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體密性試驗圖設計規範

2022-08-22 23:09:05 字數 2948 閱讀 9693

前言1 範圍

本規範規定了船體密性試驗的設計依據、設計準則、設計內容和方法。

本規範適用於各類新建民用船舶的船體密性試驗的設計。水面艦艇和修船可參照使用。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ccs《鋼質海船入級與建造規範》2001版(第1分冊)

3 定義和符號

下列定義和符號適用於本規範。

3.1 定義

3.1.1 充氣試驗

向密閉艙櫃內注入壓縮空氣,並達到規定的壓力和持續的時間後,通過向被檢驗的焊縫表面噴塗檢驗液(如用肥皂溶液時,在00c以下應加熱),檢查焊縫滲透情況。

相鄰艙室不得同時作充氣試驗。

3.1.2 壓水試驗

向密閉艙櫃內注入淡水,達到規定的水位和持續的時間後,檢查焊縫滲漏和結構變形情況。

3.1.3 壓水強度試驗

向貨艙、壓載艙、深油艙等大型艙室注入淡水或海水,達到規定的水位,檢查艙室結構的變形情況。該試驗一般在下水後進行。

3.1.4 灌水試驗

向敞開的艙室區域灌水至門檻高度,檢查焊縫滲透情況。

3.1.5 壓水、充氣混合試驗

向密閉的艙櫃內灌水至人孔蓋下緣,然後再注入壓縮空氣,檢查焊縫滲透情況。

3.1.6 沖水試驗

用規定尺寸的噴嘴和一定壓力的清潔水,按要求噴射被檢驗的焊縫,在另一側檢查焊縫的滲透情況。

3.1.7 抽真空試驗

在被檢驗的焊縫上噴塗檢驗液(如用肥皂溶液時,00c以下應加熱),將真空盒覆蓋在焊縫上,通過高速氣流形成真空,檢驗焊縫滲透情況。

3.1.8 塗煤油試驗

在被檢驗的焊縫上先塗上白堊粉溶液,乾燥後,在焊縫背面塗上適量的煤油。利用煤油的滲透力,通過觀察白堊粉上是否產生煤油斑跡,檢查焊縫的滲漏情況。

該試驗方法一般適用於5000噸級以下中小型船舶。

3.2 試驗符號

a——充氣試驗

w——壓水試驗

s——壓水強度試驗

f——灌水試驗

w+a——壓水、充氣混合試驗

h——沖水試驗

v——抽真空試驗

k——塗煤油試驗

4 設計依據

a)總布置圖;

b)船體分段劃分圖;

c)船舶建造說明書;

d)艙容圖;

e)有關國際公約、規則及船級社規範。

5 設計準則

5.1 對所有有密性要求的船體艙室和艙櫃結構都應設計經濟、有效的試驗方法。

5.2 採用的試驗方法應滿足有關公約、規則、船級社規範的要求,並符合公司的施工工藝。

5.3 採用的試驗方法應具有可操作性。

5.4 設計輸出(船體密性試驗圖)的內容應完整、正確,表達應清晰幷包含必要的工藝資訊。

6 設計內容和方法

6.1 密性試驗方法的選擇

6.1.1 滿足有關公約、規則、船級社規範的要求。

不同的船級社對密性試驗的要求有所不同,密性試驗方法的選擇首先應遵循相應的公約、規則和船級社的規範,並應得到船東和船級社的認可。

6.1.2 符合公司施工工藝的要求。

各類民用船舶,如果船級社、船東無特殊要求,可根據表1對常見的艙室結構採用相應的密性試驗方法,相關密性試驗方法按ccs《鋼質海船入級建造規範》(第1分冊)3.2.3.

6試驗要求。見表1。

表1 密性試驗方法

表1 (續)

6.2 密性試驗技術引數的確定

6.2.1 充氣試驗的壓力

充氣試驗的壓力應符合有關公約、規則、船級社規範的要求。如船級社無特殊要求,除海底閥箱結構以外,充氣試驗壓力為0.02mpa。

海底閥箱結構的充氣試驗壓力為0.2mpa。

6.2.2 水壓試驗的壓力

水壓試驗的壓力,應符合有關公約、規則、船級社規範的要求。根據施工標準,一般要求壓水至空氣管頂或溢流管頂。

6.2.3 壓水強度試驗的壓力

壓水強度試驗的壓力同6.2.2。

對用作壓載的貨艙,強度試驗應根據船級社要求,壓水至艙口蓋以上一定距離,一般取1.5m,試驗時刻允許從艙口蓋密封中有少量的水洩漏。

6.2.4 壓水、充氣混合試驗的壓力

與充氣試驗的壓力相同。

6.2.5 沖水試驗的技術引數

根據船級社要求確定沖水試驗的壓力、噴嘴直徑和噴嘴至檢測點距離。根據標準一般沖水壓力為0.25mpa,噴嘴直徑為12.5mm,噴嘴至檢測點距離≤1.5m。

6.2.6 灌水試驗的灌水高度

灌水試驗時應灌水至艙室門檻高度。

6.2.7 抽真空試驗的壓力

抽真空試驗時,真空負壓應達到-0.02mpa。

6.2.8 塗煤油試驗的技術引數

a) 在被檢驗的焊縫表面上先塗上白堊粉溶液,其寬度不小於(40~50)mm ;

b) 試驗應在白堊粉乾燥後進行;

c) 煤油試驗的持續時間,在0℃以上氣溫時按表2規定。

表2 煤油試驗持續時間(min)

6.3 密性試驗圖的設計

6.3.1 密性試驗圖的圖面要求

a) 根據艙容圖,用圖形表示出所有艙櫃的位置;

b) 寫出各艙櫃的名稱;

c) 註明各艙櫃的容積;

d) 註明各艙櫃的密性試驗方法;

e) 進行必要的技術說明:

1) 密性試驗使用的符號見3.2;

2) 密性試驗的技術引數見6.2;

3) 船體密性試驗一般應在大合攏結束後在船台(船塢)進行,只有壓水強度試驗在下水後進行;

4) 在中合攏階段或需區域性先做密性試驗的焊縫有:

——對於座在船台(船塢)楞木上的焊縫,應在中合攏後進行密性試驗或

——對於預舾裝安裝後影響密性提交的焊縫應區域性先做密性試驗;

——對於在中合攏階段已達到封閉條件的艙室,可先做密性試驗。

5) 密性焊縫的塗裝要求:

——有密性要求的手工焊縫,其塗裝工作應在密性試驗之後進行,密性試驗時只允許保留車間底漆;

——經驗船師和駐廠船東代表認可的自動焊焊縫,塗裝工作可在密性試驗之前進行。

船體密性試驗圖設計規範

1 範圍 本規範規定了船體密性試驗的設計依據 設計準則 設計內容和方法。本規範適用於各類新建民用船舶的船體密性試驗的設計。水面艦艇和修船可參照使用。2 規範性引用檔案 ccs 鋼質海船入級與建造規範 2001版 第1分冊 3 定義和符號 下列定義和符號適用於本規範。3.1 定義 3.1.1 充氣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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