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首簽 續簽作業辦法

2022-03-18 12:58:02 字數 1447 閱讀 5415

勞動合同首簽、續簽管理辦法(試行)

2範圍:本程式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3職責:

3.1人資:負責承辦新進員工勞動合同簽訂、在職員工合同到期續簽。

3.2各部門:根據員工表現決定是否需要續簽,督導員工親自簽署勞動合同,異常狀況及時反饋。

4內容:

4.1新進員工首簽:

4.1.1新進員工一經錄用即簽訂首份書面勞動合同;簽訂期限為1~3年,試用期1~3個月。

注:特殊崗位的勞動合同依據雙方協商條款簽訂。

4.1.2以上作業程式應於員工到職滿1個星期完成。

4.2勞動合同續簽:

4.2.1續簽條件(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4.2.1.1合同已到期;

4.2.1.2男員工滿足60周歲(含)以下;女員工部分滿足50周歲(含)以下。

4.2.1.3公司、員工雙方均同意續簽勞動合同。

4.2.2續簽期限:3~5年(特殊崗位的勞動合同依據雙方協商條款簽訂)

4.2.3續簽文字: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簽署書面合同書。

4.2.4續簽審核程式及作業時效:

4.2.4.

1員工合同到期前兩個月,人資發放勞動合同到期人員基本資訊表於員工直屬主管審核員工表現及決定是否與員工續簽合同;審核期10天,即10日前必須審核完成並將結果回饋人資,逾期相關後果由壓件主管承擔。

4.2.4.

3部門主管確認予以續簽合同的員工,發放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公司在員工合同到期前乙個月向員工發放兩份正式勞動合同書,員工須在合同到期日前20天簽署完,逾期視為員工單方不續簽勞動合同,即視同員工勞動合同到期主動申請離職。

4.2.5合同不續簽的,人資於合同截止日之次日進行檔案調整。

4.2.5.1對於合同已到期,但不符合勞動合同續簽條件之員工,人資將提前發放書面通知書,通知員工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員工必須在合同截止日前五天辦妥離職手續。

4.2.5.2若員工表現不佳,主管簽核不予續簽的,人資將不發放勞動合同書於此員工簽署,轉由人資個別專案處理。

4.2.5.3個人意願不續簽合同的員工(即合同到期人員基本資訊表上勾選「否」),合同截止日前5日發放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4.2.6請假員工勞動合同續簽

4.2.6.1所屬部門負責通知員工親自前來公司簽訂合同,或將合同書寄給員工讓其簽署後寄回。

4.2.6.2若員工因為產假或病假不能前來,可委託其親屬或朋友前來代簽,須提供授權委託書,

委託及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原件確認,影印件留存),至人資代簽。

4.2.7續簽流程:續簽名單→部門主管紙質簽核→發放續簽徵詢報表→發放合同書簽署→**→人資、員工各存檔1份

5本制度經董事長/分管副總裁批准後自2023年10月 1日起執行,由人資行政部負責解釋、修訂。

附件:1、勞動合同

2、保密協議

3、勞動合同到期人員基本資訊表

4、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

5、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勞動合同 續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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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勞動合同流程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 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人事行政部經對員工考核同意與其續簽勞動合同前,需提前45天將 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送達員工,員工在收到於三日內填寫回執交回人事行政部 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對方的要求。1.口頭了解員工是否有意向續訂合同 2.部門主管按崗位要求考核,如崗位招聘要求 崗位...

勞動合同續簽流程

1 勞動合同續簽定義 勞動合同續簽指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均有繼續保持勞動關係的意願 經過協商一致,延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2 勞動合同續簽提前30天通知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它的法定 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簽勞動合同 應該提前30天向對方發出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並及時與對方協商,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