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與舊版內容的不同比較

2022-09-14 07:45:04 字數 5221 閱讀 2183

一、《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一)仍然稱為基本準則,所有企業均須執行,未按照國際慣例使用「財務會計概念框架」(cf)一詞。

(二)明確了會計目標。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資訊,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履**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從理論上講,我國的會計目標兼具受託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

但是,我國會計目標顯然將受託責任觀放在第一位,強調會計資訊的可靠性,與國際上普遍強調會計資訊的相關性有一定差別。

(三)刪除了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而代之以會計資訊的質量要求。會計資訊的質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關性、清晰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等八個方面。

(四)權責發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歷史成本體現在會計要素計量部分。

(五)會計要素定義遵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但收入與費用的定義部分地引入了資產負債觀,這主要是借鑑了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編制財務報表的框架》的相關條款。

(六)引入利得和損失兩個概念。同時,對於利得和損失又區分為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在理論上,前一種利得和損失實質上尚未實現,後一種利得和損失已經實現。

(七)首次規範會計計量屬性。規定了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和公允價值五種計量屬性,而且強調企業在會計計量時,一般應採用歷史成本。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中規定,財務報表的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可變現價值和現值。

(八)取消了會計記賬須用中文以及劃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

(一)符合條件的存貨發生的借款費用可以資本化。這一規定體現在《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中,即借款費用資本化的範圍擴大到某些存貨專案,也就是那些需要相當長時間才能夠達到可銷售狀態的存貨(如造船廠的船舶)。因為象大型船舶這樣的存貨,造船廠僅靠自有資金根本完不成,必須借助於銀行借款,而企業取得的銀行借款又分不清專門借款與非專門借款,原準則規定只允許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規定不夠合理。

(二)取消了後進先出法。一是因為改進後的《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取消了後進先出法;二是因為後進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貨流轉的真實情況。

(三)取消了移動加權平均法。因為移動加權平均法實質上是加權平均法的一種形式,國際會計準則也沒有移動加權平均法。

(四)明確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採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進行攤銷。

三、《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一)縮小了適用範圍。與原《企業會計準則——投資》相比,本準則僅規範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由《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範,這一規範與國際會計準則完全一致。

(二)對於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分別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採用不同的方法確定其投資成本,這主要是與《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相協調。

(三)重新規範了成本法與權益法的適用範圍。成本法適用於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適用於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上述規定與國際會計準則完全一致。也就是說,對於納入合併範圍的子公司,母公司應以成本法核算,編制合併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即俗稱的「表上權益法」,完全不同於我國原來使用的「賬上權益法」。

關於成本法與權益法適用範圍的變化,與相關國際會計準則協調一致。

(四)取消了長期股權投資差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四、《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一)投資性房地產須單獨列報。企業持有的土地、房產中專門用於投資而非自用的部分,應按本準則的規定核算,並在會計報表中單列「投資性房地產」專案。

(二)規定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可以採用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為主導。對投資性房地產採用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時,與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類似,應提取折舊(或攤銷)及減值;在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情況下,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採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此時不再對該部分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折舊或攤銷。已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

但是,國際會計準則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以公允價值模式為主。

五、《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

(一)首次定義了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二)取消後續支出的確認原則。固定資產發生後續支出的確認原則與固定資產初始確認的原則相同,即該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也就是說,後續支出如果進行資本化,必須符合資產確認的條件。

(三)規定了未來棄置費用的會計處理。固定資產預計棄置費用等於未來處置固定資產所發生費用的現值,其應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並計提折舊。此類費用對於核電站、海上石油鑽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資產尤為重要。

企業確認的棄置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同時確認一項負債。

(四)重新定義預計淨殘值。一是強調預計淨殘值應是現值,而不是終值;二是在企業準備**固定資產時,應複核預計淨殘值(通常等於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這一規定類似於《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5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終止經營》的相關規定。

(五)明確規定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均屬於會計估計變更。

(六)將發生的固定資產後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六、《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

(一)明確了生產特產的分類。生物資產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對生物資產並沒有明確的分類要求。

