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管理規定

2021-03-04 07:41:56 字數 3949 閱讀 4135

檔案內容:

一、 目的2

二、 適用範圍2

三、 職責2

四、 定義2

五、 內容2

六、 歷史修訂內容和原因4

七、 相關業務流程圖5

【目的】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確保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執行、完好無損,保證人身及財產安全。

【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所有的壓力容器管理。

【職責】

1.條件保障部、安環部及各生產車間負責人對本規定的實施負責。

2.壓力容器的管理職責

2.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關壓力容器的規程及有關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範、規章和有關的檔案精神;

2.2.制定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3.參加壓力容器訂購、裝置進廠、安裝驗收及試車;

2.4.檢查壓力容器的執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

2.5.壓力容器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

2.6.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2.7.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畫的實施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2.8.壓力容器事故的搶救、報告、協助調查和善後處理;

2.9.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2.10.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3.壓力容器管理職能劃分

3.1.條件保障部管理職責範圍

3.1.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關壓力容器的規程及有關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範、規章和有關的檔案精神。

3.1.2.負責壓力容器的訂購工作,並負責壓力容器裝置進廠、安裝驗收及試車工作。

3.1.2.1.壓力容器安裝、修理應選擇具有壓力容器製作許可證的施工單位。

3.1.2.2.對於技改工程中的壓力容器,在安裝前,條件保障部負責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申報壓力容器名稱、數量、製造單位、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及安裝地點,辦理報裝手續:

3.1.3.負責壓力容器的改造實施工作。

3.1.4.建立全廠壓力容器臺帳,包括壓力容器名稱、規格、編號、安裝地點、投產日期、附屬安全附件的名稱與規格相關引數等。整理全廠重點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主要包括:

a)產品質量證明書。

b)安裝使用說明書。

c)裝置結構及易損件圖紙。

d)壓力容器檢驗記錄。

e)檢修、改造、試驗與技術鑑定記錄。

3.1.5.負責壓力容器的登記、取證工作。

3.1.6.

根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及各車間壓力容器的具體使用情況,以及各車間上報的壓力容器檢驗計畫,編制全公司壓力容器的檢驗計畫,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並報上級主管部門。

3.1.7.年底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畫的實施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3.1.8.壓力容器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

3.1.9.負責檢查和指導車間、部室在用壓力容器的使用與維護工作。

3.1.10.根據壓力容器的具體情況,督導各車間、部室建立壓力容器使用安全操作規程,巡迴檢查內容。

3.1.11.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遇到違章操作有權制止,並指導其認真按規程操作壓力容器。

3.1.12.負責組織壓力容器較大、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壓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調查工作。

3.2.安環部管理職責範圍

3.2.1.制定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2.2.負責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3.2.3.負責壓力容器事故的協助調查和善後處理,組織壓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調查工作。

3.2.4.負責壓力容器檢測的安全監督、指導、協助等項工作。

3.3.壓力容器使用車間的管理職責範圍

3.3.1.車間裝置管理人員負責本車間壓力容器的使用與管理工作。

3.3.2.貫徹執行壓力容器的有關規程、規定、檔案。

3.3.3.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及條件保障部、安環部作好壓力容器的檢驗、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

3.3.4.建立本車間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臺帳。

3.3.5.制定本車間壓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規程及巡迴檢查制度,上報有關部門批准後執行。

3.3.6.根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及具體使用情況,負責編制本車間壓力容器檢驗計畫上報條件保障部,經批准後負責檢驗計畫實施的配合工作。

3.3.7.檢查指導本車間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壓力容器,並組織技術學習和輔導。

3.3.8.制定本車間安全附件的檢驗計畫並上報條件保障部同時配合具體實施。

3.3.9.參加本車間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預防措施的制定。

【定義】

1.壓力容器也叫受壓容器,從廣義說應包括所有承受流體壓力的密閉容器。

2.壓力容器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2.1.最高工作壓力大於等於0.1mpa(不包括液體靜壓力);

2.2.內直徑(非圓形載面最大尺寸)大於等於0.15m且容積大於等於0.025m3;

2.3.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於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

【內容】

1.壓力容器使用管理

1.1.壓力容器必須由持有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生產,並經具備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誌後方可使用。

1.2.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後上崗,操作人員應熟悉生產工藝流程,了解本崗位壓力容器的結構原理、技術特性和主要技術引數,了解容器的正確使用方法,在壓力容器出現異常情況時能迅速判斷,及時採取正確的應急措施。

1.3.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精心操作,認真記錄。

1.4.加強巡迴檢查,經常注意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是否超過了檢驗週期,鉛封等是否完整,保證其靈敏、準確。

1.5.嚴格控制工藝指標(如壓力、溫度等),嚴禁超溫超壓執行,載入解除安裝速度不能過快,對高溫或低溫(-200℃以下)的容器加熱或冷卻應緩慢進行,使裝置執行中的壓力、溫度基本平穩,避免大幅波動。

1.6.經常檢查裝置,看其運**況、緊固情況、潤滑情況是否正常,是否有跑、冒、滴、漏,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或上報車間領導安排處理。

2、鍋爐、壓力容器的修理和改造、報廢

2.1鍋爐、壓力容器修理和改造由條件保障部組織有資格單位實施。

2.2鍋爐、壓力容器修理改造,實施單位必須編制修理方案,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2.3鍋爐、壓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後,修理改造施工單位應向條件保障部提供檢驗合格報告、圖紙及質量證明書等技術資料。

2.4壓力容器的報廢由檢驗單位向使用單位出具書面報告,使用單位報質監局安監科備案辦理登出手續,報廢後的壓力容器不得繼續使用。

3、安全閥管理

3.1安全閥分級規定

3.1.1安裝在鍋爐上的安全閥定為1級。

3.1.2安裝在氣化爐等反應容器上的安全閥定為1級。

3.1.3安裝在3類容器上的安全閥定為1級。

3.1.4安裝在易燃易爆、有毒介質的壓力管道、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定為1級。

3.1.5其他部位的安全閥,車間工藝人員及領導認為較重要的定為1級。

3.1.6迴圈水、煤氣水等水介質上(溫度低於100℃)的安全閥定為3級安全閥。

3.1.7介於1級和3級之間的安全閥定為2級。

3.1.8關於安全閥分級情況,最終以各車間上報的結果為準,車間領導及工藝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

3.2安全閥校驗

3.2.1 1級安全閥每年至少校1次。

3.2.2 超壓未起跳的安全閥必須立即檢查校驗。

3.2.3 2級安全閥,2年內至少校驗一次。

3.2.4 3級安全閥,3年內至少校檢一次

3.2.5 已停用的裝置或裝置上的安全閥報停。

3.3車間必須按規定分類建檔。

3.4按校驗規定上報當年校驗計畫並按期實施,超期未校驗的單位,條件保障部將按規定給予考核。

3.5安全閥前後裝有截止閥的,截止閥應處於全開狀態,並打鉛封對手柄進行固定,鉛封應完好,鉛封時應有工藝人員確認的簽字。

3.6安全閥校驗報告儲存在條件保障部。

3.7《安全閥臺帳》要真實記錄校驗時間及結果,以備檢查。

【歷史修訂記錄和原因】

壓力容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規範對壓力容器的管理,保障安全生產,特制訂本規定。2.適用範圍 2.1.本規定對公司壓力容器的管理 使用 檢修和操作進行了規定。2.2.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壓力容器的執行和管理。2.3.控股單位可參照本規定實施。3.職責 3.1.安技裝置部是本規定的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本規定的執行。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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