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民用建築設計統一規範》條文

2021-03-04 09:32:17 字數 4935 閱讀 5827

前言本規範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標[2013]169號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50352-2005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修編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了本規範。

本規範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規劃控制;5.場地設計;6.建築物設計;7.室內環境;8.建築裝置。

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為:設計原則、建築與環境、建築連線體、廁所和衛生間、樓梯、電梯、自動扶梯、樓地面;增加了術語、建築模數、防災避難、熱濕環境、燃氣等內容。

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範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規範在執行過程中,請各單廬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設反饋給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區首體南路9號主語國際2號樓,郵政編碼100048),以供今後修訂時參考。

本規範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編單位: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

參編單位:

清華大學建築設計研究院****

中國西北建築設計研究院****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同濟大學建築設計研究院(集團)****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

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築西南設計研究院****

中南建築設計院股份****

哈爾濱工業大學建築學院

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

甘肅省建築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中冶建築研究總院****

雲南省設計院

浙江省建築設計研究院

蘇州金螳螂建築裝飾股份****

上海現代建築設計集團****現代都市建築設計院

廣東省建築科學研究院

中國中建設計集團****

主要起草人

目次1 總則

1.0.1 為使民用建築符合適用、經濟、安全、衛生和環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規範,作為各類民用建築設計必須共同遵守的通用規則。

1.0.2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民用建築設計。

1.0.3 民用建築設計除應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按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原則,正確處理人、建築和環境的相互關係;

2 必須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汙染和破壞環境;

3 應以人為本,滿足人們物質與精神的需求;

4 應貫徹節約用地、節約能源、節約用水和節約原材料的基本國策;

5 應符合當地城鄉規劃的要求,並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宜體現地域文化、時代特色;

6 建築和環境應綜合採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風雪和雷擊等防災安全措施;

7應在室內外環境中提供無障礙設施,方便行動不便者使用;

8 涉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和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各項建設,應符合有關保護規劃的規定。

1.0.4 民用建築設計除應符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

2.0.1 民用建築 civil building

供人們居住和進行公共活動的建築的總稱。

2.0.2 居住建築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人們居住使用的建築。

2.0.3 公共建築 public building

供人們進行各種公共活動的建築。

2.0.4 無障礙設施 accessibility facilities

方便殘疾人、老年人等行動不便或有視力障礙者使用的安全設施。

2.0.5 停車空間 parking space

停放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室內、外空間。

2.0.6 建築基地construction site

根據用地性質和使用權屬確定的建築工程專案的使用場地。

2.0.7 道路紅線 boundary line of roads

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邊界線。

2.0.8基地邊界線 boundary line of land;property line

各類建築工程專案用地的使用權屬範圍的邊界線。

2.0.9 建築控制線 building line

有關法規或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線。

2.0.10 建築密度 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ratio

在一定用地範圍內建築物基底面積總和與總用地面積的比率(%)。

2.0.11 容積率 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

在一定用地及計容範圍內,建築面積總和與用地面積的比值。

2.0.12 綠地率 greening rate

一定用地範圍內,各類綠地總面積占該用地總面積的比率(%)。

2.0.13 日照標準 insolation standards

根據建築物所處的氣候區、城市大小和建築物的使用性質確定的,在規定的日照標準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時間範圍內,以底層窗台面為計算起點的建築外窗獲得的日照時間。

2.0.14 層高 storey height

建築物各層之間以樓、地面面層(完成面)計算的垂直距離,屋頂層由該層樓面面層(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結構面層或至坡頂的結構面層與外牆外皮延長線的交點計算的垂直距離。

2.0.15 室內淨高 interior *** storey height

從樓、地面面層(完成面)至吊頂或樓蓋、屋蓋底面之間的有效使用空間的垂直距離。

2.0.16 地下室 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淨高的1/2者為地下室。

2.0.17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淨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為半地下室。

2.0.18 裝置層 mechanical floor

建築物中專為設定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和配變電等的裝置和管道且供人員進入操作用的空間層。

