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分紅權及股權期權激勵計畫方案

2021-03-03 22:49:03 字數 4194 閱讀 9660

************x公司

分紅權/股權期權激勵計畫

(草案)

經************x公司年月日

股東會審議通過

目錄特別說明 3

第一章釋義 4

第二章本激勵計畫的目的 5

第三章本激勵計畫的管理機構 5

第四章本激勵計畫的激勵物件 5

第五章標的股權的種類、**、數量和分配 6

一、** 6

二、數量 6

三、分配 6

第六章本激勵計畫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禁售期 7

一、有效期 7

二、授權日 7

三、可行權日 7

四、禁售期 7

第七章分紅權/股權期權的授予程式和行權條件程式 8

一、分紅權 8

二、股權期權 9

三、協議書 9

第八章本激勵計畫的變更和終止 10

一、激勵物件發生職務變更 10

二、激勵物件離職 10

三、激勵物件喪失勞動能力 11

四、激勵物件退休 11

五、激勵物件死亡 11

六、特別條款 11

第九章附則 11

特別說明

1. 本激勵計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 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註冊資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3. 虛擬股:指公司名義上的股份,虛擬股擁有者不是指公司在工商註冊登記的實際股東,虛擬股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得轉讓、**和繼承;本計畫中分紅權和股權期權在最終轉換為公司實際股權之前都屬於虛擬股範圍。

4. 公司授予本次分紅權/股權期權激勵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限定的激勵物件(以下簡稱「激勵物件」)激勵總額不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 20 %。

5. 激勵物件獲得的股權期權擁有在本計畫有效期內的可行權日按照預先確定的行權**受讓公司股權的權利。本激勵計畫的股權**為公司原有股東有償出讓。

6. 本計畫的激勵物件為等崗位高階管理人員和其他核心員工。

7. 本計畫的有效期為自分紅權第一次授權日起 7 年內有效。

8. 在本計畫有效期內授予的分紅權,無行權限制期只設定行權有效期。行權有效期為 3 年。

超過行權有效期的,其權利自動失效,並不可追溯行使。本計畫有效期到期後,其激勵物件所享有的分紅權自動失效。

9. 在本計畫有效期內授予的股權期權,均設定行權限制期和行權有效期。行權限制期為 3 年,在行權限制期內不可以行權;行權有效期為 3 年,在行權有效期內採取勻速分批行權辦法。

超過行權有效期的,其權利自動失效,並不可追溯行使。在本股權激勵計畫規定的禁售期滿後,激勵物件獲授的股權可以在公司股東間互相轉讓,或由公司以約定的**回購。如向公司現有股東以外**所持股權的,公司原有股東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授讓的權利。

10. 本計畫有效期內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資減資等事宜,分紅權/股權期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權總數及行權**將做相應的調整。

11. 本計畫已經於年月日通過公司股東會審核

除非另有說明,以下簡稱在下文中作如下釋義:

1. 公司:指************x公司。

2. 本計畫:指************x公司分紅權及股權期權激勵計畫。

3. 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註冊資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4. 虛擬股:指公司名義上的股份,虛擬股擁有者不是指公司在工商註冊登記的實際股東,虛擬股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得轉讓、**和繼承

5. 分紅權:指享受公司年終稅後的可分配淨利潤分配的權利。

6. 股權期權、期權激勵、期權:。

7. 激勵物件:本計畫的激勵物件為等崗位高階管理人員和其他核心員工。

8. 股東會:指************x公司股東會。

9. 標的股權:指根據本股權激勵計畫擬授予給激勵物件的************x公司的股權。

10. 授權日:指公司向激勵物件授予分紅權/股權期權的日期。

11. 行權:指激勵物件根據本激勵計畫,在規定的行權期內以預先的行權方案行使權利的行為。

12. 可行權日:指激勵物件可以行權的日期。

13. 股權期權行權**:指************x公司向激勵物件授予期權時所確定的受讓公司股權的**。

14. 個人績效考核合格:《************x公司績效考核制度》

************x公司制定、實施本激勵計畫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公司激勵機制,進一步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公司業績持續增長,在提公升公司價值的同時為員工帶來增值利益,實現員工與公司共同發展,具體表現為:

1. 建立對公司核心員工的中長期激勵約束機制,將激勵物件利益與股東價值緊密聯絡起來,使激勵物件的行為與公司的戰略目標保持一致,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

