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土石方工程作業指導書

2022-07-10 12:27:03 字數 4740 閱讀 8303

土方工程作業指導書

一般規定:

土石方工程應合理選擇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實施符合九九定額精神,盡量採用新技術和機械化施工。

施工中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並應立即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後,方可繼續施工。

在敷設有地上或地下管道、光纜、電纜、電線的地段施工進行土方施工時,應事先取得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施工時應採取措施,以防損壞。

土石方工程應在定位放線後,方可施工。

土方工程施工應進行土方平衡計算,按照土方運距最短、運程合理和各個工程專案的施工順序做好調配,減少重複搬運。

1、場地平整

1.1、操作方法:

關鍵是測量,隨幹隨測,最終測量作好書面記錄。實地測點標識,作為檢查、交驗的依據。

填方應選用符合要求的土料,邊坡施工應按填土壓實標準進行水平分層回填壓實。

平整場地後,表面逐點檢查,檢查點的間距不宜大於20m。

1.2.質量要求及標準:

1.2.1.平整場地:平整區域的坡度與設計相差不應超過0.1%,排水溝坡度與設計要求相差不超過0.05%,設計無要求時,向排水溝方向作不小於2%的坡度。

1.2.2.場地平整的允許偏差:

1.2.2.1.表面標高:人工清理±30mm,機械清理:±50mm;

1.2.2.2.長度、寬度(由設計中心向兩邊量)不應偏小;

1.2.2.3.邊坡坡度人工施工表面平整,不應偏陡,機械施工基本成型,不應偏陡;

1.2.2.4.地面、路面下的地基:水平標高0~-50mm,平整度≤20mm。

1.3、質量檢驗方法:

用水準儀及2m檢查尺檢查。

1.4、質量通病的預防措施:

1.4.1、場地積水預防措施:

1.4.1.1、平整前,對整個場地進行系統設計,本著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做排水設施,使整個場地水流暢通;

1.4.1.2、填土應認真分層回填輾壓,相對密實度不低於85%;

1.4.1.3、做好測量複核工作,避免出現標高誤差。

1.4.2、填方邊坡塌方預防措施:

1.4.2.

1、根據填方高度,土的種類和工程重要性按設計規定放坡,當填方高度在10m內,宜採用1:1.5,高度超過10m,可作成折線形,上部為1:

1.5,下部採用1:1.

75;1.4.2.2、土料符合要求,不良土質可隨即進行坡面防護,保證邊緣部位的壓實質量,對要求邊坡整平拍實的,可以寬填0.2m;

1.4.2.3、在邊坡上下部作好排水溝,避免在影響邊坡穩定的範圍內積水。

1.4.3、填方出現橡皮土

現象:填土受夯打(輾壓)後,基土發生顫動,受夯打(輾壓)處下陷,四周鼓起,這種橡皮土使地基承載力降低,變形加大,長時間不能穩定。

預防措施:

1.4.3.1、避免在含水量過大的腐殖土、泥炭土、粘土、亞粘土等厚狀土上進行回填;

控制含水量,盡量使其在最優含水量範圍內,手握成團,落地即散;

1.4.3.3、填土區設定排水溝,以排除地表水。

1.4.4、回填土密實度達不到要求的預防措施:

1.4.4.1、土料不符合要求時,應挖出換土回填或摻入石灰、碎石等壓(夯)實回填材料;

1.4.4.2、對由於含水量過大,可採取翻鬆、晾曬、風乾或均勻摻入乾土;

1.4.4.3、使用大功率壓實機械輾壓。

2、基坑開挖

2.1、操作方法:

2.1.1、土質均勻,且地下水位低於基坑底面標高,挖方深度不超過下列規定時,可不放坡、不加支撐;

密實、中等密實的砂土和碎石類土1m。

硬塑、可塑的輕亞粘土及亞粘土1.25m。

硬塑、可塑的粘土1.5m。

堅硬的粘土2m。

2.1.2、土質均勻,且地下水位低於基坑底面標高,挖土深度在5m以內,不加支撐。定額規定高:寬為1:0.33,放坡起點1.5m,實際施工,參照下表:

2.1.3、基坑底部開挖寬度

在原有建築物鄰近挖土,如深度超過原建築物基礎底標高,其挖土坑邊與原基礎邊緣的距離必須大於兩坑底高差的1-2倍,並對邊坡採取保護措施。

2.1.5、挖方的棄土或放土,應保證挖方邊坡的穩定與排水。

2.1.6、土方工程一般不宜在雨天進行。

2.1.7、機械挖土應在基底標高以上保留10cm左右用人工挖平清底。

2.1.8、挖至基坑底時,應會同建設、監理、質安、設計、勘察單位驗槽。

2.2、基坑排水、降水:

2.2.1、淺基礎或水量不大的基坑,在基坑底做成一定的排水坡度,在基坑邊一側、二側或四周設排水溝,在四角或每30-40m設乙個長70-80cm的集水井,排水溝和集水井應在基礎輪廓線以外,排水溝底寬不小於0.

3m,坡度為0.1-0.5%,排水溝底應比挖土面低30-50cm,集水井底比排水溝低0.

