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 A 862 20散貨船裝卸安全操作規則

2022-08-22 23:12:03 字數 5002 閱讀 1069

a.862(20)號決議

(2023年11月27日通過)

散貨船裝卸安全操作規則

大會,憶及國際海事組織公約第15(j)條關於大會在海上安全規則及導則方面的職責,

憶及大會a.713(17)~a.797(19)號決議案通過的提高裝運固體散裝貨物船舶安全的措施,

還憶及在通過a.797(19)決議案時要求海安全委員會優先進行裝運固體散裝貨物船舶安全方面的工作,並盡早地制定要求和建議,包括殘存性標準、設計和建造標準、管理和訓練、操作標準、檢驗要求和船/岸介面等方面,

注意到海上安全委員會在其第66屆會議上以msc.47(66)決議案通過《2023年海上人命安全(solas)公約》修正案,其中包括關幹散裝貨物裝卸問題的第vi章第7條的修正條款;

還注意到海上安全委員會第66屆會議批准了msc/circ.743號通函關於海事主管機關和港口當局之間的聯絡,

對固體散裝貨船不斷滅失,有時無跡可尋並導致嚴重生命損失,感到憂慮,

切記許多事故都是由於不正確的散貨裝卸引起的,安全裝卸操作的改善可以防止今後此類事故的發生,

認識到提高散貨船裝卸安全的必要性,

還認識到這樣的改善可以通過制定散貨船裝卸安全操作的綜合規則來實現,

相信安全操作規則的應用將促進海上安全,

審議了海事安全委員會在其第66和68屆會議上提出的建議,

1. 通過本決議案附則中的散貨船裝卸安全操作規則;

2. 要求各國**盡早執行該規則,並將任何不符合通知imo;

3. 還要求在其境內設有裝卸固體散裝貨物港口的各國**通過法律形式執行:

.1 要求碼頭經營人遵守有關船/岸合作的imo規則和建議;

.2 根據a.797(19)決議附則第1.6節的規定,要求碼頭經營人指定碼頭代表;

.3 船長在任何時間都應對船舶安全裝卸負責,裝卸中的細節應以一致同意的裝卸計畫的形式得到碼頭經營人的確認;

.4 在違反一致同意的裝卸計畫或其它任何影響船舶安全的情況下,船長有權命令停止裝卸;以及

.5 當運輸固體散裝貨物的船舶安全受到影響時,港口當局有權命令停止裝卸作業。

4. 要求海上安全委員會繼續對本規則審議並在必要時進行修改;

5. 廢除msc/circ.690號通函和dsc/circ.3號通函。

附則散貨船裝卸安全操作規則

目錄引言

1. 定義

2. 船舶和碼頭的適用性

3. 到港前船舶和碼頭之間的程式

4. 裝卸貨物前船舶和碼頭之間的程式

5. 裝貨和壓載處理

6. 卸貨和壓載處理

附錄1 港口和碼頭資料簿的建議內容

附錄2 裝卸貨計畫

附錄3 散貨船裝卸船/岸安全檢查專案表

附錄4 船/岸安全檢查專案表填寫指南

附錄5 貨物資料格式

散貨船裝卸安全操作規則

引言l 為了使散貨船的損失減到最小,國際海事組織制定了《散貨船裝卸安全操作規則》。

2 本規則的目的是為了幫助負責散貨船安全裝卸的人員執行他們的任務並促進散裝貨物船的安全。

3 本規則主要涉及裝卸除穀物外的固體散裝貨物的船舶安全,反映目前的問題、最好的操作方法和法律上的要求。那些solas、marpol和載重線公約所涉及的更廣泛的安全和防汙染問題則不包括在本規則中。

4 本規則為船東、船長、託運人、散貨船經營人、租船人和碼頭經營人安全搬運、裝卸固體散裝貨物提供指導。本規則服從碼頭和港口的要求或國家法律。散貨船裝卸的有關人員應了解這些規則和要求。

5 船長和碼頭經營人在裝卸含有化學危險的固體散裝貨物時應參照solas公約ii-2章和vii章以及msc/circ.675號通函(港區內安全運輸危險貨物及有關操作的建議)。

