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單位設計總工程師工作標準

2022-08-25 10:24:11 字數 3965 閱讀 2392

企業標準

工程設計總工程師工作標準

(試行)

2004-07-15 發布2004-07-31 實施

***** 發布

目次前言

目次1 範圍1

2 職責與許可權1

3 崗位資格和任命2

3.1 崗位資格2

3.2 任命2

4 工作內容與要求3

4.1 投標階段3

4.2各階段工作內容3

5 設計回訪7

5.1 工程建設階段的回訪7

5.2 工程執行階段的回訪7

6 設總經費管理7

7 檢查、考核與獎罰7

附錄a 工程專案設計負責人任命檔案格式9

附錄b 會議紀要格式10

附錄c 設計輸入評審/驗證**式11

附錄d 小型工程專案設計計畫**式12

附錄e 工程專案設計計畫調整**式13

附錄f 設計總工程師/設計負責人季度考核表14

前言本標準是根據工程特點以及工作實踐,對我院質量管理體系檔案中相應的各過程控制作了進一步的細化。個別之處,還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執行本標準時,可對照質量管理體系檔案的相關部分,以便獲得必要的補充和支援。

本標準中提到的「設計負責人」,即質量管理體系檔案中所稱的「專案負責人」。由於該稱呼的含義清晰,又與「設計總工程師」的稱呼相對應,故在體系檔案對其修改前,推薦以「設計負責人」 代替原「專案負責人」。

本標準由技術與質量管理部提出。

本標準由技術與質量管理部歸口管理。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

本標準主要校審人: ***

本標準批准人: ***

工程設計總工程師工作標準

(試行)

1 範圍

為了規範工程專案設計總工程師(含設計負責人,下同)的工作行為,實現以工作質量保證產品質量,達到增強顧客滿意的目的,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設計總工程師的職責與許可權、崗位資格、工作內容與要求及其檢查與考核。

由於水電、水利和電力工程建設管理程式不盡相同,允許根據專案工程業主要求對本工作標準作適宜性調整。

2 職責與許可權

2.1 在院長和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對工程專案設計全過程的組織和管理,並對設計質量和進度負責,控制工程造價。

2.2 貫徹國家和各級**以及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與標準,審批工程檔案。

2.3 負責在工程專案中貫徹院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制定具體工程專案的質量目標,組織實施院質量管理體系。

2.4 協助經營計畫部對與產品有關的要求進行確定和評審。

2.5 組織審查工程設計必備檔案的可靠性和完整性,適用時,主要檔案為:

——專案合同或設計委託書(設計協議或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

——專案前期工作檔案及有關部門審批檔案;

——專案基礎資料。

2.6 負責編制專案設計計畫和質量計畫(必要時),安排綜合技術和生產進度,督促各專業組制定專業設計計畫、施工圖卷冊任務書(電力工程)並協調計畫和進度。

2.7 與有關部門協商,擬定專案成員名單,組建專案組,商定各專業主設人(勘測負責人)。

2.8 組織主設人編制勘測任務書,落實設計基本資料,組織評審外部介面及重要的設計輸入資料,組織工程技術方案的討論。

2.9 制定工程專案勘測設計工作進度計畫和設總經費使用計畫,報主管領導批准後實施。

2.10 負責與顧客和外部有關方面的溝通以及內部各專業間介面的管理與協調,保證介面資料的交接質量。

2.11代表院與業主、供方(合作方)及其他單位就工程有關問題進行溝通與協調,處理與工程設計專案有關的重要事宜。

2.12 組織設計評審、設計驗證(含外包產品)和設計更改活動。

2.13 主持編寫工程設計檔案,綜合審核設計成品。

2.14 負責督促檢查工程專案勘測設計進度和產品質量,確保設計進度和產品質量滿足顧客要求。

2.15負責組織專業主設人將相關資訊上傳到院計算機網路的「電力(水電)工程專案管理」欄目。

2.16根據合同、顧客的要求和工作需要,派遣設計代表。領導設計代表開展工程現場的服務工作,負責向顧客做產品和服務質量調查,組織處理施工安裝及投產中有關設計的問題。

2.17 組織設計人員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啟動試執行,參加工程投產達標工作,組織工程設計回訪及設計評優申報工作。

2.18 負責組織工程檔案、資料及記錄的歸檔,工程年度/專案總結工作。

3 崗位資格及任命

3.1 崗位資格

3.1.1 設計總工程師(簡稱「設總」)

擔任過類似工程的專案設計負責人或主導專業主設人,熟悉技術標準及綜合設計流程,掌握有關設計控制程式,具有較豐富的組織及技術工作經驗,設計工作經歷在8年以上,並具有高階工程師職稱或任職高階設計師崗位者。

