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與價值

2022-10-10 18:42:06 字數 4155 閱讀 8731

摘要事實與價值的關係始終是價值哲學討論核心問題之一,而"價值事實"與"非價值事實"概念的引入,無疑更有助於我們進一步認識事實與價值的關係。由此看到了事實與價值的區分與聯絡,進一步得出了二者既對立又統一的結論。  關鍵詞價值事實非價值事實1 事實與價值關係的演化在哲學領域,"是"與"應當"的關係問題是導源於事實與價值的關係。

將"事實"與"價值"分離,是西方文化的傳統。在西方哲學史上,英國哲學家休謨首次提出了事實知識和價值知識問題,以事實與價值的區分為基礎提出了事實知識與價值知識的區別。他認為事實知識可由經驗證明,有真假之分,而價值知識則不可經驗證明,也無真假之別。

同時從事實也推導不出價值,從而否定了事實與價值之間的關聯性、一致性。德國哲學家康德關於事實世界與價值世界的區分,並相應把人的認識分為事實認識與價值認識,而且也否定了事實與價值之間的關聯性、一致性,這都成為後來新康德主義、邏輯實證主義者建立價值哲學的根據。  與此同時,自休謨提出事實與價值截然區分後,西方哲學界也不斷有學者(如杜威、馬斯洛等)對休謨等人的觀點提出質疑。

杜威把自然科學方法引進道德評價領域,這主要是通過以下幾個步驟來實現的:"首先是根據道德問題情境提出要加以解決的道德問題;其次是針對問題提出乙個假設性的價值判斷,即關於要達到什麼目的的判斷;再次是聯絡道德問題情境對假設性的價值判斷進行觀念的、符號的分析,並以之指導具體行為,改造所面臨的道德困境,如果行為結果與預期目的相符,那麼價值判斷便被接受,否則便被拒絕"。這樣,杜威就通過所謂的"試驗法"把事實和價值聯結起來了。

當然,杜威等人所探索的關於事實與價值的統一並不成功,至少還如摩爾的追隨者所說的那樣,他們仍舊犯了"自然主義謬誤",他們並沒有根本改變傳統自然主義的研究方式,也沒有真正理解休謨等人提出的問題。  當代西方,馬斯洛就將科學與人(價值)融合起來建立了乙個科學人本主義的整體構架。以之為基礎,馬斯洛就在西方哲學中一直斷裂的事實與價值之間假設起了橋梁。

"在馬斯洛看來,是與應該的這種互相排斥的古老對立是虛假的對立,二者是完全可以貫通與統一的,即通過某種'同時看到是和應該的'、'統一的意識'來實現與應該的融合統一"。總之,馬斯洛認為應該性是由事實性創造的,應該是事實性認識的乙個內在固有的方面。"某物變得越'是',它也變得越'應該'"。

也就是說,事實之"是"與價值之"應該"本來就是融合在一起的,對它們的割裂只能使人性受到扭曲。而馬斯洛的理論通過對人性規定和生存現實的整合,既肯定了人之"應該"的超越取向,又肯定了人之現實存在作為達到應該的基礎環節的意義,從而使科學人本主義成為一種現實的、超越科學與人性、"是"與"應該"鴻溝的理論。  馬斯洛的看法是有一定的道理。

但馬斯洛斷言"是和應該等同",事實和價值融合,關於世界如何的陳述也是乙個價值論述,這樣把"是"與"應該",事實與價值完全等同起來,否認二者的區別,把問題簡單化,又似乎走到了另乙個極端,所以這種看法並沒有真正的說明事實與價值的關係。[!  從上述觀點演變過程來看,筆者認為西方學者堅持事實與價值,"是"與"應該"之間有一道"鴻溝",認為二者無法過渡的觀點是片面的。

對事實與價值關係的觀點應持這樣的觀點,即區分價值和事實有重要意義,但將之絕對化則不能成立。因而,可以說事實與價值、"是"和"應當"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絡的,用辯證法的話來說,則是對立與統一的關係。2 事實與價值的區分大多數學者都認為事實乃是客觀存在的,無論是歷史的還是現實的,它都與認識的主體無關;價值則反映認識主體和認識客體的關係,是客觀事物滿足人的需要所產生的一種意義傾向,表示"物"對人有用和使人愉快的屬性。

從認識論的角度來看,人們對於客觀的現實的反映是以客體作為反映物件,闡明"是什麼"的問題,它不以認識主體為轉移;從價值論來看,則是以主體與客體之間的關係作為反映物件,闡明"應該是什麼"的問題。事實上,這裡所說的事實是一種狹義的事實,是認識論意義上的事實。除此之外,還有廣義上的事實。

  正如王玉梁所指出的:"本體論意義上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或作為實踐和認識物件)一切事物、過程、關係和屬性的總和;價值則是客體對主體的效應,是客體關係範疇"。由此可見,本體論意義上的事實與價值的區別是明顯的:

首先,事實是客觀存在著的實際情況,包括關係在內,但不限於關係;而價值則是關係範疇,不是實體範疇。其次,從認識論角度來說,事實作為客觀存在物,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不因人而異的,而對所有的人一樣,是確確實實存在的。價值作為一種主客體之間的功能、效應關係,雖然是關係,但價值實際上是因人而異的,沒有固定的標準。

