這是我國金融業當前完全沒有認清的,是他們腦子不清醒的最主要表現之一,因為他們已完全落後於國際金融業務新思維,落後於大資料時代。

中美誰先促成這兩大分工,並佔據主動,將直接決定網際網路支付的雌雄。如果這兩大分工發育滯後,中國網際網路支付業就會被美國壓制或自我萎縮在傳統金融業務和基礎業務裡邊,而失去90%那樣的擴充套件空間,和350倍那樣的增長速度。中國idc產業被運營商壓制發展萎縮就是個慘痛教訓,中國網際網路通過資料業務成功突圍則是成功經驗。

一正一反,照出網際網路支付的明天。

支付的業務標準,核心是定義什麼叫支付業務。這涉及的不是從概念到概念的學術,而是從權力、資源到規則的利益格局。相當於乙個國家定義自己的邊界。

英國在定義「大不列顛是什麼」時目光遠大,範圍包括五湖四海,所以現在澳大利亞還以英國女王為首。如果事後再一島一海地正名,成本就大多了。技術標準定偏了不可怕,業務標準如果能把支付的金融(相當於英國本土)和資訊(相當於海外)兩大領地包括進去,事情或許還有補救。

但問題偏偏出在這裡。因為有不好的跡象顯示,由於***不作為,沒有在央行與工信部之間把握平衡,導致權力偏到央行一邊,支付所涉及的資訊業的部分——相當於90%的擴充套件空間和350倍的增長速度——可能被當作無關緊要的「海外」棄掉。現在最擔心的是金融部門借技術標準餘威,將主導權進一步延展到業務領域,中國的網際網路支付就有走上象明朝那樣的閉關之路的危險,從而失去與美國一爭高下的機會。

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觀原因是,無論確定網際網路支付的技術標準還是業務標準,以工業化為主要知識結構的頂層設計者恐怕做夢也不會想到,這裡會出現資料業務大於金融業務的那一天。因此決策都是聽金融方面的一面之辭,被灌輸的都是排斥資訊社會的傳統理念。久而久之,支付的技術結構、權力結構和利益結構就會鎖定在體現傳統工業化特點的金融路徑上。

一旦有一天,在網際網路推動下,資料業務成了這一行產值的最大構成部分時,人們會發現這一行是由懂金融業但不懂資訊業的人來領導的,也就是外行領導內行。無法向前看帶來的後遺症,將是在舊格局中引發既得利益與國家利益、民眾利益、行業利益的一系列矛盾。現在這種苗頭已顯示出來。

支付的業務標準如果由「外行」來定

剛才說正常情況下網際網路支付大發展。如果情況不正常,會是什麼樣子呢?如果支付業不按規律發展,不按產業和業務的實際重心來調整,生產力發展與利益關係脫節,結果會是國家、民眾、網際網路產業都很難受,只有利益集團得點蠅頭小利,還得靠阻礙資訊生產力發展。

支付的現有政策格局,如果不立足全域性和長遠,而只跟著感覺走,是在朝著讓銀聯形成既得利益的方向自由漂移的。銀聯把權攬過去,但能力不足,在自身利益驅動下,會主導支付的業務標準按對自身利益集團最有利的方向調整,而不是以發展為硬道理,讓能者得之。這帶來的最大問題是,難以兼顧國家利益、支付行業利益和公眾利益。

這就是***不作為,必將讓全社會付出的代價。

現在已經可以看出的朝這個方向積累矛盾的跡象是:金融業主導的支付發展得慢,而資訊業主導的支付發展得快。原因在於,網際網路支付表面上看由金融方面的清算結算方說了算,但實際卻更由資訊方面掌握商務交易的說了算——具體來說,運營商掌握著移動使用者,電子商務企業掌握著實際網購,他們才是網際網路支付的最大推動力。

德勤提出「商務服務+支付服務」金融新思維,就是在要求金融業順應這種潮流。

如果讓市場競爭決定的話,一定是支付權力從金融業,流向資訊業。從大勢看這種權力轉移的實質是,支付背後所翹動的資源,必然會由第一次現代化的權力中心(金錢),流向第二次現代化的權力中心(資訊),這不依任何人主觀意志為轉移。非逆流而上,必被時代拖走。

銀聯的本錢在清算結算,但清算結算在支付業的全域性將來佔比極小。讓他為支付業制訂遊戲規則,實際就等於被央行架到了阿斗的位置上。我們站在阿斗的立場上,為他設想怎樣才能保住既得利益時,就會霍然驚覺:

銀聯會被「逼」得產生出傷害國家、民眾和產業的利益衝動。這將是我們在支付問題上的最大失策。

第一,銀聯「害」國家和民眾的動機將是怎麼被市場逼出來的。在清算結算上,國家和民眾的利益是一致的,當然都是希望越低越好,所在放在一起。如果沒有市場經濟和網際網路「搗亂」,本來銀聯與國家、民眾的這種矛盾還不明顯。

現實是,網際網路發展起來,支付業真正的市場重心在商務服務(多出的增量部分),而不在清算服務。資訊業因為另有商務服務收入**,刷卡手續費低;而銀聯不是幹商務資訊服務的,沒有別的收入**,所以必須在乎清算結算收入,在乎刷卡手續費。資訊業一旦攪和進支付裡邊,銀聯會面臨來自資訊業通過降低刷卡費來競爭的巨大壓力。

因此。銀聯就會在面對「**調整刷卡手續費」(幅度可達20%)的要求時產生不滿,怪罪他人競爭,要象當年運營商維護電信資費那樣變相維護高收費,從而把屁股挪到與國家、民眾利益不一致的方向上去。

第二,銀聯「害」支付業的動機將是怎麼被市場逼出來的。金融新思維的現實化,使支付業從「大清算結算,小商務服務」,發展成「小清算結算,大商務服務」。僅有清算結算權力作靠山的銀聯,對支付業的代表性就會越來越差。

當銀聯的代表性差到只代表支付業「一小撮」時,麻煩就來了。他到底是顧自己,還是顧大家?銀聯只是企業,讓他大公無私是不現實的。

因此削行業這個大足,適自己這個小履,就會成為他的「做案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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