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設計規範強制性條文2019版

2022-07-20 10:03:03 字數 4369 閱讀 7532

第一章設計總則

3.1.1 住宅建設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條件和環境,經濟、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間。(住宅建築規範)

3.1.2 住宅選址時應考慮雜訊、有害物質、電磁輻射和工程地質災害、水文地質災害等的不利影響。(住宅建築規範)

3.1.3 住宅應具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住宅建築規範)

6.1.4住宅的設計與建造應與地區氣候相適應,充分利用自然通風和太陽能等

可再生資源。(省住宅設計標準)

3.1.5 住宅結構在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必須具有足夠的可靠性。(住宅建築規範)

3.1.6 住宅應具有防火安全效能。(住宅建築規範)

3.1.7 住宅應具備在緊急事態時人員從建築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築規範)

3.1.8 住宅應滿足人體健康所需的通風、日照、自然採光和隔聲要求。(住宅建築規範)

3.1.9 住宅建設的選材應避免造成環境汙染。(住宅建築規範)

5.2.6 住宅建築中設有管理人員室時,應設管理人員使用的衛生間。(住宅建築規範)

3.1.4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套內空間和設施應能滿足安全、舒適、衛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住宅建築規範)

3.1.1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每套住宅應設臥室、起居室(廳)、廚房、衛生間等基本空間。(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範)

5.1.1 每套住宅應設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基本空間。(住宅建築規範)

5.4.5電梯不應與臥室、起居室(廳)緊鄰布置,受條件限制需要緊鄰布置時,必須採取有效的隔聲和減振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

4.3.1 廚房應有直接採光、自然通風。(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範)

4.3.2 廚房應配置洗滌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煙機等設施或預留位置。(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範)(住宅建築規範)

4.4.2 衛生間應設定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設施或預留位置;布置便器的衛生間的門不應該直接開在廚房內。(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築規範)

4.4.4 衛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餐廳的上層,並應有防水、隔聲和便於檢修的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築規範)

3.4.3衛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和廚房的上層。可布置在本套內的臥室、起居室(廳)和廚房的上層;並均應有防水、隔聲和便於檢修的措施。(住宅設計規範)

4.14.1住宅建築內嚴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物品的商店、車間和倉庫,並不應布置產生雜訊、振動和汙染環境衛生的商店、車間和娛樂設施。(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範)

4.14.4住宅地下室應採取有效防水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築規範)

4.4.1住宅不應布置在地下室內。當布置在半地下室時,必須對採光、通風、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護採取措施。(住宅設計規範)

5.4.1 住宅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不應布置在地下室。當布置在半地下室

時,必須採取採光、通風、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護措施。(住宅建

築規範)(省住宅

設計標準)

5.4.2 住宅地下機動車庫應符合下列規定:(住宅建築規範)

1庫內坡道嚴禁將寬的單車道兼作雙車道。

2 庫內不應設定修理車位,並不應設定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

3 庫內車道淨高不應低於2.20m。車位淨高不應低於

4 庫內直通住宅單元的樓(電)梯間應設門,嚴禁利用樓(電)梯間進行自然通風。

5.4.3 住宅地下自行車庫淨高不應低於住宅建築規範)

4.14.6住宅建築中設有管理人員室時,應設管理人員使用的衛生間。(省住宅設計標準)

5.1.1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乙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冬季日照。(省住宅設計標準)

5.1.2獲得冬季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間,日照標準應符合表5.1.2的規定。(省住宅設計標準)

表5.1.2住宅建築日照標準

注:1 中國建築氣候區劃圖詳見該規範附錄a節第a.0.1條的規定;

2 舊區改建的專案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照1小時的標準。「舊區」的範圍由城市總體規劃確定。

5.2.2住宅採光標準應符合表5.2.2採光係數最低值的規定。(省住宅設計標準)

表5.2.2住宅室內採光標準

5.4.2空氣聲計權隔聲量,分戶牆和樓板不應小於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間的樓板不應小於55 db),外窗不應小於30 db,戶門不應小於25db。

5.4.3住宅的臥室、起居室(廳)、在關窗狀態下的白天允許雜訊(a聲級)為50 db;夜間允許雜訊級(a聲級)為40db。(省住宅設計標準)

5.4.4樓板的計權標準化撞擊聲壓級不應大於75db。(省住宅設計標準)

5.4.6水、暖、電、氣管線穿過樓板和牆體時,孔洞周邊應採取密封隔聲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

