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申請人聯絡**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
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須知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職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且在規定提取時限和次數以內的,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費貸款的;
3、因無房而租賃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
4、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職工待遇的;
5、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7、離休、退休的;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重新就業的;
9、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10、出國、出境定居的;
11、非本市、縣(市)城鎮常住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不再在本市、縣(市)重新就業的;
12、戶口遷出本市、縣(市),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1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取)。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餘額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還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餘額;職工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費貸款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餘額仍不足的,其配偶還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餘額;職工因無房而租賃住房自住支付房租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餘額仍不足的,其配偶及其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還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餘額。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限和次數
1、職工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發生的提取,應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發生時提出,最遲應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發生後的6個月內提出。對沒有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發生後的一年內提出。同一內容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一般給予提取一次,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2、職工提前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費貸款的提取,應在償還貸款時提出,最遲應在貸款償還後的6個月內提出。一般每年給予提取一次,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3、職工因無房而租賃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取,應在支付房租時提出,最遲應在房租支付後的6個月內提出。一般每年給予提取一次,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4、職工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職工待遇,或者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等特殊情況的提取,應在上述特殊情況發生時提出,最遲應在上述特殊情況發生後的1年內提出,一般每半年給予提取一次,最多每三個月給予提取一次。
5、職工因以上「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中6—13項的提取,應在辦妥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登記後提出,並予以結清本息。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資料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攜帶以下資料到管理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1、經單位審核並簽章的《溫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
3、按不同提取情形,所規定還須提供的相關證明資料。
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注 請將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貼上於此表背面左上角處 市本 位址 錢江新城新業路311號 市民之家 二樓公積金提取視窗 濱江管理部位址 濱江區丹楓路788號海越大廈西一樓 中心 辦理須知 一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按以下要求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一 購買 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應提供的證明材料。1...
溫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職工償還因購買 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費貸款,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餘額仍不足的,還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餘額。第八條職工因無房而租賃住房自住支付房租,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餘額仍不足的,還可以提取配偶及其同居住的父母 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
餘杭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指南 備註 1 購買 建造 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符合上述 1 2 3 4 5條提取條件 僅限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2 職工購買 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的 符合上述 1 2 3 4 5 6條提取條件 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本人提取額度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或直系親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