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0.1 建築分類
表3.0.2建築構件的燃燒效能和耐火極限
表4.2.1高層建築之間及高層建築與其他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
注:防火間距應按相鄰建築外牆的最近距離計算;當外牆有突出可燃構件時,應從其突出的部分外緣算起。
4.2.5高層建築與小型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可燃氣體儲罐和化學易燃品庫房的防火間距
注:1儲罐的防火間距應從距建築物最近的儲罐外壁算起;
2 當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直埋時,本表的防火間距可減少50%。
4.2.7高層建築與廠(庫)房的防火間距(m)
5.1.1每個防火分割槽的允許最大建築面積
注:1設有自動滅火系統的防火分割槽,其允許最大建築面積可按本表增加1倍;當區域性設定自動滅火系統時,增加面積可按該區域性面積的1倍計算;
2 一類建築的電信樓,其防火分割槽允許最大建築面積可按本表增加50%。
6.1.1兩個防火分割槽之和最大允許建築面積
注:上述相鄰兩個防火分割槽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相鄰兩個防火分割槽的建築面積之和仍應符合本表的規定。
6.1.5安全疏散距離
6.1.9首層疏散外門和走道淨寬度
表6.2.9疏散樓梯的最小淨寬度
表7.2.2消火栓給水系統的用水量
注:建築高度不超過50m,室內消火栓用水量超過20l/s,且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築物,其室內、室外消防用水量可按本表規定減少5l/s。
表8.3.2-2防煙樓梯間及其合用前室的分別加壓送風量
表8.3.2-1防煙樓梯間(前室不送風)的加壓送風量
表8.3.2-3消防電梯間前室的加壓送風量
表8.3.2-4防煙樓梯間採用自然排煙、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時的送風量
注:1 表832-1至表832-4的風量按開啟2m×1.6m的雙扇門確定,當採用單扇門時,其風量可乘以0.
75係數計算;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出入口時,其風量應乘以1,5-1.75係數計算。開啟門時,通過門的風速不宜小於0.
7m/s。
2 風量上下限應按層數、風道材料、防火門漏風量等因素綜合比較確定。
目錄1 總則9)
2 述語10)
3建築分類和耐火等級12)
4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15)
4.1一般規定15)
4.2防火間距18)
4.3消防車道20)
5防火、防煙分割槽和建築構造22)
5.1防火和防煙分割槽22)
5.2防火牆、隔牆和樓板23)
5.3電梯井和管道井23)
5.4防火門、防火窗和防火捲簾24)
5.5屋頂金屬承重構件和變形縫24)
6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26)
6.1一般規定26)
6.2疏散樓梯間和樓梯29)
6.3消防電梯31)
7消防給水和滅火裝置33)
7.1一般規定33)
7.2消防用水量33)
7.3室外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34)
7.4室內消防給水管道、室內消火栓和消防水箱36)
7.5消防水幫浦房和消防水幫浦38)
7.6滅火裝置38)
8防煙、排煙和通風、空氣調節40)
8.1一般規定40)
8.2自然排煙40)
8.3機械防煙41)
8.4機械排煙42)
8.5通風與空氣調節44)
9電氣45)
9.1消防電源及其配電45)
9.2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45)
高層民用建築防火規範
1本規範適用於下列新建 擴建和改建的高層建築及其裙房 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築 包括首層設定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 建築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築。不包括單層主體建築高度超過24m的體育館 會堂 劇院等公共建築以及高層建築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當高層建築的建築高度超過250m時,建築設計採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
民用建築防火規範簡明
說明一.民用建築與防火規範 二.建築類別 三.耐火等級 四.消防車道 五.消防登高面 六.防火間距 七.防火分割槽 八.防煙分割槽 九.安全疏散 十.消防電梯 十一.裝置用房 十二.人員密集場所 十三.建築構造 附 深圳消防局的通知 一.民用建築與防火規範 1.民用建築種類繁多,在此僅涉及防火規範中...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主要
一 術語 1 裙房 與高層建築相連的建築高度不超過24m的附屬建築。2 建築高度 建築物室外地面到其簷口或屋面面層的高度,屋頂上的水箱間 電梯機房 排煙機房和樓梯口小間等不計入建築高度。3 耐火極限 建築構件按時間一溫度標準曲線進行耐火試驗,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支援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壞或失去隔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