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2022-09-19 18:00:08 字數 1462 閱讀 7044

工業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烘爐、煮爐、嚴密性試驗和試執行·烘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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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1條烘爐前,應制訂烘爐方案,並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鍋爐及其水處理、汽水、排汙、輸煤、除渣、送風、除塵、照明、迴圈冷卻水等系統均應安裝完畢,並經試運轉合格。

二爐體砌築和絕熱工程應結束,並經爐體漏風試驗合格。

三水位表、壓力表、測溫儀表等烘爐需用的熱工和電氣儀表均應安裝和試驗完畢。

四鍋爐給水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定。

五鍋筒和集箱上的膨脹指示器應安裝完畢,在冷狀態下應調整到零位。

六爐牆上的測溫點或灰漿取樣點應設定完畢。

七應有烘爐公升溫曲線圖。

八管道、風道、煙道、灰道、閥門及擋板均應標明介質流向、開啟方向和開度指示。

九爐內外及各通道應全部清理完畢。

第9.1.2條烘爐可根據現場條件,採用火焰、蒸汽等方法進行,蒸汽烘爐適用於有水冷壁的各種型別的鍋爐,用於鏈條爐排的燃料不應有鐵釘等金屬雜物。

第9.1.3條火焰烘爐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焰應集中在爐膛**,烘爐初期宜採用文火烘焙,初期以後的火勢應均勻,並逐日緩慢加大。

二鏈條爐排在烘爐過程中應定期轉動,並應防止燒壞爐排。

三烘爐溫公升應按過熱器後(或相當位置)的煙氣溫度測定;根據不同的爐牆結構,其溫公升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重型爐牆第一天溫公升不宜大於50℃,以後每天溫公升不宜大於20℃,後期煙溫不應大於220℃;

2.磚砌輕型爐牆溫公升每天不應大於80℃,後期煙溫不應大於160℃。

3.耐火澆注料爐牆養護期滿後,方可開始烘爐;溫公升每小時不應大於10℃,後期煙溫不應大於160℃,在最高溫度範圍內的持續時間不應小於24h。

四當爐牆特別潮濕時,應適當減慢公升溫速度,延長烘爐時間。

第9.1.4條蒸汽烘爐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採用0.3-0.4mpa的飽和蒸汽從水冷壁集箱的排汙閥處連續、均勻地送入鍋爐逐漸加熱爐水;爐水水位應保持正常,溫度宜為90℃,烘爐後期宜補用火焰烘爐。

二應開啟必要的擋板和爐門排除濕氣,並應使爐牆各部均能烘乾。

第9.1.5條烘爐時間應根據鍋爐型別、砌體濕度和自然通風乾燥程度確定,宜為14-16天;但整體安裝的鍋爐,宜為2-4天。

第9.1.6條烘爐時,應經常檢查砌體的膨脹情況。當出現裂紋或變形跡象時,應減慢公升溫速度,並應查明原因後,採取相應措施。

第9.1.7條烘爐滿足下列要求之一,應判定為合格:

一當採用爐牆灰漿試樣法時,在燃燒室兩側牆的中部、爐排上方處1.5-2m,或燃燒器上方1-1.5m處和過熱器兩側牆的中部,取粘土磚、紅磚的丁字交叉縫處的灰漿樣品各50g測定,其含水率均應小於2.

5%.二當採用測溫法時,在燃燒室兩側牆的中部、爐排上方1.5-2m處,或燃燒器上方1-1.5m處,測定紅磚牆外表面向內100mm處的溫度應達到50℃,並繼續維持48h;或測定過熱器兩側牆粘土磚與絕熱層接合處的溫度應達到100℃,並繼續維持48h。

第9.1.8條烘爐過程中應測定和繪製實際公升溫曲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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