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礎
一、合同法律關係的構成
1.合同法律關係是指由合同法律規範所調整的、在民事流轉過程中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2.合同法律關係包括[合同法律關係主體]、[合同法律關係客體]、[合同法律關係內容]三個要素。
3.合同法律關係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4.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5.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6.法人可以分為[企業法人]、[非企業法人]。
7.企業法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後取得法人資格。
8.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
9.非企業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業法人]、[社團法人]。
10.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11.法人以外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成為[合同法律關係主體],這些組織應當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其主要內容包括[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聯營體、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
12.合同法律關係客體是指[合同指向的物件]。
13.合同法律關係的客體主要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
14.法律意義上的物是指[可為人們控制、並具有經濟價值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
15.某建設單位與某水泥廠簽訂了水泥購銷合同,該合同法律關係的客體是[物]。
16.某單位為了解決職工住房問題,與某房地產開發商簽訂了乙份購買一棟宿舍樓的合同,該合同法律關係客體是[物]。
17.借款合同的合同法律關係客體是指[物]。
18.法律意義上的行為是指[人的有意識的活動]。
19.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行為]。
20.建設工程施工安裝合同的法律關係客體是指[行為]。
21.就某智財權雙方達成了購買合同,該合同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智力成果]。
22.某單位與某設計院就購買該設計院設計專利簽訂了合同,此合同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智力成果]。
23.合同當事人就某項技術秘密達成了購買合同,此合同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智力成果]。
24.在特定情況下的公知技術簽訂的合同法律關係的合同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智力成果]。
25.合同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6.合同法律關係的內容是合同的[具體要求]。
27.決定合同法律關係的性質的是[合同法律關係的內容]。
二、**關係
1.**具有的特徵包括:[**人必須在**許可權範圍內實施**行為]、[**人以被**人的名義實施**行為]、[**人在被**人的授權範圍內獨立地表現自己的意志]、[被**人對**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2.「**人在被**人的授權範圍內獨立地表現自己的意志」的具體表現為[**人有權自行解決他如何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或者[**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
3.以**權產生的依據不同,可將**分為[委託**]、[法定**]、[指定**]。
4.基於被**人對**人的委託授權行為而產生的**是[委託**]。
5.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稱為[法定**]。
6.主要是為維護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利益而設立的**方式是[法定**]。
7.[指定**]是根據人民法院和有關單位的指定而產生的**。
8.指定**的適用條件:[只在沒有委託**人和法定**人的情況下]。
9.[無權**]是指行為人沒有**權而以他人名義進行民事、經濟活動。
10.無權**的情況包括[沒有**權而為**行為]、[超越**許可權為**行為]、[**權終止為**行為].
11.無權**行為在[被**不做否認表示]、[經被**人追認]情況下,被**人承擔民事責任。
12.對於無權**行為,被**人可以行使[追認權]或[拒絕權],行使[追認權]後,**行為有效。
13.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做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14.導致委託**關係的終止的是:[**期間屆滿或者**事項完成]、[被**人取消委託或**人辭去委託]、[**人死亡或**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作為被**人或者**人的法人終止]。
15.導致指定**或法定**關係的終止的原因有:[被**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被**人或**人死亡]、[指定**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單位撤銷指定]、[監護關係消滅]。
三、合同擔保
1.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
2.擔保活動應當遵循的原則是[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
3.《擔保法》是指調整因[擔保關係]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4.《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5.最常用的擔保方式是[保證]。
6.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7.保證法律關係至少有三方參加,即[保證人]、[被保證人(債務人)]、[債權人]。
8.保證合同的當事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
9.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
10.在具體合同中,擔保方式由[當事人]約定。
11.依據《擔保法》的規定,當採用保證方式進行擔保時,[保證人與債權人是保證合同的當事人,保證人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
12.不徵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的情況有[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
13.擔保方式中,有優先受償權的擔保方式是[抵押]、[質押]、[留置]。
14.不可以是第三人做出擔保的方式有[留置]、[定金]。
15.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這是對[債權人]權利的有效保護。
16.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保證是[一般保證]。
17.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18.[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均可以作為保證人。
19.保證人的資格
20.《擔保法》規定,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
21.保證合同的內容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範圍]、[保證的期間]、[對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22.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3.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24.保證期間債權人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或者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否則[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5.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從變賣抵押物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26.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27.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擔保方式。
28.抵押權人是指[債權人。
29.可以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和不得作為抵押的財產的劃分
30.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的內容有:[主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證書]。
31.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32.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33.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人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可以通過[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拍賣抵押物]、[變賣抵押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實現抵押權。
34.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的清償規定可以是:[按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35.[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用以擔保債權履行的擔保。
36.合同擔保方式中,既可以用當事人自己的財產又可以用第三人的財產作擔保的方式是[質押]。
37.質權是一種約定的擔保物權,以[轉移占有]為特徵。
38.質押可分為[動產質押]、[權利質押]。
39.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能夠用作質押的動產[沒有限制].
40.[權利質押]是[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押人的擔保]。
41.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對方(債務人)的財產,當債務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優先受償,這屬於[留置]。
42.可以質押的權利包括:
(1)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
(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4)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43.在擔保方式中,比較強烈的擔保方式是[留置]。
44.留置作為一種擔保方式,只能通過[依法行使]產生留置權。
45.能夠留置的財產僅限於[動產]。
46.如果[保管合同]、[倉儲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擔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債權,債權人有權行使留置。
47.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
48.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49.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50.定金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其生效日是指[實際交付定金之日]。
51.勘察合同約定採用定金作為合同擔保方式。當事人雙方已在合同上簽字蓋章但發包人尚未支付定金時,該合同處於[成立但不生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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