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灣酒店財務部管理實務

2022-11-24 02:30:03 字數 3566 閱讀 6991

麗灣酒店財務部管理實務提要: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建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酒店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淨支出,外匯調劑手續費,加息等。酒店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記入開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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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灣酒店財務部管理實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與財務活動,根據國家有關財經制度,結合酒店實際情況,特定本條例。

第二條酒店財務管理遵循統一領導、分級授權管理原則。

第三條酒店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是實現利潤最大化,確保資產保值與增值。

第四條酒店設立財務機構,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工作,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依法上繳各項稅、費,保護所有者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條酒店應推行全面預算管理制度。

第六條本條例僅包括會計人員、固定資產及其折扣、成本核算與費用方面的規定。

第二章財務部機構與會計人員管理

第七條本條例所稱的是酒店財務部工作的財務人員。

第八條財務部經理及財會人員由酒店領導班子考核後,統一聘用。

第九條財務部經理具有以下權利:

(一)對本單位的會計人員的聘任、晉公升、調動、獎懲提出建議或意見;

(二)組織本單位會計人員的培訓與考核;

(三)組織本單位的經濟核算、財務會計和管理工作;

(四)參與本單位的預算、財務收支計畫、成本費用計畫信貸計畫的制定,並監督執**況。

(五)其它應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財務部經理職責:

(一)確保酒店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資本的流失;

(二)真實、完整、及時的報告酒店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本和現金流量情況;

(三)監督、貫徹國家各項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酒店會計規章制度。

(四)其它應承擔的職責。

第十條部門經理若自行辭職,必須提前乙個月向酒店領導和人事部提出書面報告,報經批准,辦妥離職手續後,方可去職。

第十一條部門經理定期對其管轄的會計人員進行德、能、成績的考核,作為公升職、降職、續聘、解聘和崗位調整的依據。

第十二條部門經理及工作人員原則上一年一聘,經考核稱職者,方可續聘,不稱職者予以解聘。

第十三條對愛崗敬業、成績顯著的財務負責人、會計人員按規定給予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直接經濟瑣事的人,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四條本條例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資形態的主要勞動資料,包括房屋及建築物、機械裝置、運輸裝置、動力裝置、專用裝置及其他裝置。

第十五條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非經營主要裝置和物品,也列為固定資產進行管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勞動資料,應作為低值易耗品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帳簿設定,財務部門設固定資產總帳外,還應設定固定資產分類帳,記載每項固定資產原值、淨值、累計折舊、折舊率和狀況。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取得後,由管理部門管理,並會同財務部門依其類別進行編號,並貼粘標籤,作為固定資產臺帳的依據。

第十八條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和建築物、在用的機器裝置、儀器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裝置;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的固定資產。

第十九條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築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和封存的固定資產;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未提足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第二十條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應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並按本條例計提折舊。

第二十一條酒店按月計提折舊,月份開始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月份內減少或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第二十二條房屋及建築物殘值統一按原值5%計算,機器裝置殘值統一按原值3%計算。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般採用平均年限法。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出租和外借須按總經理批准,並制訂固定資產出租或出借使用,合同應對租金、支付時間、支付方式、修繕保養、稅費負擔、歸還期限、保持原狀、附屬裝置、違約責任作出規定。

麗灣酒店財務部管理實務提要: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建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酒店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淨支出,外匯調劑手續費,加息等。酒店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記入開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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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報損應報酒店領導審批,註明報損原因、固定資產生產日期、使用年限、原值、淨值、並附有掛部門對固定資產報損的檢驗報告。報損固定資產殘餘價值和變價收以及保險賠償收入,應衝減清理支出。報損固定資產淨餘額,結轉為營業外支出或收入。

第二十六條每年年終前應對所有固定資產進行一次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對盤盈和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按本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四章成本與費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成本管理任務:反映和監督企業各項費用的支出,按照國家有關法令,制度和酒店有關規定以及酒店的計畫和定額,嚴格控制費用,促使酒店合理、節約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財力;正確地計算經營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反映和監督成本計畫完成的情況,為**成本和利潤、參與酒店經營決策提供資料,促使酒店改進管理,加強經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

第二十八條成本核算程式:對成本費用進行審核和控制,確定計入成本的界限;成本核算要貫徹受益原則,劃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響成本核算的準確性。

(一)正確劃分應計入經營成本與不計入經營成本的界限,遵守成本開支範圍。

(二)正確劃分各個月份的成本界限,實行權責發生制原則,凡屬於本期的成本,不管其何時付出,都作為本期成本處理,不得將本期成本計入下期成本處理,不得將下期的成本提前計入本期。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應通過預算控制費用開支計畫,嚴把審批關,財務部門審核人員應按照國家財經制度,酒店的有關條例、規定,嚴格審核超標準部分和經營無關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三十條財務部門應積極籌集資金,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贏利能力,降低融資能力。

第三十一條酒店不得將費用結轉到待攤費用、或其他科目。

第三十二條管理費用是指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的各項費用。

第三十三條低值易耗品原則上在領用時一次性入管理費用,數額較大的可分期攤銷計入管理費用。

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修理費用一般直接計入當期管理費用,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或數額較大的,可採用待攤或預提的方法。實行預提的,預提大修理費用列入當期管理費用,實行待攤的發生修理1年內平均攤銷。

第三十五條酒店發生的壞帳損失可以採用直接轉銷法,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衝減管理費用。

第三十六條酒店也可以按照應收款餘額百分比法計提壞帳準備。

第三十七條經營費用指整個經營環節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即採購商品所支付的費用。

第三十八條經營費用包括由酒店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整理費、勞務費、廣告費、商品消耗等。

第三十九條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建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酒店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淨支出,外匯調劑手續費,加息等。酒店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記入開辦費,不行列入財務費用。

第四十條企業發生與建造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或某項資產直接相關的費用,在該項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輸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資產的成本,不得列為財務費用。

第四十一條酒店各部門應嚴格控制本部門的費用開支,未經領導預先批准的某些消費性開支,不得報銷。

第四十二條財務部門每季度應對費用開支增長比率、結構比例變化進行分析、發現費用增長的因素,找出降低費用的對策。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適用於酒店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如與有關政策、法規牴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酒店財務部管理實務

第一章第一條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與財務活動,根據國家有關財經制度,結合酒店實際情況,特定本條例。第二條酒店財務管理遵守同一領導 分級授權管理原則。第三條酒店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是實現利潤最大化,確保資產保值與增值。第四條酒店設立財務機構,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工作,真實反映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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