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工程造價案例分析作業題 三

2022-11-18 01:06:03 字數 5327 閱讀 8339

(課程**:03942)

一、案例分析題

某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由於該工程技術複雜且需採用大型專用施工裝置,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建設單位決定採用邀請招標,共邀請a、b、c等3家國有特級施工企業參加投標。

投標邀請書中規定:6月1日至6月5日9:00~17:00在該單位總經濟師室**招標檔案。

招標檔案中規定:6月30日為投標截止日;投標有效期到7月30日為止;投標保證金統一定為100萬元,投標保證金有效期到8月30日為止;評標採用綜合評估法,技術標和商務標各佔50%。

在評標過程中,鑑於各投標人的技術方案大同小異,建設單位決定將評標方法改為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委員會根據修改後的評標方法,確定的評標結果排名順序為a公司、c公司、b公司。 建設單位於7月15日確定a公司中標,於7月16日向a公司發出中標通知書,並於7月18日與a公司簽訂了合同。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經審查,a公司所選擇的裝置安裝分包單位不符合要求,建設單位遂指定國有一級安裝企業d公司作為a公司的分包單位。建設單位於7月28日將中標結果通知了b、c兩家公司,並將投標保證金退還給該兩家公司。建設單位於7月31日向當地招標投標管理部門提交了該工程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問題如下:

1.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需具備什麼條件?要注意什麼問題?

2.對於必須招標的專案,在哪些情況下經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採用邀請招標?

3.該建設單位在招標工作中有哪些不妥之處?請逐一說明理由。

答:1、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檔案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2.根據《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對於必須招標的專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1)專案技術複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數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3)涉及****、國家秘密或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專案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3.該建設單位在招標工作中有下列不妥之處:

(1)停止**招標檔案的時間不妥,因為按《辦法》規定,自招標檔案**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2)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截止時間不妥,因為按《辦法》規定,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後,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確定中標人。

(3)投標保證金額不妥,因為按《辦法》規定,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

(4)評標過程中改變評標方法不妥,因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

(5)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人的時間不妥,因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在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的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6)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時間不妥,因為按《辦法》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7)指定d公司作為a公司的分包單位不妥,因為按《辦法》規定,招標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8)向招標投標管理部門提交報告的時間不妥,因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二、案例分析題

背景:某分包商承包了某專業分項工程,分包合同中規定:工程量為2400m3;合同工期為30天,6月11日開工,7月10日完工;逾期違約金為1000元/天。

該分包商根據企業定額規定:正常施工情況下(按計畫完成每天安排的工作量),採用計日工資的日工資標準為60元/工日(折算成小時工資為7.5元/h)。

延時加班,每小時按小時工資標準的120%計;夜間加班,每班按日工資標準的130%計。

該分包商原計畫每天安排20人(按8小時計算)施工,由於施工機械調配出現問題,致使該專業分項工程推遲到6月18日才開工。為了保證按合同工期完工,分包商可採取延時加班(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或夜間加班(每班按8小時計算)兩種方式趕工。延時加班和夜間加班的人數與正常作業的人數相同。

問題如下:

1.若該分包商不採取趕工措施,根據該分項工程是否為關鍵工作,試分析該分項工程的工期延誤對該工程總工期的影響。

2.若採取每天延長工作時間方式趕工,延時加班時間內平均降效10%,每天需增加多少工作時間(按小時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每天需額外增加多少費用?

3.若採取夜間加班方式趕工,加班期內白天施工平均降效5%,夜間施工平均降效15%,需加班多少天(計算結果四捨五入取整)?

4.若夜間施工每天增加其他費用100元,每天需額外增加多少費用?

5.從經濟角度考慮,該分包商是否應該採取趕工措施?說明理由。假設分包商需趕工,應採取哪一種趕工方式?

答:1、包商不採取趕工措施的情況下,如果該分項工程是關鍵工作,那麼該分項工程的工期延誤會對該工程的總工期產生影響;如果該分項工程不是關鍵工作,其延誤的時間也未超出總時差時,那麼該分項工程的工期延誤不會對該工程的總工期產生影響;如果該分項工程不是關鍵工作,其延誤的時間超出總時差時,那麼該分項工程的工期延誤就會對該工程的總工期產生影響。

2、該分包商推遲開工延誤的時間:(18-11)天=7d 該分包商延誤的工時數:7d×8h/(d·人)×20人=1120h 該分包商每天需增加的工作時間:

小時=2.71小時,該分包商每天需額外增加的費用:2.

