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勞動合同流程

2021-03-04 05:04:53 字數 701 閱讀 3363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人事行政部經對員工考核同意與其續簽勞動合同前,需提前45天將《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員工,員工在收到於三日內填寫回執交回人事行政部、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對方的要求。

1.口頭了解員工是否有意向續訂合同

2.部門主管按崗位要求考核,如崗位招聘要求、崗位職責、崗位要求匹配度、專業技能進行考核,給出考核意見。

31. 若員工同意續簽勞動合同,人事行政部立即將《續簽勞動合同審批表》送達各部門經理或主管,由其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三年),隨後根據員工級別送達人事行政部、直屬副總、總經理確認。

2. 若員工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人事行政部需先與其溝通,了解不續簽合同的原因,並視情況反饋至人事行政部經理及其部門領導,如有員工因薪資、崗位等問題對續簽合同有異議的,需及時提出,並與其上級作溝通解決問題,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如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即終止,勞動關係自然解除,雙方簽訂《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在此期間,若有特殊情況無法達成續簽協議的,視情況可與員工簽訂《順延勞動合同協議》)。

鑑於以上情況,經雙方確定續簽勞動合同,並已明確續簽薪資、崗位、合同期限及特別約定的。人事行政部需及時辦理續簽手續,與員工一式兩份的合同,並交勞動部門報備。

附1.《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2.《續簽勞動合同審批表》

3.《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4.《順延勞動合同協議》

勞動合同續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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