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學生開展社會實踐公益活動協議書

2021-07-26 22:22:17 字數 1007 閱讀 7038

協議書甲方:中山大學學生處乙方

一、甲方推薦乙方參加活動,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止,共_____ 個月(自離開中山大學之日起計算)。乙方自願參加本次實踐活動,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

二、甲方的義務

1.向乙方提供開展社會實踐公益活動的諮詢。

2.指導乙方辦理相關的手續。

3.向活動服務物件單位提供乙方的相關材料。

三、乙方自願參加本次實踐活動,並承諾履行以下義務:

1.服從甲方管理,積極配合甲方做好交流工作。

2.開展活動前必須全面了解活動地點的生活、治安、交通等各方面的情況,做好各項必要的準備。

3.在活動期間與本校導師、相關職能部門及院系老師保持聯絡,定期匯報活動進展和生活情況。

4.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購買相關的保險,並根據自身情況自行購買醫療、意外傷害、財產等商業保險,所有保險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自行負責其在活動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並自行對其行為造成第三方的任何損害承擔責任。如未購買保險而由此產生的後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5.乙方開展活動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在開展活動期間,乙方所獲得服務物件的資助津貼或相關機構給予的經濟資助由乙方自主支配。

6.在開展活動期間,保證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服務物件所在單位的規定,保證執行本協議規定各項條款。乙方本人的違法行為或不當行為所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7.在活動結束後回校乙個月內向甲方提交書面的交流總結。

四、在乙方開展活動期間,根據管理需要,甲方指定老師為本次實踐公益活動的聯絡人。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六、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廣州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廣州市。

七、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乙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中山大學學生處

代表簽字: (公章)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簽字(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月日

活動名稱

學生宣告

中山大學學生社團成立規程

1 學生社團成立須經下列審批程式 1 原則上每學年9月份及3月份接受新社團申請成立的相關材料。申請成立新社團須首先上交乙份申請書到校團委社團部接受初步審查,被認為具備成立新社團的基本條件後,方可進行成立新社團的具體籌備工作。2 通過初步審查後,新申請成立社團應向社團管理部門上交完整的申請材料。包括 ...

中山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入學與註冊 第三章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第四章課程選修與免修 第五章主 輔修和雙專業 雙學位第六章轉專業與轉學 第七章休學與復學第八章退學 第九章考勤與處分第十章畢業 結業和肄業 第十一章自費出國留學第十二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培養德 智 體全面發展的...

中山大學學生申訴處理暫行辦法

中大監察 2008 6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構建和諧校園。根據教育部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中山大學學生管理規定 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申訴,是指學生對學校依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