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法宣傳

2022-11-09 16:06:06 字數 2287 閱讀 2660

1、什麼是人民調解?

答:人民調解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依據法律、政策和社會主義道德,對民間糾紛進行規勸疏導,促使當事人互諒互讓、解決糾紛的群眾自治性活動。

2、人民調解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答:人民調解的主要任務是調解民間糾紛,防止民間糾紛激化;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預防民間糾紛發生;向居民(村民)委員會、所在單位和基層人民**反映民間糾紛和調解工作的情況。

3、人民調解的受理範圍主要有哪些?

答: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民間糾紛,主要是指發生在公民之間有關人身、財產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發生的民間糾紛。由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所在單位)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

4、與民事訴訟相比,人民調解具有哪些優勢?答:人民調解具有民事訴訟所不能比擬的許多優點,它是在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就近、及時地化解民間糾紛,以最短的時間解決矛盾糾紛,且不收取費用,降低了糾紛解決的成本,減輕了人民群眾和國家財政的負擔。

而選擇訴訟途徑解決,就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間、程式和方式進行,當事人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金錢和精力去應付專業、漫長、繁瑣的訴訟活動,而且也造成國家司法資源的過度支出,遠不如人民調解那樣簡捷、及時和經濟。

5、哪些糾紛不能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

答: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得受理調解下列糾紛:(一)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或者法律、法規禁止採用民間調解方式解決的;(二)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解決的。

6、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可否收費?

答: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費

人民調解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解讀七大亮點

核心提示: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人民調解法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調解民間糾紛不收任何費用調解員不得洩露當事人個人隱私

調解法規定,人民調解員在調解工作中不得洩露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

法律規定,人民調解員在調解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推選或者聘任單位予以罷免或者解聘:(一)偏袒一方當事人的;(二)侮辱當事人的;(三)索取、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四)洩露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的。

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

調解法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法律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認為無需製作調解協議書的,可以採取口頭協議方式,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協議內容。

調解協議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人民調解員簽名並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之日起生效。調解協議書由當事人各執乙份,人民調解委員會留存乙份。

法律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還明確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當事人有權拒絕調解或要求終止調解

調解法規定,當事人在人民調解活動中,享有接受調解、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的權利。法律規定,當事人在人民調解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一)選擇或者接受人民調解員;(二)接受調解、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三)要求調解公開進行或者不公開進行;(四)自主表達意願、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法律明確,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自古有之的中國調解制度

據司法部提供資料顯示,近五年來,全國人民調解組織直接調解、協助基層人民**調解各類民間糾紛2900多萬件,調解成功2795萬件,調結率為96%;防止因民間糾紛引起的自殺10萬餘件,防止因民間糾紛轉化成刑事案件25萬餘件,已成為我國糾紛解決機制中的「第一道防線」。

調解制度源於我國古代民間「排難解紛」、「止訟息爭」的傳統,因契合了中華民族「以和為貴」的傳統道德,成為民間乃至官府解決矛盾糾紛的基本準則之一。經過兩千多年的發展,百姓有糾紛找調解的傳統與習俗已經形成。

早在2023年3月,我國**就頒布了《人民調解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以法規形式在全國範圍內確立了人民調解制度。從那時起,被國際社會譽為「東方一枝花」的人民調解制度在中國大地上越開越盛。

本世紀以來,處於社會轉型期的中國呈現出各種矛盾凸顯疊加的局面。人民調解的範圍也逐漸從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關係、小額債務、輕微侵權等常見、多發的矛盾糾紛,向土地承包、拆遷安置、環境保護、醫患糾紛等社會熱點、難點糾紛擴充套件。怎樣在新形勢下更加發揮民間調解化解社會矛盾的作用,成為中國有關方面關心的課題。

「人民調解法律制度在組織規範、程式規範和協議效力等方面,都需要通過立法進一步完善。」司法部部長吳愛英說。

人民調解法講稿

今天很榮幸和大家一起學習和 有關人民調解法的法律法規,我來講述一下人民調解法的概念 人民調解法的性質 人民調解的基本原則 人民調解的方式方法 人民調解調查記錄 人民調解員的行為規範 以及人民調解員違反行為規範的法律後果。人民調解法的概念 人民調解制度是繼承我國 和為貴 的民族文化,發揚我國民間調解傳...

學習《人民調解法》的感想

要解決好以上五個難題,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一方面,規範調解部門和組織,對民間糾紛調解以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主體 人民法院為指導 其他職能部門為輔的新型機制。一 突出人民調解委員會在調解中的主體位置的同時,結束各職能部門及組織對請求調解的當事人 打太極 的局面 二 為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工作設立...

人民調解法講課內容

一 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是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共6章35條。主要有五個方面的內容 1 什麼是人民調解?人民調解法 第一條規定 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 服 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