71h×7.5元/(h·人)×20人/d×23d×120%=11219.4元

3、若採用夜間加班的方式趕工,需加班天數: =9天。

4、每天需額外增加費用:9d×60元/工日×20工日/d×130%+9d×100元/d=14940元

5、若該分包商不採取趕工措施,逾期違約金:1000元/d×7d=7000元該發包商不應採取趕工措施。 [理由] 不論分包商採取何種趕工方式所額外增加的費用均大於逾期違約金,所以從經濟角度考慮,該分包商不應該採取趕工措施。

因為11219.4元<14940元,所以,假設分包商需趕工,應採取每天延長工作時間方式趕工。

三、案例分析題

背景:某工業專案廠房主體結構工程的招標公告中規定,投標人必須為國有一級總承包企業,且近3年內至少獲得過1項該專案所在省優質工程獎;若採用聯合體形式投標,必須在投標檔案中明確牽頭人並提交聯合投標協議,若某聯合體中標,招標人將與該聯合體牽頭人訂立合同。該項目的招標檔案中規定,開標前投標人可修改或撤回投標檔案,但開標後投標人不得撤回投標檔案;採用固定總價合同, 每月工程款在下月末支付:

工期不得超過12個月,提前竣工獎為30萬元/月,在竣工結算時支付。

承包商c準備參與該工程的投標。經造價工程師估算,總成本為1000萬元,其中材料費佔60%。預計在該工程施工過程中,建築材料漲價10%的概率為0.

3,漲價5%的概率為0.5,不漲價的概率為0.2。

假定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等,月利率按1%計算。

問題如下:

1.該項目的招標活動中有哪些不妥之處?逐一說明理由。

2.按預計發生的總成本計算,若希望中標後能實現3%的期望利潤,不含稅**應為多少?該**按承包商原估算總成本計算的利潤率為多少?

3.若承包商c以1100萬元的**中標,合同工期為11個月,合同工程內不考慮物價變化,承包商c程款的現值為多少?

4.若承包商c每月採取加速施工措施,可使工期縮短1個月,每月底需額外增加費用4萬元,合同工期內不考慮物價變化,則承包商c工程款的現值為多少?承包商c是否應採取加速施工措施?

(問題3和問題4的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

答:1.該專案招標活動中的不妥之處及理由。

(1)不妥之處:招標公告中規定投標人近3年內至少獲得過1項該專案所在省優質工程獎。理由:獲該專案所在省優質工程獎屬於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

(2)不妥之處:聯合體中標,招標人與該聯合體的牽頭人訂立合同。理由: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3)不妥之處:開標前投標人可修改或撤回檔案。理由:在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後到招標檔案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不得補殼、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標檔案。

2.預計材料費:1000萬元×60%=600萬元

材料費的期望值:600萬元×[(1+10%)×0.3+(1+5%)×0.5+0.2]=633萬元

實現3%的期望利潤的不含稅**:(1000-600+633)萬元×(1+3%)=1063.99萬元

該**按承包商原估算總成本計算的利潤率:[(1063.99-1000)萬元/1000萬元]×100%=6.399%

3.每月承包商應得的工程款:1100萬元/11=100萬元

工程款的現會流量圖如圖5.4所示。

4.工期縮短1個月每月應得的工程款:1100萬元/(11-1)=110萬元程款結算與提前竣工獎的現金流量圖如圖5-5所示

=1020.53萬元

由於1020.53萬元﹤1026.50萬元,所以承包商不應採取加速施工措施。

四、案例分析題

背景:某施工單位承包一建築工程,甲乙雙方簽定的有關工程價款的合同內容如下:

(1)建築安裝工程造價660萬元,主要材料費佔施工產值的比重為60%;

(2)工程預付款為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20%;

(3)工程進度款逐月支付;

(4)工程保修金為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5%,竣工結算月一次扣留;

工程各月實際完成產值見下表:

問題如下:

1.通常工程竣工結算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2.工程價款結算的方式有哪幾種?

3.該工程的工程預付款、起扣點為多少?

4.該工程2至5月,每月撥付工程款為多少?累計工程款為多少?

5.6月份工程竣工結算,甲方應付工程結算款為多少?

6.該工程在保修期內發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後甲方另請施工單位維修,修理費1.5萬元,該項費用如何處理?在保修期滿後,甲方應清算支付乙方多少費用?

答:1、承包商的索賠要求成立必須同時具備如下四個條件:

(1)與合同相比較,已造成了實際的額外費用或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不是由於承包商的過失;

(3)按合同規定造成的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不是應由承包商承擔的風險;

(4)承包商在事件發生後的規定時間內提出了索賠的書面意向通知。

2、因砂場地點的變化提出的索賠不能被批准,原因如下:

(1)承包商應對自己就招標檔案的解釋負責並考慮相關風險;(2)承包商應對自己**的正確性與完備性負責;(3)材料**的情況變化是乙個有經驗的承包商能夠合理預見到的。

3、該演算法不合理。因窩工閒置的裝置按折舊費或停滯臺班費或租賃費計算,不包括運轉費部分;人工費損失應考慮這部分工人調做其他工作時工效降低的損失費用,一般用工日單價乘以乙個測算的降效係數計算這一部分損失,而且只按成本費用計算,不包括利潤。

4、可以批准的費用索賠額為44萬元人民幣。原因如下:

(1)5月20日至5月26日出現的裝置故障,屬於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不應考慮承包商的費用索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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