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2021-05-06 04:04:09 字數 505 閱讀 5926

校區院)系專業年級(博、碩、本) 日期:

《家庭經濟狀況證明》填寫說明

1、 該錶須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如實填寫。

2、 父母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父母雙方工作單位分別對該方的經濟狀況予以證明,之後再由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或以上民政部門出具整個家庭經濟狀況說明。父母僅有一方有工作單位的,該方的經濟狀況由該單位證明,沒有工作單位的一方的經濟狀況及整個家庭的經濟狀況均由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或以上民政部門出具證明。父母雙方均沒有工作單位的,則由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或以上民政部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證明。

3、 單親家庭的,由父或母親的工作單位出具證明後,再由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或以上民政部門予以證明,證明中應註明單親家庭。孤兒由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或以上民政部門出具證明。

4、 人均收入包括:職工的工資、獎金、福利、津貼,農作物的折算收入和務工收入等。

5、 主要家庭經濟成員是指學生父母及未婚兄弟姐妹,不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6、 該證明如無證明單位主管簽章和單位聯絡**,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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