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書面勞動合同

2022-09-03 18:18:02 字數 1470 閱讀 3728

不簽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兩倍工資作為補償嗎?

2008-08-26

【問題提示】

不簽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兩倍工資作為補償嗎?

【案情】

張明是外地到滬打工的農民,目前經老鄉介紹在一工地幹活。張明在那裡已經幹了3個月,開始的時候和包工頭約定的工資是每月1000元,工地上包吃包住。偶爾一天,張明聽到關於籤勞動合同的說法,就去問包工頭,包工頭說如果簽了勞動合同,就需要每個月扣300塊錢來交各種費用,張明覺得不划算,簽合同的事就被他暫時放在了一邊。

某一天,張明的侄子張華大學畢業,也到上海來工作,去看望了張明。在聊天的時候,張華知道了張明一直沒有和包工頭籤勞動合同,覺得這樣的做法不合理,就給他說了勞動合同的重要性,並陪張明一起去找了包工頭要求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包工頭拒絕了他們兩人的要求。在努力協商沒有結果的情況下,張華陪著張明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和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合同,並且要求在未簽訂合同期間每月兩倍工資作為賠償。

勞動仲裁委員會認為,張明與施工單位口頭約定勞動合同內容,事實勞動關係成立,按照《勞動合同法》約定需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張明的請求合理。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判決施工單位支付張明工作以來三個月工資的兩倍,共計1000×2×3=6000元的補償。

【案例分析】

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最直接的證據,對於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以往,很多用人單位出於種種考慮,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口頭約定一下工資待遇問題,這樣的情況下,勞動者萬一和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就很難拿出證據來證明當初的約定。因此,為了解決實踐中事實勞動關係的氾濫和用人單位不簽合同的頑疾,《勞動合同法》著重強調了勞動合同的書面化,也就是把勞動合同實實在在地落實到紙面上,白紙黑字,清清楚楚。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一旦達成意向,雙方願意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說,勞動者已經開始在用人單位工作,勞動關係已經存在,但沒有在工作開始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在本案中,張明已經開始在包工頭的工地上幹活,雙方之間已經形成了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而包工頭卻一直沒有和張明簽訂,在這樣的情況下,也就是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這樣一段時間裡沒有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那麼這個用人單位就違反法律了,需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換句話說,單位如果未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除應向勞動者支付其應得的工資以外,還需再支付一倍的工資作為對勞動者的補償。

張華在工地上幹了3個月的活,一直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包工頭的做法是違法的,所以張華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要求每個月2倍工資的賠償是合理的。

【律師提示】

《勞動合同法》對於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十分重視,除了一年內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沒有簽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0、82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有哪些具體風險

5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勞動者。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

不簽勞動合同未必獲賠雙倍工資

案例 小陳到某公司應聘,公司提出先試用半個月然後再考慮簽合同。由於沒有經驗,性格內向,小陳讓公司十分不滿意,沒到半個月,公司就讓他走人。小陳很鬱悶,找公司要雙倍工資。然而,他的請求遭到公司的拒絕,公司稱小陳完全不符合當初招聘的條件,辭退他是有理由的,沒有必要付給他雙倍工資。但是小陳一口咬定,公司不簽...

不簽勞動合同未必賠兩倍工資

案例 小陳到某公司應聘,公司提出先試用半個月然後再考慮簽合同。但由於沒有經驗,加上性格內向,小陳的工作讓公司十分不滿意,還沒有到半個月就讓他收拾包袱走人。小陳很鬱悶,在別人的鼓動之下找公司要雙倍工資。然而,他的請求遭到了公司的拒絕,聲稱小陳完全不符合當初招聘的條件,辭退他是有理由的,沒有必要付給他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