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況下,按《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05)計算建築面積並按其實際面積計容積率。
二、特殊情況下的建築工程按下列規定控制層高、計算面積、容積率:
1、住宅建築(包括公寓、排屋、別墅等)
一般情況下住宅建築標準層層高不宜大於3.3公尺,特殊情況下也不得大於5.6公尺。
若住宅建築標準層層高大於3.3公尺且小於4.9公尺時,不論層內有無隔層,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1.5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算容積率。
若住宅建築標準層層高大於等於4.9公尺且小於等於5.6公尺時,不論層內有無隔層,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算容積率。
躍層式住宅、低層住宅、錯層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廳)層高在戶內通高時,不列入超層高控制範圍。
2、辦公建築(含寫字樓)
一般情況下辦公建築標準層層高不宜大於4.5公尺,特殊情況下也不得大於6.6公尺。
若辦公建築標準層層高大於4.5公尺且小於等於5.1公尺時,不論層內有無隔層,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1.5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算容積率。
若辦公建築標準層高大於5.1公尺且小於等於6.6公尺時,不論層內有無隔層,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算容積率。
辦公建築的門廳、大堂、中廳、內廊、採光廳等可根據功能需要適當提高建築層高,此類功能面積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容積率。
3、商業建築(含酒店和臨街商鋪)
一般情況下商業建築標準層層高不宜大於5.0公尺,特殊情況下也不得大於7.8公尺。
若商業建築標準層層高大於5.0公尺且小於等於6.0公尺時,不論層內有無隔層,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1.5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算容積率。
若商業建築標準層高大於6.0公尺且小於等於7.8公尺時,不論層內有無隔層,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算容積率。
單層面積達到2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大空間商業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場功能集中布置的商業用房)建築層高可根據功能要求適當提高,不列入超層高範圍。
門廳、大堂、中廳、內廊、採光廳等的層高不受一般層高度控制,此類功能面積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算容積率。
4、地下空間
四面土層圍合的地下空間界定為地下室;一面、二面、三面土層圍合不界定為地下室,其建築面積按地面以上建築計算,並計算容積率。
建築物地下空間設計為停車場時,以室外地坪為基準,其頂板面高出就近室外地面大於等於1.0公尺的(不分面寬長度),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算容積率;當其頂板面高出就近室外地面小於1.0公尺的,其建築面積計入總建築面積,不計算容積率。
建築物地下空間在滿足小區停車泊位和面積情況下,若設計為商業、娛樂、居住等其它功能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容積率。
5、架空層
建築底層設計布置架空層,應滿足以下條件:以柱、剪力牆落地,視覺通透,空間開敞,無特定功能,只作為公共休閒、交通、綠化等公共開敞空間使用。架空層應計入建築層次。
架空層建築面積應計入總建築面積;架空層內除電梯井、門廳、過道、樓梯間等圍合部分須計算容積率外,開敞空間部分可不計算容積率,若設計用於停車功能,則須計算容積率。
6、小區配套設施
住宅小區出入口處的管理房(值班房)、單獨設立的裝置房、小區物業管理用房、公共活動用房及按規劃條件配建的對外公共廁所、垃圾中轉站(建成後交由環衛部門管理的)、社群管理用房(建成後移交當地居委會管理的)、幼兒園等均按全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併計容積率。
7、建築物陽台(含景觀陽台)
建築物南向或東西向主陽台(一戶僅限乙個)進深不大於2.2公尺、北向或東西向次陽台進深不大於1.5公尺的,無論是否封閉,無論是凹陽台、挑陽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並計算容積率;超出此規定尺寸的部分按全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算容積率。
8、入戶花園
入戶花園須位於住宅入戶處且有開敞面,其進深和面寬均小於等於2.4公尺的,按該入戶花園水平投影全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並計算容積率,凡不符合上述條件任何一項的入戶花園,按其水平投影全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算容積率。
9、凸窗
當突出外牆的凸窗距離牆面不大於0.8公尺,窗高小於2.2公尺,窗台高度大於0.4公尺時,不計算建築面積。超出上述尺寸任何一項的,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算容積率。
10、結構轉換層
有圍護的結構轉換層當其層高小於2.2公尺時,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並計算容積率,當其層高大於或等於2.2公尺時,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算容積率。
無圍護的結構轉換層不計算容積率,當其層高小於2.2公尺時,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應計算建築面積,當其層高大於或等於2.2公尺時,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1、屋頂層建築
除《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05)規定不計算建築面積的建築空間外,其它屋頂層建築(如樓梯間、電梯間、裝置間、水箱間等)按其投影全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算容積率。
12、除以上特殊情況和《住宅建築規範》(gb50368—2005)、《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1999)明確的住宅基本功能外,新出現的其它功能的建築空間,一律按其水平投影全面積計入建築總面積並計算容積率。
三、工業、倉儲、體育、教育、醫療、文博、展覽等類別的建築層高、建築面積、容積率計算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按《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05)計算建築面積並按其實際面積計算容積率。
建築層高控制與建築面積 容積率計算規定
一 一般情況下,按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gb t50353 2005 計算建築面積並按其實際面積計容積率。二 特殊情況下的建築工程按下列規定控制層高 計算面積 容積率 1 住宅建築 包括公寓 排屋 別墅等 一般情況下住宅建築標準層層高不宜大於3.3公尺,特殊情況下也不得大於5.6公尺。若住宅建...
建築層高及容積率計算規則
底層架空層計入建築層次。其電梯井 門廳 過道等圍合部分及面積低於80平方公尺的底層架空層應按規定計算容積率。地下空間 層高2.2公尺以上,室外地坪為基準,地下室 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過1.5公尺時,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當地上部分大於1.5公尺時,該層建築面積計入地塊容積率。若因地勢等原...
關於建築層高控制及容積率指標計算規則
一 制定目的 為規範建築層高設計,合理利用城市空間 地下空間,提高城市環境,鼓勵建築底層設架空層。特制定本規則。二 適用範圍 本規則適用範圍為杭州市城市規劃區內 不含蕭山 餘杭 的商業建築 辦公建築 住宅 包括各類公寓 排屋 別墅等 建築,不包括工業 倉儲 文化體育 教育等建築類別。三 基本規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