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管理規定

2022-08-19 13:27:04 字數 3167 閱讀 4165

1. 目的

為規範公司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降低會議成本,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會議管理;

3. 內容

3.1會議分類

3.1.1部門會議:由各部門自行組織討論本部門內部工作的會議;

3.1.2周會議:每週由各部門負責人及公司經營班子共同參與討論周工作總結和周工作計畫的會議。

3.1.3月度會議:每月月末由各部門負責人及公司經營班子共同參與討論月度工作總結和月度工作計畫的會議。

3.1.4季度會議:每季度季末由各部門負責人及公司經營班子共同參與討論季度工作總結和季度工作計畫的會議。

3.1.5其他會議:根據實際情況而提報的會議。

3.2會議時間安排

3.2.1部門會議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3.2.2周會議由綜合部主持,每週兩次,時間安排在週三下午3:30開始及週六下午3:30開始;

3.2.3月度會議由綜合部主持,時間安排在每月的最後一天的下午3:

30,如果和周會議重疊,可以雙會合開,如月度會議和周會議兩者相隔不超過2天也可以雙會合開;如超過2天者則在每月的最後一天;

3.2.4季度會議由綜合部主持,時間安排在每季度的最後乙個星期內,具體時間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3.2.5其他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由相關會議主導部門向綜合部申請,由綜合部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3.2.6會議時間如遇特殊情況由綜合部進行調整,經批准後實施;

3.3會議內容

3.3.1部門會議內容由各部門負責人自行安排;

3.3.2周工作會議主要內容為:

① 總經理或副總傳達公司重大決策或變革;

② 上週工作總結及績效考核內容的進展情況匯報,並提報在工作中遇到的需要總經理或各部門協調的問題;

③ 下週工作計畫,並提報下週工作中的重大需求;

④ 在公司各項工作開展中其他待解決的重大事項的討論;

3.3.3月度工作會議主要內容為:

① 總經理或副總傳達月度各項工作進展情況;

② 本月工作總結及績效考核內容的進展情況匯報,並提報在工作中遇到的需要總經理或各部門協調的問題;

③ 討論決定下月工作計畫及績效考核內容的確立;

④ 各部門提報下月工作中的重大需求;

⑤ 在公司其他各項工作開展中待解決的重大事項的討論;

3.3.4季度工作會議主要內容為:

① 總經理或副總傳達季度各項工作進展情況;

② 本月工作總結及績效考核內容的進展情況匯報,並提報在工作中遇到的需要總經理或各部門協調的問題;

③ 討論決定下月工作計畫及績效考核內容的確立;

④ 各部門提報下月工作中的重大需求;

⑤ 在公司其他各項工作開展中待解決的重大事項的討論;

3.4會議準備

3.4.1凡已列入本規定計畫的會議不再另行通知,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合併召開及其他情況者,由綜合部另行通知;

3.4.2其他會議通知應提前一天進行通知,對會議時間、參會人、會議主題等進行通知,涉及多個部門和參加人數眾多的大型會議,主辦部門還應編制詳細的會議議程;正常例會將不再公布相關議題;

3.5會議組織

3.5.1多個部門參加的會議原則上由總經理主持,總經理另有授權的,由總經理授權者主持,會議議程可由綜合部安排;

3.5.2會議進行中,主持人應根據會議進行中的實際情況,對議程進行適時、必要的控制,並有權限定發言時間和中止與議題無關的發言,以確保議程順利推進及會議效率;

3.5.3屬討論、決策性議題的會議,主持人應引導會議做出結論,對須集體議決的事項應加以歸納和複述,適時提交與會人表明意見;對未議決事項亦應加以歸納並引導會議就其後續安排統一意見;

3.5.4主持人應將會議決議事項付諸實施的程式、實施人(部門)、達成標準和時間等會後跟進安排向與會人明確。

3.6會議紀律

3.6.1應準時到會,並在《會議簽到表》上簽到;

3.6.2會議發言應言簡意賅,緊扣議題;

3.6.3遵循會議主持人對議程控制的要求;

3.6.4屬工作部署性質的會議,原則上不在會上進行討論性發言;

3.6.5遵守會議紀律,與會期間應將手機調到振動或將手機來電轉駁至部門另一位未與會人處,原則上不允許接聽**,如須接聽,請離開會場;

3.6.6做好本人的會議紀錄;

3.6.7公司各項會議一般應控制在2小時以內,根據會議進**況確需延時的,主持人須徵得與會人員同意;

3.6.8會議紀律由綜合部負責監督實施。

3.7會議記錄及紀要

3.7.1總經理參加或主持的會議原則上由總經理助理負責會議記錄工作,總經理另有指定的,由被指定人負責;

3.7.2會議記錄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① 以專用會議記錄本做好會議的原始記錄,根據需要整理會議紀要;

② 會議記錄應盡量採用實錄風格,確保記錄的原始性;

③ 對會議已議決事項,應在原始記錄中括號註明「議決」字樣;

④ 會議原始記錄應於會議當日、會議紀要不得遲於次日呈報會議主持人審核簽名;

⑤ 做好會議原始記錄的歸檔、保管工作;

3.7.3會議紀要的下發由綜合部負責實施,發放或傳閱範圍由主持人確定;公司各類臨時行政會議的會議紀要須報綜合部乙份存檔備查;

3.7.4各部門負責組織的公司各類行政會議的會議記錄,由該部門記錄員負責日常歸檔、保管;

3.7.5會議記錄為公司的機要檔案,保管人員不得擅自外洩;

3.8會議跟進

3.8.1會議決議、決策事項須會後跟進落實的,遵照「誰組織,誰跟進」的原則;會議主持人另有指定的,從主持人指定,並將跟進情況及時傳達給相關人員;

3.8.2總經理主持的會議的會後跟進工作原則上由總經理助理負責落實,總經理另有指定的,遵從總經理指定;

3.8.3會議跟進的依據以會議原始記錄及會議紀要為準。相同性質的例會需對上次例會中形成的決議事項的進展情況給予簡單總結,並將相關情況給予公布;

3.9處罰

3.9.1遲到: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在會議規定召開時間後10分鐘內未到的,計為遲到;

3.9.2早退:凡參加會議人員,如未經主持人同意在會議召開結束前10分鐘提前離開會場的,計為早退;

3.9.3缺席:凡必須參會人員未經請假擅自不參加會議或請假未批准而不參會者,計為缺席。

3.9.4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每次處20元的罰款;

3.9.5無正當理由缺席每次處以50元的罰款;

3.9.6凡因通知原因造成應參加會議人員遲到或缺席的,以上處罰由傳達人承擔;

4. 本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綜合部擁有解釋權和補充許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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