本崗位適用於水電、火電、大中型建築及500kv送變電工程專案。

3.1.2 設計負責人

曾任主導專業主設人,了解綜合設計流程,掌握技術標準及有關設計控制程式,具有一定的組織及技術工作經驗,設計工作經歷在6年以上,並具有工程師職稱或任職中二級設計師及以上崗位者。

本崗位適用於小型工民建、220kv及以下送變電、電力系統及其他單項工程專案。

3.2 任命

3.2.1 設總由總工程師提名,院長審定,院行文通知有關部門和顧客。

3.2.2 設計負責人由主導設計室提名,主管院長/主管總工審定,任命文由室擬稿,主管總工批准,發至有關部門和顧客,檔案格式參見附錄a。

特殊情況(一般由主管院長決定)亦可由院行文。

4 工作內容與要求

4.1. 投標階段

4.1.1 負責擬定投標設計專案的設計計畫。

4.1.2 組織有關專業認真閱讀招標檔案,吃透招標方的意圖,提出需要招標方答疑的問題。

4.1.3 組織各專業提供盡可能準確的裝置、材料**資訊,並負責投標檔案技術部分、經濟部分之技術經濟比較評價的協調工作。

4.1.4 負責組織投標檔案設計技術檔案的編制,並依據招標檔案的要求,規定投標檔案內容的編排格式。

4.1.5 組織技術經濟部分內容匯報材料的編制及幻燈片的製作。

4.1.6 組織答覆評標過程中招標方提出的技術經濟問題。

4.2設計階段

4.2.1 組建工程專案設計組

設總在接受任務後,應在認真研究任務委託書或前階段設計報告及其批復檔案的基礎上,與各專業設計室、勘察分院商定有關專業主設人(主勘人),組建工程專案設計組。

4.2.2 召開工程策劃會

在明確各專業主設人後,根據設計任務書的要求和院下達的任務安排,在確定和評審與產品有關要求的基礎上,設總負責組織召開工程策劃會。會議由主管院長/主管總工主持,參加人員應包括主工(主任)、組長、經營計畫部和技術與質量管理部有關人員以及各專業主設人。會上設總應:

a)說明業主要求、工程勘測設計內容、工期要求、各專業具體設計(勘察)任務和設計任務的初步安排。

b)在取得共識後,將會議所明確的各專業主要任務和要求、計畫進度初步安排等內容,記錄在《會議紀要》(見附件b),作為編制專案設計計畫書的依據。

4.2.3 編制專案設計計畫

設總應按下列要求編制、會簽、送審(批)、發放及更改專案設計計畫:

a)根據與主管院長/主管總工商定的本工程主要設計原則,結合本工程特點、工程「會議紀要」和各專業主設人提交的具體工作計畫,編制本工程的專案設計計畫。

b)《專案設計計畫》編寫後,需先經技術與質量管理部、經營計畫部會簽,以審定與本部門職責相關的內容,然後再送主管總工審查、主管院長批准。必要時應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填入《設計輸入驗證/評審記錄》(見附件c)中,並由設總組織實施。

小型工程或單項工程專案的設計策劃可由設計負責人填寫《小型工程專案設計計畫表》(見附件d),經主工審查,送主管總工批准。

c)設計計畫編制內容應包括:

——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及代號);

——合同規定的設計任務、規模、範圍和顧客(業主)的要求;

——設計依據的檔案與適用的技術標準和法規;

——設計原則、內容及深度,應包括:

設計意圖、設計基本條件、設計方案;

設計標準及深度;

關鍵技術問題及對策;

新技術、新工藝、新系統、新裝置、新材料的研究及應用;

需要進行特殊設計驗證的方法;

總工程師工作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成都億嘉工程管理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 總工程師的崗位職責與許可權 工作內容與要求 檢查與考核。本標準適用於公司總工程師的工作。2.3 資格證書 具有高階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3.1 直接上級 公司總經理 3.2 關聯上級 公司董事長 3.3 直接下級 公司總工辦 3.4 關聯下級 ...

工廠總工程師工作標準

3.2.6有權執行廠長交給的專項權利。4工作內容與要求 4.1受廠長直接領導,對廠長負責。4.2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方針 政策和規程 規章 規則 規定 標準 命令 指示 並結合本廠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企業技術標準 管理標準以及補充規定 措施 對策。4.3負責基礎實施技術保證 a 審查基建 更新改造...

總工程師考核標準

二 產副礦長考核標準4 三 安全副礦長考核標準7 四 機電副礦長考核標準9 五 生產科長考核標準13 六 安檢科長考核標準17 七 機電科長考核標準20 八 排程主任考核標準23 九 排程員考核標準25 十 監控員考核標準27 十一 瓦檢員考核標準30 十二 安檢員考核標準32 十三 電工考核標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