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產品開發管理暫行辦法

2022-09-06 10:39:10 字數 3174 閱讀 9524

第一條總則

為適應市場不斷發展的需求,培育公司核心競爭力,保持公司持續穩定的發展,建立新產品全員開發機制,公司鼓勵全體員工立足本職崗位,結合日常工作,深入了解客戶和市場需求,積極主動參與新產品開發,以推動公司產品結構的優化與調整,不斷提高公司的市場占有率,使之長期保持行業的領先地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應範圍

凡公司持股的任何分子公司和直屬業務部門均可申報其新產品開拓計畫;公司鼓勵所屬全體員工以個人名義直接申報。

第三條新產品的定義

1、申報之時,所有未在全集團各運營機構實際操作並形成收益的產品均在公司定義為新產品。(對現有成熟產品的業務流程、風險控制手段、反擔保措施及資產處置方法的新合理化建議,將另行制定相應的獎勵辦法)

2、新產品的範圍包括:

(1) 新的擔保產品,包括融資和非融資擔保領域以及金融衍生產品領域的產品開發

(2) 與擔保相結合的融資服務產品,包括融資中介、諮詢、租賃等產品創新

(3) 其他所有被認為是適合公司經營的產品/服務。

第四條新產品的報備與立項

1、新產品的開發立項採用集中報備登記制度。各分子公司、直屬業務部門及公司員工,可填寫《新產品立項報告》(附件1)報送經營管理中心,經營管理中心按照報送時間對新產品進行登記並在五個工作日內頒發《新產品開發專案任務書》。

2、報送方式:使用oa系統的「經營管理工作」模組中的「新產品申報」欄,經營管理中心根據收到審批通知的時間先後進行登記。對於多個申報人申報同一新產品的,以最先報到經營管理中心者為申報人,經營管理中心給申報人頒發《新產品開發專案任務書》,在規定的開發期內,其它人不可再申報同樣的產品。

3、報備時必須提供的資料報括:《新產品立項報告》(附件1),包括新產品的名稱、功能描述、目標市場定位和產品特點以及需要的開發條件、時間等。對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申報資料的申報,經營管理中心將退回申報人,申報人可補充資料再次報送,但以最後報送時間為準。

4、經營管理中心在頒發《新產品開發專案任務書》同意立項的同時,在公司oa及時公布相關的資訊,並主動承擔相應的協調工作。新產品的報備登記可以個人名義也可以運營公司開發小組的名義。

5、只有通過新產品理論鑑定和實踐案例鑑定的產品,才可最後被確定為公司新產品。

6、對所有經過確認新產品的公司將依據本辦法給與相應的獎勵。

第五條新產品的開發流程

1、申請人填寫《新產品立項報告》,並通過oa報送經營管理中心;

2、經營管理中心向申報人頒發《新產品開發專案任務書》同意立項;

3、新產品開發保護期一般為兩個月,特殊專案經經營管理中心批覆最多延期乙個月。即頒發《新產品開發專案任務書》之日起2個月內專案開發人必須完成該項目的開發任務並上報新產品專案鑑定委員會鑑定;

4、對於在規定的時間沒有完成開發任務並上報申請新產品鑑定的專案,申報人將不再擁有唯一研發權。公司任何人都可以完成該產品的開發,即保護期一過,經營管理中心將以收到專案完成材料以及新產品通過鑑定的日期為準,確定該項目的專利擁有者;

5、公司鼓勵其它申請人與原申報人聯合共同研發。

第六條新產品的鑑定

1、由經營管理中心組織成立「新產品鑑定委員會」(相應的組織規則另行指定)。

2、新產品的鑑定分為理論鑑定和案例鑑定兩個階段,凡通過理論鑑定的新產品可以在指定的分子公司或運營機構進行嘗試性的推廣;凡通過案例鑑定的新產品可在集團範圍內正式推廣。

3、新產品的開發鑑定包括理論鑑定和案例鑑定兩部分

3.1 理論鑑定部分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 產品名稱及功能描述

2) 產品特點及替代產品分析

3) 市場定位與需求**分析

4) 競爭性分析

5) 效益分析

6) 主要風險點分析

7) 業務操作流程設計及風險控制手段

8) 產品與服務定價分析、操作可行性分析及**走勢分析

9) (理論)案例分析

10) 其他必要的背景材料

3.2 案例鑑定部分內容:提供至少有三例在公司成功操作的案例材料和相應的分析總結報告。

第七條開發新產品的獎勵辦法

對於新產品的研發人員的獎勵分為,給研發人員頒發新產品研發成果證書和發放獎金兩部分。

1. 對申報人的獎勵

1.1 如果申報人為個人,則對申報人的獎勵全部發放給個人;

1.2 如果申報人為運營公司,則對主要開發人員的個人獎勵根據該營運公司事先與主要開發人約定的分配比例發放;

1.3 如果申報人為聯合開發小組,則對申報人的獎勵根據申報之時聯合開發小組自己約定的分配發放。

2. 獎金數額及比例

2.1 對同意立項的新產品,給與申請人300元的立項獎。

2.2 「新產品鑑定委員會」根據新產品的創新性、效益性、安全性等方面將新產品分為a、b、c和特別獎勵四級,並對所有申報的產品進行性質和等級評定。

2.3 對於通過理論鑑定的新產品的獎金為:a級 1萬元; b級6000元;c級3000元;對於有重大貢獻的新產品開發者,公司將授予特別獎,特別獎的獎金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2.4 對於通過案例鑑定的新產品的獎金為: a級10萬元; b級6萬元; c級 3萬元,特別獎的獎金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同時頒發新產品研發成果證書。

2.5 資訊中心將在每月的統計報表中公布新產品的業務發生額和經營收入。

3. 對於積極推廣和實施新產品的個人和營運公司的獎勵:

3.1 對自新產品案例鑑定公布之日起2年內推行和實施該產品的個人和公司進行獎勵;

3.2 此項獎勵只針對自本辦法頒布後通過集團鑑定的新產品的推廣和實施的單位和個人,未在集團登記的新產品,不列入此獎勵範圍;

3.3 在新產品公布一年內推行和實施該產品的,該項目的單項獎計提比例在原比例的基礎上增加2個百分點;

3.4 在新產品公布第二年內推行和實施該產品的,該項目的單項獎計提比例在原比例的基礎上增加1個百分點。

第八條新產品開發**的設立

1. 資金的**:

從集團的經營收入提取1%計入新產品開發**;(具體辦法由財務另行規定)

2. 資金主要用途:

(1) 對研發人員的獎勵

(2) 專家委員會人員相關支出

(3) 新產品開發的市場調研

(4) 相關的新產品推廣培訓與相應的市場營銷推廣活動

(5) 新產品鑑定過程的各項費用

(6) 用於對新產品開發組織者的獎勵

(7) 其他與新產品開發有關的費用支出。

新產品開發**的管理和使用由經營管理中心負責,財務管理中心監管(具體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九條附則

1、本辦法的解釋權歸經營管理中心

2、本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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