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籤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2021-03-04 05:29:38 字數 1334 閱讀 8894

案例:員工自己不簽勞動合同,離職時要求雙倍工資補償,怎麼辦?

公司成立於2023年10月30日,有一名高管於2023年6月入職,從入職公司開始至11年12月沒簽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費,經多次催促,但他一直以各種原因不簽合同,同時,他說他的社保在別的城市別的公司繳納,公司讓他提供社保繳費證明,報銷其應由公司承擔的社保費,但至今也未提供。

經一再催促,於2023年1月他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申報上社保,2023年10月,因業績沒達到公司的要求,公司想對他進行調整。他跟領導談到,不論是辭職還是公司辭退,他都要求他入職公司沒簽合同14個月的雙倍工資。

像這種情況該怎樣處理?

員工找各種藉口拖延簽訂勞動合同引起的勞動糾紛問題,不管員工是故意挖坑也好還是有意為難也好,案例的人力部門在責任心、專業能力和法律條款熟悉程度上還是存在一定的問題的。

可以借用仲裁的時效問題幫助解決。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有效期為一年,從案例情況看,如果高管2023年10月份才提出要求,顯然已經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了,但這裡也有個先決條件,就是要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借助高管身份解決問題。作為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應當熟悉勞動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公司管理漏洞為自己不當牟利,公司高管對於自身權利問題和不簽訂勞動合同可能的後果都應該非常清楚的,公司方面已告知而高管故意拖延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高管要承擔主要責任。公司方面可以因此拒絕支付二倍工資要求。

對於因未簽訂勞動合同引發糾紛問題,公司方面一定要注意風險防範:

1.證據是關鍵。公司方面是否有證據,有就拿證據說話。

錄音、書面通知、內部oa系統記錄等等,都可以作為公司方面的證據,只要能證明公司方面履行了告知義務,而員工故意拖延不簽訂勞動合同,過錯方在員工,公司就方面不用賠償。沒有,就只能按法律規定進行賠償了,即使賠的心不甘情不願,就當花錢買教訓了。

2.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的不超過11個月。《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從勞動關係成立之日起至實際簽訂勞動合同之日止或勞動關係解除終止之日止,最多不超過11個月。

3.員工入職必須把握的乙個關鍵時間點——乙個月內。辦理入職手續後乙個月內,公司方面必須要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時間未簽訂,公司方面就要支付雙倍工資。

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因為員工本人原因故意拖延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方面就要出面出具《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履行告知義務,讓員工籤收留檔;如果員工拒不履行簽訂義務,公司可以書面通知員工終止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不是小問題,hr一定要認真對待。案例公司hr部門一定要吸取教訓了,依法辦事、完善制度規定,做好員工勞動合同的及時簽訂工作,多些風險防範意識。尤其是錄用高管,一定要做好入職背景調查,首看人品為人、次看能力經驗。

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審查勞動合同要點提示 1 關於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自試用期起算。2 關於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可作如下約定 在重慶地區範圍內 最好能列舉幾個工作地點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地點進行調配,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調配。3 關於工作內容和要求 工作內容和要求可作如下約定 詳見工作崗位職責。乙方確認對工作...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應當做好以下工作,以避免出現勞動合同的無效 a 充分了解勞動合同,避免出現對勞動合同認知的誤區。並不是什麼條款只要被勞動者簽字確認了就具有法律效力。凡是免除用人單位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都是無效的,不論是否已經與勞動者達成一致。比如 出現 概不負責 由於甲方已經向乙方支付了高額勞動報酬,...

變更勞動合同應注意事項

一 應注意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和情形 1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2 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於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