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合同

2022-12-06 02:39:03 字數 2739 閱讀 6539

甲方:乙方:

甲方因經營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胡志鳳律師作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署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法律服務範圍為受託或協助甲方以及關聯公司處理本單位及其直屬單位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一)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

(二)出具律師意見書、律師函;

(三)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書;

(四)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五)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六)為甲方重大決策的合法性提供法律依據和法律意見;

(七)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培訓。

(八)**各類訴訟、仲裁案件。

(九)其他應由顧問律師承辦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指派律師作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但乙方委派律師因出差不能辦理甲方交辦事務,或因**時間衝突無法錯開時,乙方臨時更換承辦律師的,甲方應當許可;

(二)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

(三)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法規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四)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對收取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務資料應當出具收條並妥善保管,及時歸還。法院或仲裁機構需原件存檔除外;

(五)乙方律師在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六)乙方律師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就本案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見或**;

(七)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應當依據司法部關於律師事務所檔案管理辦法,建立甲方業務檔案;

(九)乙方委派律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務相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資料有延誤、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範圍的法律服務時,甲方向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四)甲方應給予乙方開展工作合理、必要的提前通知,特殊情況例外。

(五)甲方有權利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於各種原因未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受。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用

(一)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萬元 ,於每年六月一次性支付。乙方按照規定開具發票。乙方開戶行: 賬號: 。

(二)甲方涉及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出庭起訴/應訴,應另行支付乙方**費,乙方在收取**費時按正常**費60%收取。

(三)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評估、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郵寄費、公告費以及異地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五條支付方式

1、顧問費用及**費使用轉賬方式支付,特殊情況下可用現金支付。

2、其他工作費用由乙方按實向甲方報支。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書面通知到達乙方七天後,可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乙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7項規定的行為之一的。

(三)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書面通知到達甲方七天後,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4、由於甲方的不當行為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服務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乙方已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機構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約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法院處理。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合同的期限為一年。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又未續簽合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須延續進行的,視同續簽合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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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律師應當為甲方 事項單獨建立文書檔案,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 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時應當及時歸還甲方。第五條律師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標準結算律師費用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本專項法律事務,同意向乙方支付專項服務費為人民幣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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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 甲方 受委託人 乙方 甲方系集體所有制企業,擬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特委託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希雙方共同遵守。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莊梁 安中吉律師為甲方企業改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二 乙方接受委託後,應認真履行律師職責,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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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人職務 位址 郵政編碼 傳真 受聘單位 北京市勤道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位址 北京市崇文區廣渠門內白橋大街22號 郵政編碼 100062 86 10 67186802 傳真 86 10 67168129 序言 甲方因一事,特聘請乙方的律師提供專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