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律服務分析報告

2022-09-01 10:24:02 字數 954 閱讀 9311

市基協:

現就我縣法律服務行業近幾年的工作作乙個簡要分析。

一、機構性質問題

我縣法律服務所2023年以前全由縣司法局組建的自收自支性質的機構,無機構和人員編制。2023年按市局的要求改制後,現基本脫離了與司法所合署辦公,公務員不再兼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我縣有基層法律服務所已經從2023年的13家減至到6家。

二、辦公模式問題

2023年脫勾改制之前,基層法律服務所全都是與司法所合署辦公,承擔了司法所的法制宣傳、人民調解、兩勞幫教等工作職責,改制後,基本脫離了與司法所合署辦公模式。

三、法律服務所主任產生問題

我縣法律服務所主任一直以來都是由縣司法局任命或者聘任,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條例和重慶市基層法律服務條例都沒有對法律服務所性質定位可以合夥進行,所以我縣在改制過程中對此進行了保留,但現在我縣正在調研把我縣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全部的合夥制改建,明確權利義務和責任。

四、隊伍建設情況

我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最多人的時候達到138名,但在2023年改制後,尤其是市級管理調整後,我縣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法律服務執業人員只退不進,隊伍人數一直在減少,現僅有30人,其中大專以下學歷都佔23人,大專以上的人員又都在參加司考,留下的基本是歲數較大人員,對年輕的高學歷的人員基本留不著,僅是乙個過渡。另外,就是偏遠鄉鎮的法律服務工作者都想轉到城裡的所執業。現在基層偏遠鄉鎮的所基層上僅一人在守到辦公室執業。

五、業務發展情況

近幾年來,通過對法律服務市場的管理,基層法律服務業務量在減少,但業務收費每年基層保持到60%的增漲速度,但依然是訴訟業務為主。

六、建議:

1、及時修改基層法律服務條例,或者明確基層法律服務所應可以合夥組建,並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及時與市物價局協調修改我市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標準,現用標準是有十三年前的標準,當時的物價和工資水平不及現在的1/5,我縣已經出現的物價管理部門查處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的事件。

基協榮昌縣分會

2023年8月20日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總結

以 規範有序 適度發展 為原則,著力規範基層法律服務市場。一是規範執業行為。4月份對全市120個法律服務所 384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情況和執業行為進行年檢註冊。2016年上半年,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3016家,訴訟 非訴訟事務4965件,為企業和當事人挽回和避免經濟損失2000...

法律服務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經營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胡志鳳律師作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署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第一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法律服務範圍為受託或協助甲方以及關聯公司處理本單位及其...

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計畫

篇一 一 工作舉措 一 根據省廳 市局的工作部署積極開展爭創規範化法律服務所活動,努力提公升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整體形象。二 加強隊伍培訓教育力度,嚴格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促進行風根本好轉。三 加大督查指導力度,及時糾正違反制度和違紀現象。四 加大查處力度,發現問題及時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