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2022-10-01 16:00:06 字數 2427 閱讀 1044

聘請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人職務:

位址:郵政編碼:

**:傳真:

受聘單位: 北京市勤道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位址: 北京市崇文區廣渠門內白橋大街22號

郵政編碼: 100062

**: (86-10)67186802

傳真: (86-10)67168129

序言:甲方因一事,特聘請乙方的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等律師擔任甲方的專項法律顧問。

甲方同意前述律師的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律師配合指派律師完成第2條所述法律義務工作之情形,或指派的律師因故(如疾病、**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律師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法律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律師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範圍

2.1就涉及本合同規定事務的法律問題以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審查、修改因本合同事務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因本合同事務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律師見證;

2.4協助甲方參與有關本合同事務的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法律分析論證;

2.5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檔案;

2.6就甲方已經面臨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

2.7本條不包括因本合同事務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如果委託乙方**參加訴訟或仲裁,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簽委託**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甲方30%的優惠。

第3條工作方式

3.1乙方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時,律師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律師應及時予以受理。

3.2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絡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1人為律師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檔案和資料等。

第4條法律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元整)。

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當年律師費,以後每年開始七個工作日付清當年費用。如不足一年的,按照每年律師費日平均費用計算。

支付方式為:□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乙方收款帳戶: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廣渠門支行

開戶名稱:北京市勤道律師事務所

開戶賬號:0200297409201004429

4.2指派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行業及中介機構收取的費用;

b:北京市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第5條甲方的義務

5.1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資訊,並承擔誠信責任;

5.2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檔案、交通及其它方便;

5.4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檔案,甲方應尊重指派律師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法律判斷的權利。

第6條乙方的義務

6.1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洩露;

6.3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指派律師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事務結束之日時止,預計為三年。

第8條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其他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乙份。

甲方簽字人

簽字身份:□法定代表人□授權簽字人

乙方:北京市勤道律師事務所

簽字人:

簽字身份:□法定代表人□授權簽字人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7.乙方律師應當為甲方 事項單獨建立文書檔案,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 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時應當及時歸還甲方。第五條律師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標準結算律師費用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本專項法律事務,同意向乙方支付專項服務費為人民幣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委託人 甲方 受委託人 乙方 甲方系集體所有制企業,擬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特委託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希雙方共同遵守。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莊梁 安中吉律師為甲方企業改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二 乙方接受委託後,應認真履行律師職責,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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