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期權激勵協議

2022-08-19 18:57:04 字數 1259 閱讀 5326

補充備忘錄

本補充備忘錄由以下雙方簽署:

甲方: ca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位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位址:**:

甲方、乙方單獨稱為「一方」,共同稱為「雙方」。

鑑於:1) 雙方已於2023年2月簽署了《勞動合同》(「原合同」),就甲方僱傭乙方為甲方總經理進行了約定;

2) 甲方為一家非上市公司,甲方擬在甲方上市後授予乙方行使期權的權利;

雙方同意如下:

1 授予期權

1.1 甲方授予乙方的期權總體不超過2023年12月31日甲方股權的5%,且每年不超過2023年12月31日甲方股權的1%。

1.2 甲方授予乙方的ito業務指標期權、公司整體管理期權、公司整體業績期權、ito業務超額利潤期權、公司業務超額利潤期權共同構成甲方授予乙方的全部期權(「全部期權」),具體請見本補充備忘錄附件一。

1.3 甲方對其授予乙方的期權實行超額獎勵機制:其中約3/4作為按照達標業績,約1/4為激勵業績。=具體方案需要甲方董事會通過後即可執行。

2 期權比例

2.1 為避免異議,本備忘錄中未來期權比例的計算基準日為2023年12月31日。

3 期權期限

3.1 甲方聘請乙方作為總經理的聘任期為5年,[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如果甲方在乙方擔任甲方總經理期間的五年內成功上市,則乙方可以行使其按照本補充備忘錄附件一計算的期權;

3.2 如果在乙方任期內的前3年內(即[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或者在甲方上市前,乙方自願離職或因乙方無法履行其作為總經理的職責不適宜繼續擔任甲方總經理,或乙方不適當履行其總經理職責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被甲方解雇時,則視為乙方自願放棄所有期權;

3.3 如果在乙方能夠適當履行其總經理職責且乙方沒有對甲方有損害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下,因甲方單方面原因導致乙方離職時,甲方須將之前授予給乙方的全部期權轉換為甲方的公司股權並授予乙方;

3.4 如果乙方在甲方服務超過3年或者在甲方上市之後5年內[注:待確認該年限],乙方自願離職或因乙方無法履行其作為總經理的職責不適宜繼續擔任甲方總經理,則應將甲方應授予乙方的全部期權的一半轉換為甲方股權並授予乙方(如果行權時因國家對上市公司高管期權有其他法規限制,則在遵守國家法規的基礎上由雙方再行商議);

4 行權成本

4.1 2023年的行權成本按照2023年12月31日甲方淨資產×期權股份比例/2計算[待提供更加具體的行權規定]。

甲方:ca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日期

附件一期權激勵方案

期權激勵協議

高層管理人員薪酬及股權 期權激勵協議意向書 甲方 乙方 一 總則 甲乙雙方本著合作共贏的原則,針對乙方在甲方就職期間的薪酬和股權 期權激勵方式簽訂以下意向書,並作為形成正式的法律檔案 2010年 2012年的勞動合同的 的附件的重要參考檔案,意向書中規定的薪酬和股權 期權額度及分配方案即成為正式勞動...

期權激勵計畫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業務快速發展,激勵公司中長期戰略及規劃的達成,形成對公司核心員工的有效吸引 激勵和保留,特此制定針對核心員工及其他符合激勵條件的人員 簡稱 激勵物件 的期權激勵計畫。第二條為實施期權激勵計畫,公司將與激勵物件簽署期權授予協議 簡稱 授予協議 授予激勵物件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 ...

股權期權協議書

甲方 發起人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受益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甲 乙雙方本著自願 公平 互利 誠信的原則,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以下簡稱 公司 章程 公司 股權期權激勵制度 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之規定,就公司股權期權購買 持有 行權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