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生藥粉中藥顆粒劑劑型合理性專題討論會紀要

2022-06-05 22:36:02 字數 2664 閱讀 9952

關於全生藥粉中藥顆粒劑劑型合理性專題討論會紀要 【臨床藥學討論版】

時間:2023年7月14日。 地點:藥審中心參加人員:略

會議紀要: 藥審中心在近年的審評中遇到一些中藥改劑型的註冊申請,並且新劑型為全生藥粉入藥的顆粒劑。這類註冊申請中,有的是全部生藥細粉製成的顆粒劑、有的雖然是生藥細粉製成的顆粒劑,但是按照「幹混懸劑」申報、還有的是生藥超微粉碎後製成的顆粒劑。

為了客觀評價全生藥粉中藥顆粒劑的科學性、合理性,藥審中心以上述註冊申請為案例先後召開了數次專家諮詢會,聽取了專家和申辦人的意見醫學教育網收集整理 。此後,為了統一處理原則組織召開了本次專題討論會。 一、 會議討論的情況陽長明、裴小靜作為專案負責人首先介紹了相關註冊申請的研究情況和既往專家諮詢會的意見。

參會人員展開了熱烈廣泛的討論,在某些問題上有共識,在某些問題上的看法還不盡一致。現將主要意見彙總如下: 意見1:

全生藥粉中藥顆粒劑的出現,實際上是近兩年來大量中藥簡單改劑型註冊申請中的乙個典型現象。《藥品註冊管理辦法》頒布後,允許工藝沒有質的改變的改劑型註冊申請減免藥效毒理和臨床研究。但是,法規同時要求應當說明新製劑的優勢和特點。

因此,應當全面準確地理解法規,引導申辦人在進行改劑型品種的研究中,重視新劑型的合理性、科學性,減少低水平重複,避免出現越改越差的情況。 意見2:由丸劑改為全生藥粉中藥顆粒劑,從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出發,均找不出全生藥粉中藥顆粒劑比原劑型(如蜜丸)更合理、更科學的內涵。

意見3:在現代中藥製劑發展史中,藥材簡單打粉、製粒後沖服一直未被認為可作為成熟的製劑,今後是否應成為中藥製劑發展的方向,值得研究和討論。從以往歷史看,衛生部處理簡化四類改劑型品種時,對於簡單改劑型的品種同樣減免臨床研究,但是,將全粉末製劑排除在外(包括丸劑)。

意見4:中藥有悠久的歷史,中藥能夠發展到今天,其療效是根基。中醫藥理論源於實踐,又用於指導實踐。

基於上述認識,對於中藥全粉製劑的合理性,不應簡單地否定。一些中藥丸劑改劑型後,特別是提取純化後療效下降,也是人所共知的。因此,傳統的未必是落後的,現代的未必是科學的,不宜一概而論。

遇到具體問題,應當結合品種的具體情況,如藥材特性、劑型特點、適應症等綜合分析加以判斷。 意見5:從藥典對劑型的定義上來考慮,藥材細粉加輔料製成的製劑不符合現行《中國藥典》一部中「顆粒劑」的定義。

該定義是經過仔細、反覆討論、推敲而來,充分考慮了中藥的特點和發展現狀,因此,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不宜隨意更改。 意見6:科學的發展日新月異,國家鼓勵創新,在藥品研發和劑型方面也是如此。

因此,藥典對於劑型的定義是我們對該劑型認識的一般原則,允許創新和突破。創新和突破的基礎是研究,其目標是進步,應當通過紮實的研究來解釋這些突破對於藥品質量控制的意義,對於發揮中藥優勢的意義,甚至對於藥品安全有效的意義。 意見7:

藥材細粉加輔料製成的製劑與幹混懸劑劑型的特點和製劑目的不符。口服混懸劑係指難溶性固體藥物,分散在液體介質中,製成供口服的混懸液體製劑,也包括幹混懸劑。這裡指的難溶性固體藥物一般指藥典所規定的微溶或極微溶藥物,不包括藥材粉末。