6 每個碼頭和港口當局的要求應以碼頭和港口資料簿的方式出版。資料簿通常應包括的資訊種類列於附件1中。如可行,應在船舶到達港口或碼頭前,或到達時,將此資料簿交給船長。

7 建議本規則的副本應提供給每艘船舶、租船人和散貨裝卸碼頭,以便操作程式方面的建議很方便地可供使用並明確各自的責任。

1. 定義

就本附則而言,下列定義適用:

1.1 水上高度:係指從水面到桅杆或天線最高點的垂直距離。

1.2 混裝船(obo或o/o):係指其設計類似於常規的散裝船,但裝設了管系、幫浦浦和惰性氣體裝置以便能夠在指定的貨艙裝卸油類貨物。

1.3 輸送系統:係指從岸上倉庫或接收點向船上傳送貨物的整個系統。

1.4 熱作業:係指使用明火和火焰、動力工具或熱鉚釘、打磨、焊接、燃燒、氣割、電焊或其它涉及加熱或產生火花並由於存在或將出現可燃氣體可能導致危險的修理工作。

1.5 橫傾指示燈:係指顯示船舶在橫傾時發亮的燈,該燈可在甲板上看到。

1.6 船長:係指船上的船長或船長指定的高階船員。

1.7 注入:係指作為裝載計畫中的乙個步驟,通過乙個貨艙開口注入貨物數量,即經注入口定位在乙個艙口上方至注入口移到另乙個艙口的時間。

1.8 碼頭代表:係指船舶裝卸貨的碼頭或裝置使用方指定的人員,他對這個碼頭或裝置就該船所進行的作業負責。

1.9 平艙(裝貨):係指通過裝貨注入口或履帶調整、手提機器裝置或人力的方式在貨艙裡部分或全部平整貨物。

1.10 平艙(卸貨):係指使用機械方法(如推土機)或其它方法鏟起或打掃在貨艙裡的少量貨物,以將貨物放在便於卸下的位置。

1.11 縱平衡(船舶):係指是指增加、減少或移動船內重量以使船舶達到所要求的首尾吃水。

2. 船舶和碼頭的適用性

2.1 一般原則

2.1.1 準備裝貨的所有船舶應具有相應的有效法定證書,必要時還應包括船舶散裝運輸固體危險貨物合格檔案①。

建議船舶證書的有效期應在裝貨、航行和卸貨期間保持有效,還應考慮到由於靠泊、惡劣氣候或兩者並存時造成的延誤。

2.1.2 當計畫讓船舶承擔某一特定貨物運輸或服務時,船東、管理人或經營人應確保船舶:

.1 保持在完好、適航的狀態;

.2 在船上有適任的船員;

.3 在船上至少有一位精通裝貨港和卸貨港語言的高階船員,或者有一位精通英語的高階船員;以及

.4 不存在可能不利於船舶安全航行、裝貨或卸貨的缺陷。

2.1.3 選定運輸固體散裝貨物的船舶,重要的是應適應於預定的用途,並應考慮裝卸碼頭的適用性。

2.1.4 當租船人和託運人同意某船承擔特定貨物的運輸或服務,應確保船舶:

.1 適合使用擬用的裝卸裝置;以及

.2 沒有影響裝卸貨操作安全的起貨裝置。

2.2 船舶

2.2.1 計畫裝載散裝貨物的船舶應適合擬裝運的貨物。船舶應:

.1 保持風雨密並應能承受海上和擬訂航程中所有各種常見的風險;

.2 提供經批准的、以船上高階船員所用語言編寫的穩性和裝載手冊,該手冊使用標準措辭和縮寫。如該語言不是英語、法語或西班牙語,則應翻譯成其中一種語言;

