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

2022-06-25 02:36:02 字數 2191 閱讀 8755

第七條職工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費貸款,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餘額仍不足的,還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餘額。

第八條職工因無房而租賃住房自住支付房租,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餘額仍不足的,還可以提取配偶及其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餘額。

第三章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

第九條職工依照本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提取本人、配偶以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餘額的,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發生的支出總額。

第十條職工依照本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餘額的,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當期期內實際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

第十一條職工依照本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提取本人、配偶以及同居住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餘額的,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當期期內實際支付的房租總額。

第十二條職工依照本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餘額的,提取額不得超過實際需要資助的金額。

第十三條依照本暫行辦法第五條除第(一)~(四)項以外的其它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餘額的,提取時應予以結清本息,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四章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限定

第十四條職工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發生的提取,應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發生時提出,對沒有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發生後的一年內提出。同一內容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一般給予提取一次,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第十五條職工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費貸款的,應在償還貸款時提出,一般每年給予提取一次,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第十六條職工因無房而租賃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應在租房發生時提出,一般每年給予提取一次,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第十七條職工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職工待遇,或者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需要資助的,應在需要時提出,一般每年給予提取一次,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第十八條職工因離、退休等喪失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提取,應在辦妥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登記及賬戶登出手續後提出。

第五章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程式

第十九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應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證明外,還應根據不同的情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填寫《溫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職工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已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並已將住房公積金轉移至管理機構「終止勞動關係職工集中封存戶」或「終止勞動關係職工集中託管戶」管理的,可直接向管理機構提出)。

第二十條職工所在單位應對職工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在《申請表》中簽署同意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單位不為職工簽署意見的,職工須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陳述原因)。

第二十一條職工持已經單位同意的《申請表》和有關證明材料向管理機構申請提取。

第二十二條管理機構受理時,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在3個工作日(無特殊情況及無需另行調查的,可隨到隨辦)內予以核准,辦理提取;對不准予提取的,須告知申請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二十三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餘額尚不足需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餘額的;職工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職工因無房而租賃住房自住支付房租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餘額尚不足需提取其配偶及其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餘額的,為確保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權益,須由職工的配偶、父母、子女本人提出提取申請。

第六章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管理機構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規定為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出具審核意見。單位審核不嚴或拒絕審核的,管理機構有權責令單位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建議有關部門按管理許可權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單位不為職工出具審核意見的,職工可以憑規定的有效證明材料和本人書面申請,直接到管理機構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五條職工採取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餘額的,管理機構應當追回提取款項本息,並可對提取人處以提取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罰款。騙取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餘額的,管理機構應當追回被騙取的款項本息,並對騙取人處以騙取金額一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根據本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本暫行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市市區和各縣(市)原有關於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2023年12月21日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溫公積金管委[2006]3號印發)

溫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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