幹混懸劑一般適用於給藥劑量小、成分不穩定、供特殊人群(如小兒)服用的藥物。並非所有藥物都適合製成幹混懸劑。 意見8:

藥材簡單打粉、製粒後沖服,未充分考慮原藥材各自的特性,如比重、沉降性、潤濕性等,劑型選擇不夠合理;從給專家諮詢會提供的樣品情況看,沉降體積比不符合要求。 意見9:原劑型為丸劑,全粉末入藥同時加入大量煉蜜,本品僅簡單粉碎後加入蔗糖或木糖醇等輔料製成顆粒狀,忽視了原製劑中「蜜」的作用。

另外,「顆粒劑」和「幹混懸劑」在製粒、乾燥過程中,也可能對藥物成分產生影響。 意見10:超微粉碎技術正在逐步應用於中藥製劑。

打粉或提取哪個是中藥製劑發展的方向?粉碎的程度與藥用物質溶出吸收利用的相關性如何?中藥新藥的研究者和評價者都期待著答案。

答案來自於更加深入廣泛的研究。作為藥品評價部門應當支援新技術的應用,作為藥品研製單位也應當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新技術應用的科學性、合理性的依據,特別是新技術對於藥品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的影響。因此,應用了微粉化技術的新藥不但不能免去安全有效方面的研究,還應當更加深入。

意見11:在選擇和確定藥品的劑型時,適應症與用藥人群的特點,口服藥的口感和服用的方便程度也是重要的乙個方面。藥品為人所用,人的接受度不可忽視。

就目前的情況看,將全生藥粉製成中藥顆粒劑,未充分考慮臨床適應性的問題。 意見12:中醫認為「丸者緩也」,改為顆粒劑或幹混懸劑等劑型,可能對藥物成分的吸收帶來影響。

二、會議討論的結果綜合藥審中心對於全生藥粉中藥顆粒劑的多次專業審評會、綜合審評會、專家諮詢會和本次討論會的主要內容,對於全生藥粉的中藥顆粒劑基本形成以下原則: 1、基於現有的研究資料,對於全生藥粉製成的中藥顆粒劑的合理性研究不夠,至少我們還沒有掌握足以讓我們肯定全生藥粉中藥顆粒劑的科學性、合理性的依據。因此認識也難以全面客觀。

鑑於此,我們不能盲目的鼓勵大量的丸劑在缺乏深入研究的前提下改為全生藥粉的中藥顆粒劑。 2、藥典對劑型的定義是一般性原則,中藥新藥研究時應予充分的重視。但是可以在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品種的具體情況有所突破和創新,使之更加科學合理。

新藥劑型的不斷創新也正是推動例版藥典不斷修改製劑通則內容的基礎之一。 3、我們支援超微粉碎技術應用於中藥新藥。但是,微粉化對藥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響需要進行研究,因此不能考慮免去藥效毒理和臨床研究。

綜上,全生藥粉中藥顆粒劑是改劑型中藥註冊申請中的一類情況。其他全生藥粉末製成的製劑,如軟膠囊劑、滴丸劑、分散片劑等也有申報。希望有關單位在進一步申報過程中,充分考慮目前的科學技術水平和我國中藥科學深入發展的趨勢,加強科學研究,共同提高我國中藥新藥的研發水平。

顆粒劑的優勢

比較中藥材製成注射劑工藝冗長,操作複雜,要經過高濃度乙醇反覆醇沉 冷藏 過濾,有效成分損失嚴重,這使藥物中具有療效的多醣 肽類及蛋白質等成分。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降低了療效。有資料報導,有些中藥提取液經過醇沉 反覆過濾後,部分有效成分損失可達50 以上。待製成穩定的注射劑後,有效成分幾乎所剩寥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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