.3 提供足夠大小的艙口以便使貨物易於裝入、堆放和卸下;以及

.4 貨艙的標識號應使用與裝卸手冊或裝卸計畫相同的標識號,這些標識號的位置、大小和顏色的選擇應使裝卸貨裝置的操作人員清楚地看見。

2.2.2 建議所有要求進行強度計算的船舶應在船上配有經認可的裝載儀,以便迅速進行應力計算。

2.2.3 所有主輔機應處於良好執行狀態。錨泊和繫泊操作有關的甲板裝置,包括錨、錨鏈、纜繩、大索和絞車,應處於可用和良好狀態。

2.2.4 所有艙口、艙蓋作業系統和安全裝置應狀況良好,並不應作為他用。

2.2.5 如安裝了橫傾指示燈,該燈在裝卸貨前應進行測試,證明處於執行狀態。

2.2.6 船舶自配的起重裝置應持有適當的證書和保養,並僅允許在船上有適當資格人員的監督下使用。

2.3 碼頭

2.3.1 碼頭經營人應保證他們僅接受那些能安全地靠泊在碼頭裝置的船舶,並應考慮到以下方面:

.1 泊位的水深;

.2 船舶的最大尺寸;

.3 繫泊裝置;

.4 護舷材;

.5 安全通道;和

.6 裝卸操作的障礙。

2.3.2 碼頭裝置應根據相關的國家法規和/或標準持有適當的證書和保養,並且只能由有資格人員和持證人員(如適用時)操作。

2.3.2.1 使用自動稱重裝置時,該裝置應按時校正。

2.3.3 碼頭經營人應根據他們的職責接受散貨船裝卸安全各方面的培訓。

2.3.3.1 培訓應包括熟悉裝卸和運輸散裝貨物的危險和不正確貨物裝卸操作可能引起的對船舶安全的不利影響。

2.3.4 碼頭經營人應確保裝卸操作的有關人員按時休息以避免疲勞。

3. 到港前船舶和碼頭之間的程式

3.1 資料交換:通則

3.1.1 重要的是應向船舶提供有關碼頭的資料,以便制定裝卸計畫。

同樣,碼頭也需要有關船舶的資料,以便作好裝卸準備。同樣重要的是應有足夠的時間進行資料交換,以便做好裝卸準備。

3.1.2 在裝貨開始之前,船長和碼頭代表應就裝載速度和分布貨物的順序方面達成一致意見,以便制訂最終的裝貨計畫。一般來說,應以下列的一款或多款為基礎:

.1 裝載程式的限制或規定,如果在船舶裝載手冊或縱傾和穩性資料中有特別說明;

.2 如果不存在.1中所述限制,並且船上配有經過認可的裝載儀,應使用裝載儀準備裝載計畫,並簽定1份協議書以便在所有裝載時間內船舶保持在認可的應力極限內;和/或

.3 如.1或.2均不適用,則應遵循保守的程式。

3.1.3 應提供任何可能延誤靠泊、裝卸開始或裝卸完成後延誤開航的必要修理的詳細情況。

3.1.4 船長應確保能從託運人那裡得到經修正的74 solas公約第vi章①要求的擬裝貨物性質的詳細資料。如有附加要求,如平艙或連續測量貨物水份等,船長應通知碼頭。

3.2 船方向碼頭提供的資料

3.2.1 為了訂出適當的貨物布置計畫以便滿足船舶裝貨計畫,裝貨碼頭應得到下述資料:

.1 盡可能早地得知船舶預計到港時間(eta),需要時應及時更正;

.2 初次通報船舶預計到達時間時,船方應提供如下詳細資料:

2.1 船名、呼號、imo編號、船旗國和船籍港;

2.2 裝貨計畫,包括要求的貨物數量、各艙的裝載法、裝貨順序和每一注入口裝貨數量,只

要船方有足夠的資料能夠準備這樣1份計畫;

2.3 建議的進港和出港吃水;

.2.4 排出壓載水所需的時間;

2.5 船舶總長、船寬及準備裝卸貨的貨物區域內從最前端艙口前圍板至最後端艙口後圍板的

長度;2.6 從水線到計畫裝卸貨的第乙個艙的距離和從船側到艙口的距離;

西電862運籌學真題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生考試初試試題 考試科目 及名稱862運籌學基礎 考試時間2017年12月24日下午 3小時 答題要求 所有答案 填空題按照標號寫 必須寫在答題紙上,寫 在試題上一律作廢,准考證號寫在指定位置 一 單項選擇題 共20分,每題2分 1 在乙個線性規劃模型的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