5-1.0m,滲入基坑內的地下水經排水溝匯集於集水井內,用水幫浦排出坑外。

2.2.2、較大的地下構築物或深基礎,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含水層施工時,採用一般大開口挖土,明溝排水方法,常會遇到大量地下水湧水或較嚴重的流砂現象,不但使基坑無法控保,還會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影響鄰近建築物的安全,遇此情況一般需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

2.2.3、人工降低地下水位,常用井點排水方法是沿基坑的四周或一側埋入深入坑底的井點濾水管或管井,以總管連線抽水,使地下水低於基坑底,以便在無水狀態下挖土,不但可以防止流砂現象或增加邊坡穩定,而且便於施工。

2.3、常用土方施工機械:

2.3.1、推土機:適用範圍:適於開挖3類土,經濟運距80m以內,效率最高為60m,多用於平整場地,開挖深度在1.5m內的基坑。

2.3.2、挖掘機:適用於開挖含水量不大於27%的四類土和經爆破後的岩土和凍土,其操作靈活,工作效益高,適用大量土方開挖。

2.3.3、裝載機:操作錄活,迴轉移位方便,可裝卸土方和散料,行駛速度快,可進行鬆軟表層土剝離、整平。

2.4、質量要求標準:

2.4.1、土質必須符合要求,並嚴禁擾動,不得有積水、浮土和淤泥。

2.4.2、允許偏差專案:(mm)

2.5、質量通病的預防與消除:

2.5.1、基坑超挖

防治:基坑開挖,應有水平標準嚴格控制基底的標高,標樁間的距離宜≤3m,如超挖,用碎石或低標號砼填補。

2.5.2、基坑泡水

預防:基坑周圍應設排水溝,採用合理的降水方案,如建設單位同意,盡可能採用保守方案,但必須得到簽字認可。

消除:排水、晾曬後夯實。

2.5.3、滑坡

預防:保持邊坡有足夠的坡度;盡可能避免在坡頂有過多的靜、動載。

3、填土

3.1、施工工藝:

工藝流程

基坑底地坪上清理→檢驗土質→分層鋪上→分層夯打→碾壓密實→檢驗密實度→修整找平驗收

3.1.1、填土前,應將基底表面上的樹根、垃圾等雜物都處理完畢,清除乾淨。

3.1.2、檢驗回填土的質量有無雜物,檢驗是否符合規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範圍內;如含水量偏高,可採用翻鬆、晾曬或均勻參入乾土等措施;如遇回填土含水量偏低,可採用預先灑水潤濕等措施。

3.1.3、填土應分層鋪攤。每層鋪土的厚度應根據土質、密實度要求和機具效能確定。

每層鋪攤後,隨之耙平,機械壓實填方速度不超過2km/h

3.1.4、碾壓時,輪(夯)跡應相互搭接,防止漏壓或漏夯。

3.1.5、深淺兩基坑(槽)相連時,應先填夯深基礎;填至淺基坑相同的標高時,再與淺基礎一起填夯。

如必須分段填夯時,交接處應填成階梯形。高、寬比一般為1:2。

上下層錯縫

距離不小於1.0m。

3.1.6、基坑回填應在相對兩側或四周同時進行。基礎牆兩側標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牆擠歪。

3.1.7、回填房心及管溝時,為防止管道中心位移及損壞管道,應用人工先在管子兩側同時填土夯實,直至管頂0.5m以上時,才可用蛙式打夯機。

3.1.8、回填土方每層壓實後,應按規範進行環刀取樣,測出乾土的質量密度,達到要求後,再進行上一層的鋪土。

3.1.9、填方全部完成後,表面應進行拉線找平,凡超過標準高度的地方,及時依線剷平;凡低於標準高度的地方,應補土找平夯實。

3.2、質量要求標準:

3.2.1、基底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範的規定。

3.2.2、回填土的土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範的規定。

3.2.3、回填土必須按規定分層夯壓密實。取樣確定壓實後的幹密度,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3.2.4、回填土工程允許偏差標高0--50mm。

3.3、質量通病的預防與消除:

3.3.1、回填土下沉

預防:3.3.1.1、嚴格控制回填土選用的土料和土的最佳含水率;

3.3.1.2、填方必須分層鋪土壓實;

3.3.1.3、不許在含水率過大的腐殖土、亞粘土、泥炭土、淤泥等原狀土上填方;

3.3.1.4、填方前應對基底的橡皮土進行處理,處理方法是:

3.3.1.4.1、翻曬、涼乾後進行夯實;

3.3.1.4.2、將橡皮土挖除,換上乾性土或回填級配砂石;

3.3.1.4.3、用乾土、生石灰粉、碎石等吸水性強的材料摻入橡皮土中,吸收土中的水分,減少土的含水率。

4、安全施工

4.1、挖土方應由上而下分層進行,禁止採用挖空底腳的方法。人工挖基坑槽時,應根據土壤性質、濕度及挖掘深度等因素,設定安全邊線或土壁支撐,在溝、坑側邊堆積泥土、材料,至少距離坑邊80cm,高度不超過1.

5m,對邊坡和支撐應隨時檢查。

4.2、土壁支撐宜選用松木和杉木,不宜採用質脆的雜木。

4.3、發現支撐變形應及時加固,加固辦法是打緊受力較小部分的木楔或增加立木及橫撐木等。如換支撐時,應先加新撐,後拆舊撐。

4.4、開挖基礎、基坑。深度超過1.5m,不加支撐時,應按土質和深度放坡。不放坡時

應採取支撐措施。

4.5、基坑開挖時,兩個操作間距應大於2.5m,挖土方不得在巨石的邊坡下或貼近未加固的危樓基腳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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