2. 通過本激勵計畫的引入,進一步完善公司的績效考核體系和薪酬體系,吸引、保留和激勵實現公司戰略目標所需要的人才。

3. 樹立員工與公司共同持續發展的理念和公司文化。

1. ************x公司股東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議批准本激勵計畫的實施、變更和終止。

2. ************x公司人力資源部是本激勵計畫的執行管理機構,負責擬定本激勵計畫並提交股東會會議審議通過;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股東會的授權辦理本激勵計畫的相關事宜。

3. ************x公司股東會是本激勵計畫的監督機構,負責核實激勵物件名單,並對本激勵計畫的實施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進行監督。

本激勵計畫的激勵物件應為:

1.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人員:

1) 為************x公司的正式員工:

2) 截至年月日,在************x公司連續司齡滿 1 年;

3) 為公司等崗位高階管理人員和其他核心員工;

2. 雖未滿足上述全部條件,但公司股東會認為確有必要進行激勵的其他人員。

3. 公司激勵物件的資格認定權在公司股東會;激勵物件名單須經公司股東會審批,並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核實後生效。

本激勵計畫中擬授予給激勵物件的股權期權的標的股權為************x公司原股東出讓股權。

************x公司向激勵物件授予公司註冊資本金總額 20 %的股權。

1、 本激勵計畫的具體分配情況如下:

2、************x公司因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增加註冊資本、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權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標的股權數量、**和分配的,公司股東會有權進行調整。

本激勵計畫的有效期為 7 年,自分紅權第一次授權日起計算。有效期內授予的分紅權只設定行權有效期,無行權限制期;股權期權,設定行權限制期和行權有效期。

行權限制期為 3 年,

行權有效期為 3 年。

本計畫有效期內的每年月日。

1. 授予的分紅權自第一次授權日後 3 年內,滿足行權條件時,激勵物件方可行權。

2. 授予的股權期權自第一次授權日 3 年後,滿足行權條件時,激勵物件方可行權。

3. 本激勵計畫授予的分紅權/股權期權的行權規定:

在符合規定的行權條件下,激勵物件自第一次授權日起,在本激勵計畫有效期內可按約定行權。行權有效期後,該次授予的分紅權/股權期權的行使權利自動失效,不可追溯行使。另在行權有效期內,激勵物件如 2 次主動放棄行權,視為永遠放棄行權權利

1. 激勵物件在獲得所授股權之日起 3 年內,不得轉讓該股權。

2. 禁售期滿,激勵物件所持股權可以在公司股東間相互轉讓,也可以按照本計畫約定,由公司回購。

3. 如向公司現有股東以外**所持股權的,公司原有股東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授讓的權利。

1. 行權條件

激勵物件獲授分紅權必須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 認定為本激勵計畫激勵物件,並簽訂《************x公司分紅權激勵計畫協議》;

2) 公司年淨利潤總額達人民幣 ************x 萬元;

2. 初始獲授分紅權比例計算公式:

初始分紅權比例=激勵物件年基本工資總額/2/註冊資本金*100%

3. 分紅分配方式

1) 每年年底按照分紅權比例計算每年分紅總額,並按分紅總額的60%全額發放;

2) 剩餘40%未發放分紅金額,激勵物件可選擇是否增加分紅權比例,增加分紅權比例計算公式如下:(只可全部轉換成新增分紅權,或放棄該權利,不可部分轉換)

新增分紅權比例=40%未發放分紅金額/2/註冊資本金*100%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

一 方案目的 本方案的目的是通過將公司 以下簡稱為 公司 的部分股權 以下簡稱為 激勵股權 獎勵給部分員工的方式以激勵員工為公司做出更大貢獻。二 取得激勵股權的前提和資格 1 持股者應當是公司的員工 以下簡稱為 高管 2 持股者承諾為公司服務滿一定年限並遵守競業限制等相關規定。3 持股者必須經激勵股...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整體解決方案班

課程名稱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整體解決方案班 課程流程 授課 互動 活動 課程時間安排 每次課程5天4晚,每月一期 投資金額 80000元 適用企業物件 志存高遠 有社會責任感並希望成為行業領軍者的企業董事長 總裁 總經理 有職業使命感的職業經理人 解決企業問題 為企業建立一支上下同欲,自動自發,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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