(二)規定企業應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生物資產。但有確鑿證據表明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應當對生物資產採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而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要求全面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生物資產。

(三)要求生產性生物資產計提減值準備,而且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得轉回,但公益性生物資產不得計提減值準備。

七、《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

(一)無形資產的定義發生了變化。新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把可辨認作為無形資產的基本特徵,從而將商譽排除在無形資產準則之外;取消了無形資產必須是「長期資產」的限制,與國際會計準則的無形資產定義相同。

(二)允許外購無形資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三)改革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新準則規定對企業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進行區別對待: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應予以費用化;研究達到一定的階段而進入開發程式後發生的費用,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允許資本化。

我國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與國際會計準則一致,但美國會計準則規定所有研究開發支出均資本化,但這一規定並沒有完全貫徹到所有準則中去。

(四)根據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是否能夠確定分別採有不同的攤銷方法。使用壽命確定的無形資產,在其使用壽命內進行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

(五)取消了「企業為首次發行**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的規定。

八、《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1.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資產,分別採用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計量。交易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否則,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2.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是判斷非貨幣資產交換公允性的基本標準。判斷一項非貨幣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主要考慮兩項因素:

一是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在產生現金流量時間、金額、風險方面是否發生變化,以及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額與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雙方是否具有管理關係——存在關聯方關係的情況下,非貨幣交易一般不具有商業實質。這一規定與國際會計準則基本一致,與美國最近修訂的第154號準則完全相同。

3.改變了非貨幣交易損益的處理方式。對於具有商業實質的非性資產貨幣交易,按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來計量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同時確認資產處置損益和非貨幣交易損益;對於不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交易,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來計量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交易的雙方均不確認損益。

九、《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

(一)單列準則規定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準則主要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使用成本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會計處理進行了規範。

(二)引入的資產組及資產組組合。資產組是指企業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當基本上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這一規定與定義與國際會計準則一致。資產組組合,是指由若干個資產組組成的最小資產組組合,包括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攤的總部資產部分。

資產組在國際會計準則中稱作現金產出單元,而對資產組組合則沒有單獨定義。

(三)明確資產減值跡象的判斷。只有資產存在減值跡象時,才需要估計其可收回金額,但對因企業合併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

(四)詳細規定了可收回金額的計量。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資產賬面價值小於可收回金額時,資產即發生減值。

(五)明確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得轉回。主要是為了防止利潤操縱,這也是我國新會計準則體系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實質性差異之一,但與美國公認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相同。必須注意的是,根據該準則的規定,不得轉回的減值準備只包括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和按成本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準備;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規定,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提取的減值準備不得轉回;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在活躍市場中沒有**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規定,存貨跌價準備可以轉回;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減值損失可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可供**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公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新會計準則關於研究與開發支出之比較分析

摘要 新 企業會計準則 對研究與開發支出的規定與舊準則及國外準則均存在一定的差異。本文分別就這些差異作了具體分析,並對如何更好地執行新準則提出了幾點思考。研究與開發活動是企業一項非常重要的創造性活動。任何產品生產 工藝設計 業務流程的形成,都是建立在企業研究與開發基礎之上的。研究與開發的會計處理在純...

新會計準則下工業會計的發展

摘要 2006年2月15日。我國財政部發布了由基本準則和38個具體準則組成的新會計準則體系。同時還發布了48個審計準則,對稅法的處理方法和其他細則進行了調整 使我國實行的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之間的差異縮小。本文論述了新會計準則頒布的背景和可能帶來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的主要變化以及新會計準則下工業...

新會計準則下合併商譽的會計核算

摘要 2006年2月15日頒布的 企業會計準則 對於不可辨認的資產 商譽的會計處理有了明確的規範和重大變化,新準則賦予商譽全新的內涵,將商譽從無形資產中分離出來 商譽的確認以 公允價值 為基礎,並且只確認正商譽 確認後的商譽每年都要進行減值測試,並且減值不允許衝回。本文試圖以新會計準則為基礎 商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