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學生社團成立規程

2022-06-28 15:00:05 字數 800 閱讀 6547

1、學生社團成立須經下列審批程式:

(1)原則上每學年9月份及3月份接受新社團申請成立的相關材料。申請成立新社團須首先上交乙份申請書到校團委社團部接受初步審查,被認為具備成立新社團的基本條件後,方可進行成立新社團的具體籌備工作。

(2)通過初步審查後,新申請成立社團應向社團管理部門上交完整的申請材料。包括:正式申請書、社團章程(草案)、發起人(2人以上)詳細資料及簽名、主要負責人簡歷、所在院系團委審批意見(加蓋公章)、兩名指導教師(包括黨政管理幹部和專任業務教師各一名)簡歷及本人簽名。

(3)材料齊備後,由社團部對新申請成立的社團進行評估審核。審核不通過,須做出書面說明,並告知申請人。

(4)符合成立條件的,由社團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並報主管書記簽署最終意見。

(5)擬成立的新社團在全校範圍內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全校師生監督,同時新社團負責人及骨幹成員學習《中山大學學生社團組織管理條例》及相關檔案。

(6)通過全校公示和社團規章制度學習的新社團,由社團管理部門給予新社團准予成立的正式批覆並在「青年時空」官方**予以公布。之後新社團填寫正式的《中山大學學生社團註冊登記表》和《中山大學學生社團負責人登記表》(一式兩份),上交社團管理部門存檔。

(7)新成立的社團在該學期內可以參加社團統一招新,其它時間不予安排招新活動。

2、考慮到我校學生社團現有的規模和結構,具有區域性、重複性、身份性以及與社會發展潮流及中大校園整體文化氣氛不符的社團,原則上不予批准成立。

3、超出新社團申請成立的時間(3週內),確有所需且真正具有成立新社團必要的,須經校團委書記會議討論意後方可啟動以上新社團成立程式。

4、以上時間若遇法定假期依次順延。

中山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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