  儘管我們通過分析可得出,事實與價值是有區別的,但這種區別始終是相對的。因為上述事實實際上是指除去價值以外的客觀存在的事物、過程、關係和屬性,這裡的事實是狹義的事實,因為這裡的事實中所包含的關係是價值之外的關係。而按照事實本來的含義,事實應包括價值,因為價值和價值關係也是一種客觀存在,正如王先生對廣義事實的定義,事實是指客觀存在的一切,包括價值和價值關係在內。

所以,客觀存在的價值和價值關係,也是一種事實,即"價值事實"。  事實分為價值事實與非價值事實。價值事實與非價值事實(狹義的事實)雖然都是事實,但它們畢竟有自己的特點。

從休謨、康德以來所說的與價值相對的事實,實際上都是非價值事實。  因此,那些企圖通過價值事實來否認非價值事實(狹義的事實),否認事實與價值對立的意義,認為這是一種虛假的對立的看法是不全面的。因為事實與價值的對立實際是狹義的事實的對立,即非價值事實與價值事實的對立。

而"非價值事實與價值事實的對立是客觀存在的,這兩種事實各有特點,認識和把握這兩種事實的特點,是研究價值理論的出發點,價值哲學的歷史正是從區分事實與價值開始的,這一點其意義不能低估"。此外,李先生提出的"價值事實"使不少人認為,價值也是客觀存在的,也是一種事實。從這個意義上說,"價值事實"指出價值也是一種事實,這就有助於使價值與事實的關係精確化,有助於搞清價值與事實的關係,這也是有意義的。

[!  既然價值也是一種事實,那麼,就不能只看到價值與事實的區別,而看不到二者的聯絡,所以不能把二者絕對地對立起來。3 事實與價值的聯絡造成西方文化中事實與價值絕對對立的最大根源是"把價值現象嚴格限定在人的主觀認識領域內,否認存在客觀的價值現象"。

因此,在研究事實與價值聯絡的時候,就要避免上述的不足。這樣才能真正全面看待和研究事實與價值的關係,填平事實與價值之間的人為設立的"鴻溝",從而取消事實與價值的絕對分離。  要談論事實和價值的關係,不得不涉及"是"與"應該"的關係問題,即能否由"是"推導出"應當"的問題,也就能否由事實推導出價值的問題。

  一方面,的確"是"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推導出"應當",因為主體認識了一定事實("是"),必然要與主體的利益聯絡起來,形成一定的價值判斷,從而就可推導出"應當"。因此,可以說認為價值判斷不需要以事實陳述為根據,是由主體決定的,是不妥的。因為"價值是客體對主體的效應,是主客體的關係範疇"。

這種效應是客體對主體的客觀的作用和影響,是主客體的相互產物,是客觀存在的,不是由主體決定的,也不是由客體決定的,是由主客體相互作用中客體對主體的作用和影響決定的。  另一方面,由於兩種事實的區分,即價值事實與非價值事實的區分,我們可以明白,事實與價值並不是絕對分離的,也不是分離得了的,價值乃是一種客觀存在的事實,是事物之間普遍相互作用所引出的"價值事實"。主體的價值取向不僅要從主體的利益和需要出發,而且還必須以客觀事物和規律為根據,以事實為根據。

缺乏事實根據的價值取向是主觀盲動的,必然導致失誤。所以,主體在確定自己的價值取向時,既要了解自身的利益、需要,又要了解客觀事實,盡量避免無事實根據的價值決策。  由此可見,"是"可以推導出"應當",需要一定的中介,即把事實("是")與主體利益結合形成的價值判斷。

這是就自然事實或非價值事實的"是"來說的。事實和價值的統一並不是像某些西方學者所闡釋的那樣,僅僅在於從"是"可以推論出"應當",而更在於價值現象本身就是"是",本身就是一種客觀存在的事實。價值與事實的統一並不是指價值過程可以外在銜接於事實過程,而是指價值過程和價值現象內在的就是事實過程和事實現象本身。

"是"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推導出"應當","應當"必須以"是"為根據,即價值必須以事實為基礎。可見,價值是有其事實根據的,這就從乙個方面確證了價值的存在。"應當"雖然是規範範疇,是主體的價值選擇,不屬於客觀存在,但主體"應當"如何,必須以事實為根據,否則就會導致失誤。

所以,"主體的價值選擇是以事實為根據的,正確的價值選擇是客觀存在的價值關係的反映"。由此不難看出,價值是客觀存在的,這也就很好的避免了西方否認存在客觀價值的現象。  20世紀以來的科學哲學的研究,以及社會的發展都顯示出單純強調事實與價值對立的侷限。

事實上,一切知識,包括自然科學知識和社會科學知識,都是歷史的,也是社會的和文化的建構起來的。  總而言之,價值是關係範疇而不是實體範疇,必須把實體意義上的事實與價值事實區分開來,但二者不是沒有聯絡,這種聯絡是可以通過"是"與"應當"的相互轉化來理解。也就是說"從事實向價值的過渡也每日每時都發生在我們的生活實踐中,由於實踐能動地介入實在過程,可能的東西轉化為現實,並納入合乎目的和需要的軌道,理想、價值、規範等等也就密切聯絡於現實事物"。

一句話,事實與價值是既對立又統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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