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及壓力容器管理規定

2022-08-26 11:30:03 字數 1508 閱讀 8300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及壓力容器管理的基本要求,安全規定,超水壓試驗,安全保險裝置等。

2管理職能

2.1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在主管廠長的領導下,由機械動力處歸口管理。

2.1機械動力處設專職技術人員負責全廠鍋爐和壓力容器的管理。

2.2凡有鍋爐壓力容器的單位,在本單位主管領導的主管下,設專職或兼職技術人員負責本單位鍋爐及壓力容器的日常管理和技術工作。

3鍋爐及壓力容器管理基本要求

3.1機械動力處負責鍋爐及壓力容器的建賬,建檔、登記、編號等工作日常管理。

3.2鍋爐及壓力容器的安裝、移裝、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機械動力處負責向主管局及勞動局報批,經批准後方可施工。

3.3鍋爐及壓力容器的改裝,由使用單位將齊全和完備的技術資料,施工方案等交機械動力處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初審,初審合格進一步完善改裝方案報主管局及勞動局批准後按方案組織施工。

3.4鍋爐及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獨立操作。

4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定

4.1鍋爐及壓力容器的安全保險裝置,必須保持齊全,靈敏、安全、可靠、定期進行檢查或校檢,檢查或校驗合格方可使用。每次檢定或校驗都要有詳細記錄和鉛封。

4.2鍋爐及壓力容器使用期長達15年的,每二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使用期達20年的,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並根據內、外部檢驗情況確定全面檢驗的時間、以及能否紐結使用的結論。

4.3由於結構原因,確認無法進行內、外部檢驗的鍋爐及壓力容器,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耐壓試驗合格方可使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分別存入鍋爐、壓力容器檔案。

4.4對於非腐蝕性介質或有可靠的金屬襯裡的壓力容器,通過一至二次內、外部檢驗,確認無腐蝕時,全面檢驗週期可以適當延長,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4.5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鍋爐及壓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應作內外部檢查,必要時應作全面檢查。

a停止使用一年以上需要恢復使用時;

b移裝後的鍋爐及壓力容器;

c改裝或修理其主體結構而影響強度的鍋爐及壓力容器;

d更換容器襯裡的;

e更換任何一面上的短拉撐超過15%時。

5鍋爐及壓力容器的超水壓試驗

5.1鍋爐及壓力容器超水壓試驗的要求

5.1.1超水壓試驗條件

應在試驗壓力下保持5分鐘,然後降到正常工作壓力進行漏水情況檢查,在檢查期間始終保持工作壓力。

5.1.2超水壓試驗要求

鍋爐及壓力容器經過超水壓試驗達到以下要求:

a鍋爐及壓力容器各處確保不漏水。

b對於從鉚縫中滲出的水珠、水霧以及由於附件不嚴密而滲出微量水點,在降到工作壓力時,各處不再滲水。

c鍋爐及壓力容器超水壓試驗無殘餘變形。

5.2鍋爐及壓力容器超水壓試驗的試驗壓力範圍見下表

注:p-表壓力。公斤/平方厘公尺

6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保險裝置

6.1鍋爐及壓力容器都必須有安全保險裝置。

6.2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閥的開啟壓力。

詳見下表

6.3安全保險裝置按操作規程的規定,定期進行試驗,並將試驗結果記入執行日。

鍋爐壓力容器

緒論鍋爐的概念 是生產蒸汽或加熱水的裝置 分類蒸汽鍋爐 生產蒸汽的鍋爐熱水鍋爐 加熱水而不使水轉變為蒸汽的鍋爐 組成鍋。水 汽系統。爐。風 煤 煙系統。輔機 附件和儀表。技術指標 壓力。溫度。額度溫度,額定壓力。額定蒸發量 鍋爐額定引數下每小時生產的水蒸氣的質量。一般用噸 小時,即 t h 表示 額...

壓力容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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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規範對壓力容器的管理,保障安全生產,特制訂本規定。2.適用範圍 2.1.本規定對公司壓力容器的管理 使用 檢修和操作進行了規定。2.2.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壓力容器的執行和管理。2.3.控股單位可參照本規定實施。3.職責 3.1.安技裝置部是本規定的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本規定的執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