2.0.19 避難層 refuge storey

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中,用於人員在火災時暫時躲避火災及其煙氣危害的樓層。

2.0.20 架空層 open floor

僅有結構支撐而無外圍護結構的開敞空間層。

2.0.21 台階 step

在室外或室內的地坪或樓層不同標高處設定的供人行走的階梯。

2.0.22臨空高度 the vertical heightof the open space

相鄰開敞空間有高差時,上下樓地面的垂直距離。

2.0.23 坡道 ramp

連線不同標高的樓面、地面,供人行或車行的斜坡式交通道。

2.0.24 欄杆 railing

具有一定的安全高度,用以保障人身安全或分隔空間用的防護分隔構件。

2.0.25 樓梯 stair

由連續行走的梯級、休息平台和維護安全的欄杆(或欄板)、扶手以及相應的支托結構組成的作為樓層之間垂直交通用的建築部件。

2.0.26 變形縫 deformation joint

為防止建築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結構內部產生附加變形和應力,導致建築物開裂、碰撞甚至破壞而預留的構造縫,包括伸縮縫、沉降縫和抗震縫。

2.0.27 建築幕牆 building curtain wall

由金屬構架與板材等材料組成的,不承擔主體結構荷載與作用的建築外圍護結構。

2.0.28 吊頂 suspended ceiling

懸吊在房屋屋頂或樓板結構下的頂棚。

2.0.29 管道井 pipe shaft

建築物中用於布置豎向裝置管線的豎向井道。

2.0.30 煙道 **oke uptake;**oke flue

排放各種煙氣的管道。

2.0.31 通風道 air relief shaft

排除室內不良氣體以及輸送新鮮空氣的管道。

2.0.32 裝修 decoration;finishing

以建築物主體結構為依託,對建築內、外空間進行的細部加工和藝術處理。

2.0.33 採光 daylighting

為保證人們生活、工作或生產活動具有適宜的光環境,使建築物內部使用空間取得的天然光照度滿足使用、安全、舒適、美觀等要求的技術。

2.0.34 採光係數 daylight factor

在室內給定平面上的一點,。

2.0.35 採光係數標準值 standard value of daylight factor

室內和室外天然光臨界照度時的採光係數值。

2.0.36 通風 ventilation

為保證人們生活、工作或生產活動具有適宜的空氣環境,採用自然或機械方法,對建築物內部使用空間進行換氣,使空氣質素滿足衛生、安全、舒適等要求的技術。

2.0.37 雜訊 noise

影響人們正常生活、工作、學習、休息,甚至損害身心健康的外界干擾聲。

2.0.38建築連線體

橫跨道路紅線或建築基地邊界線建造,連線不同用地之間的地下或地上建築物。

2.0.39 防滑係數coefficient of slip--resistance

物體克服最大靜摩擦力,剛好產生滑動時的切向力與垂直力的比值。

2.0.40 防滑值static coefficient of slip resistance

採用水平拉力法或擺錘法測出防滑效能的數值。

3 基本規定

3.1.1 民用建築按使用功能可分為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兩大類。

3.1.2 民用建築按地上層數或高度劃分,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住宅建築按層數和高度分類:一層至三層為低層住宅,四層至六層為多層住宅,七層至九層(高度不大於27m)為中高層住宅,高度大於27m為高層住宅;

2 除住宅建築之外的民用建築高度不大於24m者為單層和多層建築,大於24m的非單層建築為高層建築;

3 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為超高層建築。

3.1.3 民用建築等級分類劃分應符合有關標準或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

3.2.1 民用建築的設計使用年限應符合表3.2.1的規定。

民用建築設計規範

3 套內空間 3.1 套型 3.1.1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每套應設臥室 起居室 廳 廚房和衛生間等基本空間。3.1.2 普通住宅套型分為一至四類,其居住空間個數和使用面積不宜小於表3.1.2的規定。表3.1.2 套型分類 注 表內使用面積均未包括陽台面積。3.2 臥室 起居室 廳 3.2.1 臥室之...

民用建築設計原理

9.1 建築平面設計 9.1.4 交通聯絡部分的設計 交通聯絡部分包括水平交通空間 走道 垂直交通空間 樓梯 電梯 自動扶梯 坡道 交通樞紐空間 門廳 過廳 等。一 走道 1 走道的型別 走道又稱為過道 走廊。有內廊和外廊。按走道的使用性質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 完全為交通需要而設定的走道。...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主要

一 術語 1 裙房 與高層建築相連的建築高度不超過24m的附屬建築。2 建築高度 建築物室外地面到其簷口或屋面面層的高度,屋頂上的水箱間 電梯機房 排煙機房和樓梯口小間等不計入建築高度。3 耐火極限 建築構件按時間一溫度標準曲線進行耐火試驗,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支援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壞或失去隔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