5.4.7管道井、水幫浦房、風機房應採取有效的隔聲措施,水幫浦、風機應採取減

振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

6.2.1住宅節能設計的規定性指標主要包括:建築物體形係數、窗牆面積比、各部分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傳熱阻)、外窗遮陽係數等。(省住宅設計標準)

6.3.1效能性指標應以採暖、空調能耗指標作為節能控制標準。(省住宅設計標準)

5.5.1 住宅室內空氣汙染物的活度和濃度應符合表5.5.1的規定。(省住宅設計

標準) 表5.5.1住宅室內空氣汙染物限值

6.1.3住宅內使用的電梯、水幫浦、風機等裝置應採取節電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

3.1.10住宅必須進行節能設計,且住宅及其室內裝置應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資源。(住宅建築規範)

3.1.11住宅建設應符合無障礙設計原則。(住宅建築規範)

3.1.12住宅應採取防止外窗玻璃、外牆裝飾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墜落或墜落傷人的措施。(住宅建築規範)

4.1.1 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

住宅日照標準應符合表4.1.1的規定;對於特定情況還應符合下列規定:(住宅建築規範)

1 老年人住宅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h的標準;

2 舊區改建的專案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h的標準。

4.1.2住宅至道路邊緣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4.1.2的規定。(住宅建築規範)

4.1.3住宅周邊設定的各類管線不應影響住宅的安全,並應防止管線腐蝕、沉陷、振動及受重壓。(住宅建築規範)

第二章面積標準及層高

4.7.2 套內使用空間室內淨高應符合下列規定:

1.臥室、起居室(廳)不應低於2.40 m,區域性不應低於2.10 m,且其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1/3; (住宅設計規範)(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築規範)

2.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起居室(廳)時,其1/2面積的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10 m。(住宅設計規範)(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築規範)

4.7.3(省住宅設計標準)

3.住宅地下自行車庫淨高不應低於2.00 m。

4.單元門廳、電梯間前室、公共走廊的淨高不應低於2.20 m,區域性淨高不應低於2.00 m。

5.2.1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淨寬不應小於1.20m,區域性淨高不應低於住宅建築規範)

第三章陽台及欄杆

4.6.46層及6層以下住宅的陽台欄杆淨高不應低於1.05m,7層及7層以上的住宅欄杆陽台淨高不應低於1.10m。(省住宅設計標準)『

3.7.3低層、多層住宅的陽台欄杆淨高不應低於1.05m;中高層、高層住宅的陽台欄杆淨高不應低於1.10m。(住宅設計規範)

4.6.5陽台欄杆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爬,欄杆的垂直桿件間淨距不應大於0.11 m,放置花盆處必須採取防墜落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範)

4.6.7陽台地面構造應有排水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築規範)

4.11.10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欄杆淨高,低、多層住宅不應低於1.

05 m;中高層、高層住宅不應低於1.10 m。欄杆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爬,垂直桿件間淨空不應大於0.

11 m。(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範)(住宅建築規範)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於陽台、外廊及開敞樓梯平台的下部時,應採取設定雨罩等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住宅設計規範)

5.1.5 外窗窗台距樓面、地面的淨高低於0.90m時,應有防護設施。

第三章門窗

4.8.5 外窗窗台距樓面、地面的淨高低於0.90 m時,應有防護設施。(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範)

第四章樓梯及電梯

4.9.1 樓梯梯段淨寬不應小於1.

10 m。6層及6層以下住宅,一邊設有欄杆的梯段淨寬不應小於1.00 m。

(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範)注:樓梯梯段淨寬係指牆面至扶手中心之間的水平距離(住宅建築規範)

4.9.2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

26 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0.175 m。樓梯扶手高度不應小於0.

90 m。樓梯水平段欄杆長度大於0.50 m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於1.

05 m。樓梯欄杆垂直桿件間淨空不應大於0.11 m。

(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範)(住宅建築規範)

強制性條文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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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樓梯淨高不應小於2.20m,入口及平台梁下區域性淨高不應小於2.00m。入口處地面應比室外高,且不應小於0.10m。4.4.3 樓梯踏步寬不應小於0.26m,踏步高不應大於0.175m。4.4.4 七層及以上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以上的住宅必須設定電梯。十二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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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建設廳 二00二年九月五日 抄報 建設部。抄送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站,省 市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心。江蘇省住宅設計標準強制性條文 3.1.1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並應有臥室 起居室 廳 廚房 衛生間及陽台等基本空間。4.1.1 臥室應有直接採光 自然通風。4.1.2 起居室 廳 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